Re: [板務] 請問各位候選人,政見中神棍相關事宜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09-28 19:21:25
※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以下是有參選的板主,關於神棍的管理
: (都是直接拉政見,有漏或要補充請告知)
: 我想請問一下,除了二位沒有針對神棍管制外,其他都有專門提到
: 但是,想請問一下幾個問題,
: 1.怎麼認定誰是神棍(除了最後一位說要直接問濟公的外,都沒說到標準)
: 2.針對ID 名子 名片檔 簽名檔來明示暗示的人管不管?怎麼管?
既然是版務,我應該也能發表下看法?
首先是神棍這問題,基本上就是假議題,怎麼說呢。
何謂神棍,Wiki上是這樣說的
神棍多是以民間信仰、假借宗教名義、神職人員、自命活佛或者擁有神賜力
量去進行非宗教目的、謀取自己利益、政治目的或者滿足一己私慾的騙子,
神棍有些更會籍此進行犯罪行為,如性侵犯。多數是一些新創教派的領袖,
或是由有政治目的的本國或外國團體經濟支持,以高姿勢宣傳,廣收信徒來
散播其能力與思想,使大眾信仰、供奉,進而達到宣傳己意的目的。
由於現代人相信科學驗證方法,卻對佛教(或自稱道術高人)的神通、各宗
教經史所紀錄的顯靈神跡或特異功能的存在不予否定。所以有一些犯罪分子
或騙徒進而利用上述名稱,進行犯罪活動。而正統宗教認為他們是破壞傳統
道德教義的附佛外道、異端或左道。
關鍵字:騙子、犯罪行為
在這他們未欺騙、未有犯罪行為之前,這些人不能稱之為神棍。
1.怎麼認定誰是神棍(除了最後一位說要直接問濟公的外,都沒說到標準)
所以基本上神棍的認定是由公開事實來認定,而不是個人認定。
這邊再次強調一下,版上講的防神棍條款是一種稱呼,不表示觸犯此條款的
人就被認定為神棍。至於版友要怎麼稱呼是版友的自由,但版主在未有公開
事實發生時,不應假設版上有任何人為神棍。
簡單來說,版主不俱備辨識神棍之功能,只能藉由公開之事實當成判斷的依
據。
像是好厲害阿姨,為什麼她被叫作神棍?
她有沒有異能是一回事,最重要的是她打著批踢踢名人光顧過的名號來宣傳
,這種無中生有的事情就是詐騙。又因為她以此得利,才會被認定為神棍。
而另一個鬧上新聞的前世電影院比阿姨好點,因為她只是涉嫌詐騙,並不是
公開認定的神棍(但這不影響版友稱呼她的自由)。因為靈能力的準確與否並
不能當成神棍的判斷依據(像她最後也是被不起訴結束)。
總不能因為我跟你對靈能力的認知不同,我就覺得你是神棍吧?
所以這兩個例子來說,阿姨是公開認定的神棍、而米娜則是只有神棍的嫌疑
,不能說她是神棍,兩者是不同的。
2.針對ID 名子 名片檔 簽名檔來明示暗示的人管不管?怎麼管?
對版主來說,神棍根本不可能管,因為會被認定為神棍的都必須有公開事實
當成依據(通常這時候也已經不用管了,版規即可處理)
版主不必主動去管神棍,只能去過濾管道,讓產生神棍的風險降到最低。
ID、名字、名片檔、簽名檔都是管道的一種,這部份就是看每個版主自己的
想法。這幾天也討論了很多,對於版規的制定應該也可以給新版主當參考。
不過老實講,最基本的管道就是文章,只要文章寫的夠生動,就一定會有人
被吸引。所以為什麼我跟大娜娜之前想辦法禁止所有公開的接觸,就是因為
文章本身已經是最大的管道了。
舉例來說
文章就像是一座廟,有的人會被吸引、有的不會。但要怎樣讓一座廟香火鼎
盛?有的版主會希望香火越鼎盛越好(開放解答、問事巴啦巴啦),有的版主
會希望保持廟宇原有的樣子(禁止公開管道的接觸,私下有辦法的不管)
就我個人立場來說,全部都開放在管版上一定是最輕鬆,而且也最站得住腳
。像很多人講的,被騙是他們自己的問題,這句話完全沒錯。但就像有防詐
騙專線跟宣導一樣,如果被騙是自己的問題,那政府又何必多此一舉?
老實說神棍並不是版上需要擔心的問題,需要煩惱的是如何把這個環境的風
險降低(像是特定類型文章刪除,但標準在哪必須要夠清楚),當然這些都不
是必要的行為就是了。
畢竟只要可以發表文章,就有最基本的風險存在。至於是要提高公開的風險
,或是把風險轉移到臺面之下,就看版友跟版主自己的選擇了。
最後終究是看版主自己想把Marvel版變成怎樣的版風而已。
我覺得當版主要先有方向,再去想辦法,這樣做起來會容易一點。
大概是這樣,一些自己的看法。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9-28 19:34:00
我覺得為什麼版風一定要版主決定 開放讓使用者討論必要時投票 讓版主成為很單純的版規執行者就好 這樣才不會每次都要版主出來擦大便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8 19:36:00
現在不是有很多說就不管神棍 我只要看文 就這樣做吧反證永遠會有下一個通靈王
作者: dgc (逍遙遊)   2015-09-28 19:37:00
個人看法,先把文章種類的「經驗」拿掉。
作者: b34mac2 (店長推薦作品)   2015-09-28 19:38:00
限制每個ID半年內只能發一篇經驗文就好 不用拿掉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8 19:39:00
但我覺得版風其實很難由版主決定 若是不合版眾的想法過嚴過鬆久了之後版眾都會反應 版主只能把板規制訂完善並執行 我自己也是傾向斷絕所有主動邀約的管道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9-28 19:41:00
炸彈大 寬鬆處罰是你們的仁慈 可是不是每個人都會懂得感激 相信你應該能有很深體會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9-28 19:41:00
一個疑問,PTT並沒有預防犯罪的功能,也沒有處份罪犯的權力如果有人被神棍騙了財、色或任何東西,他也是去報警
作者: Microscft (小軟哥)   2015-09-28 19:41:00
用經驗當分類po一些太瞎扯蛋的直接永久水桶就好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9-28 19:42:00
那為何不是回到基本盤,有現實爭議請回現實處理
作者: Microscft (小軟哥)   2015-09-28 19:42:00
甚麼叫瞎扯蛋,連西遊記人物都冒出來的就是
作者: Microscft (小軟哥)   2015-09-28 19:43:00
我不是舉例,是真的發生過的,還被推爆,幹北七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9-28 19:44:00
板務管只能管半套,那是不是回到個人負責?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8 19:45:00
最後當然還是回歸個人負責 但是MARVEL版也會被影響到阿@@若是上報了說MARVEL板專出詐欺犯 就真的連想看文的人都沒地方去了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9-28 19:46:00
我個人是建議就完全禁止公開行為 至於私底下的接觸根本無法根絕 就看個人智慧與行為自負就好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19:47:00
又在扯個人負責,個人負責跟影響看板是分開的到底要講幾次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5-09-28 19:47:00
這次的爭議本來就是因為公開行為 私下的話 管不到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9-28 19:47:00
這樣說好了,PTT很奇妙的一件事,各板都有一些人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8 19:48:00
私下接觸無法禁止 但也至少不會延燒到版上 對版主版眾都能保護到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9-28 19:48:00
你板規定什麼,他就要對著板規的洞來發文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8 19:48:00
受不了,我要去找其他看板或乾脆戒批踢踢了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9-28 19:49:00
因為有經驗和創作,就會有人去挑戰用經驗來發創作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9-28 19:49:00
以ga的例子來看 私底下接觸如何根絕 就開放討論投票讓使用者自行決定就好
作者: jky823 (顆顆顆)   2015-09-28 19:49:00
先叫萬蛇啦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8 19:54:00
所以選版主就知道 大多數 版友想要的版風到底是什麼了 至於什麼找到神棍 我只認為是參選人用來吸引版友投他的噱頭到底版友要的是管很嚴的版主 還是無為而治的版主 我想投票的結果會給我們答案
作者: Cynosury (指引)   2015-09-28 19:58:00
我覺得不如直接禁止所有型態的問事,推文、站內信、個版,只要有回答/主動徵求之嫌,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水桶,畢竟要版主判斷神棍太難也很容易被風向影響,不如直接杜絕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5-09-28 19:59:00
樓上這樣就化被動為主動了
作者: s6525480   2015-09-28 20:21:00
基金投資有賺有賠 但還是有個金管會產品要上架 弄個主管機關不過份
作者: wkwtb (....)   2015-09-28 20:36:00
我有個建議,把「經驗」改為「神棍」,願意po文的就來看你要選創作還是選神棍,清者自清,能出污泥而不染笨者自笨,說是神棍了還被騙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5-09-28 20:39:00
總是有人想把其他正常PO經驗的給拖下來
作者: wkwtb (....)   2015-09-28 20:42:00
不好意思,說是神棍,第一個被罵到的是我,算起來我也是偶爾要穿道袍出門串場的只是有啥好在意?就算把經驗改成「神蹟」,也不過是虛假的名義,信者恆信,罵者恆罵會在意這種差別的,所為者,不是分享而是虛名,正是神棍初步真正來分享經驗的,對「神棍」二字,一笑置之吧,反正大家都神棍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5-09-28 20:47:00
因為經驗 不等於 神蹟受害者總是容易崩潰,想拖其他無辜人一起下水
作者: wkwtb (....)   2015-09-28 20:48:00
我絕對沒有影射某大分享經驗是來貪圖虛名,純粹突發奇想合先敘明不過光是提起就看來有人開始跳腳了
作者: b34mac2 (店長推薦作品)   2015-09-28 20:58:00
沒掛經驗有差嗎? 也不會少一塊肉吧...文章數有賺到就好何必執著於標題 要人相信文章真實性刻意強調文章真實性才奇怪 發文動機純粹是分享而已嗎?
作者: shenqyang (老揚)   2015-09-28 21:39:00
邏輯很好,所以一直覺得炸彈大下臺很可惜
作者: tanksu (imthebest)   2015-09-28 21:59:00
邏輯比某洨組長好太多太多了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9-28 22:19:00
突然好不適應大家都很理性討論 wkwtb說的我很認同經驗能勸人為善 創作何嘗不可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09-28 22:52:00
我一直都很理性阿QAQ
作者: minystar (洨星)   2015-09-28 23:59:00
我比較好奇,既然是犯罪行為,那為何沒有人報警,你神棍的例子中,阿姨的詐騙、前世電影的疑似詐騙,都沒有所謂的犯罪證據。既然有一部分的人被詐騙了卻沒有循法律途徑不很奇怪嗎?假藉名人有去過卻沒看到名人循法律途徑加以抗議更是匪夷所思!講這麼多,我的意思是,版眾們最好在指責別人為神棍前加以三思,否則反而吃上官司!另外,當作者回覆質疑文時,若有人不服,擅自稱人神棍,或以暗諷、明示暗示作者神棍時,版主會出來主持公道嗎?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09-29 00:02:00
所以你認為qn當時出來澄清是?
作者: serenita (Nita)   2015-09-29 00:02:00
「經驗」二字強調的是真實發生過的事情,敘述中不容得一絲虛假,「創作」則可虛可實,ga事件的疑慮就是他強調本人親身經歷且真人真事,並在內文明示自己有異能,綜觀上述幾點使得他的「經驗」成為一種集體暗示作用,使人有他能顯神通的錯覺認知,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這是集體效應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9 00:09:00
報警不是每個人都做的到的事,人總是有各種考量,很多事也不是不報警就代表他是對的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9 00:56:00
一直在那裡強調神棍真的不好,就好像不是每個人遇到事情都想報警一樣,一個人被指稱為神棍時他可能的反應也不一定都如你所料,最近有女性受到騷擾把事情公開後,騷擾人的傢伙什麼都告但什麼都被打槍,最後抓到一條著作權法官判他勝訴結果就上新聞了,這男的反應其實很特殊,但是如果不幸遇到這種你會很倒霉...我必須說如果板主縱容板友任意扣人帽子,理論上是有可能成為共同被告上法院的,這種人不多但也不是不存在...
作者: WBJAA (doubleA)   2015-09-29 01:02:00
ga板友文中常強調自己並無異能吧?除了陰陽眼之外該篇文指的是類似氣功療法,及念經能產生的效果吧?至於這些是否是異能?應該是個可以討論的事情,但ga板友自己認為不是異能。如此而已。
作者: traumer (Traum)   2015-09-29 01:25:00
這就是爭議點吧。他認為不是,但其他沒有這樣能力的人看了不會產生好厲害的能力啊~這種感想?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9 01:33:00
其實已經有案例了啊,最後檢察官裁定不起訴,但那是被告的多半都是引用法院判決書或新聞報導,算是有個事實
作者: WBJAA (doubleA)   2015-09-29 01:34:00
我身邊有幾位練氣功或靜坐的朋友,他們對氣場的感知敏銳都遠超過一般人,但是不是這樣就是所謂的"異能者"?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9 01:34:00
依據,但這裡講的神棍多半都是在"存疑"階段,沒有證據就扣帽子被告是本來就存在的風險,如果是板主寫入板規
作者: traumer (Traum)   2015-09-29 01:35:00
我身邊完全沒這種朋友啊…連相較之下普遍的陰陽眼都只遇過一位同學"宣稱"自己有。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9 01:36:00
造成一種扣帽子的效果,或是放縱板友攻擊不加以處理,
作者: WBJAA (doubleA)   2015-09-29 01:36:00
如果不算異能者的話,或著是說大眾當中其實有不少這樣的人收不收留的問題其實不存在?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9 01:37:00
那沒出事也只是沒有遇到那種人而已啊...
作者: traumer (Traum)   2015-09-29 01:37:00
今天如果版主要跳出來定義異能甚至管異能就是管太多。但聲稱自己有這些無法驗證的能力同時也要考慮可能被如我這樣麻瓜的一般人質疑的可能。當然說人神棍要承擔可能如上面所說的法律風險。
作者: WBJAA (doubleA)   2015-09-29 01:44:00
阿...我是說感知水準超過一般人,不是說他們不是一般人哈哈可能他們原本的感知水準和一般人無異,只是練氣功變敏銳了各種事物,都有可能因為勤加練習而進步,但是因為涉及氣功或是念經就要被視為是異能者的話,好像有點怪怪的?籃球校隊打籃球的能力也遠超過一般人呀...
作者: changrabbit (月犽小兔)   2015-09-29 02:09:00
恩恩 你最近好像超級有空欸 當版主的時候不是很忙嗎
作者: firefans   2015-09-29 02:25:00
很不錯的分享文 ~我過去文章中有求助廟宇的行為但完全沒提到地點.宮名 有版友問一律不回就是要避免神棍等等的麻煩
作者: mayanino (喵喵朱)   2015-09-29 05:24:00
滿足一己私慾的騙子<--賺到名氣不算嗎?我身邊有陰陽眼的朋友,而且不止一個,但是沒有任何一個可以隨心所欲和神佛溝通,可以當面拜託神佛仙靈做事
作者: windswiff (阿卡)   2015-09-29 10:23:00
作者: changwenja (阿杰)   2015-09-29 14:31:00
推炸彈大,辛苦了
作者: REITA0122 (黑貓君是也)   2015-09-30 02:17:00
辛苦了QQ 就是有人會傻傻被騙
作者: sowoman (sowoman)   2015-09-30 06:10:00
在吃甜甜圈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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