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見] blaz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9-28 18:28:58
1.預計採用的管理方式。
1-1.
貫徹原板精神,
此版僅為事件、經驗分享,
讓本版回歸純粹的媽佛領域。
1-2.
如果回文討論偏向靈學或他版事務,
將刪文並請使用者移駕相關他版討論,
並將此類踩線文作為判例,
收錄精華區的判例區供版友參考界線,
屢次觸犯界線者,
依次水桶一週,一月,一年。
1-3.
如為正常文章底下推文走偏,
帶偏推文者
初犯警告一次,
累積警告兩次水桶,
水桶依次一週,一月,一年。
已被本條桶過之屢犯者直接水桶升級,
累積狀態會收錄精華區供版友查詢。
1-4.
任何主張有超自然能力,
或能跟超自然存在溝通,
並且明示暗示可幫處理問題者。
無論結果成功與否,
只要被版友舉證檢舉,
依次水桶一月,一年,永久不受歡迎,
不受歡迎名單將收錄精華區供版友參考。
需注意,
若掛 [經驗] 但內文是自己,
且文中主角具有以上行為者亦同。
1-5.
[創作] 不在此限,
但新增創作文開頭需增列下列文字,
『純屬本人虛構,絕非真實事件』
以跟真實體驗、事件、鄉野傳說做區別,
並同時維護發文者之著作權。
2.每週可以管理看板的時間。
每日下班到隔日上班前,
估計一天至少可以上 PTT 4 小時吧。
3.對於以後管版的方向
大方向
「開放自治,使用者為主,板主只是輔助」
(安西教練,我想看純粹的媽佛文啊)
3-1.
「有爭議」的事件以使用者檢舉為主,
沒檢舉將優先處理「無爭議」問題,
如廣告,一行,鬧板…etc
待無爭議問題處理完畢後,
板主才會去看有爭議的部分。
但若使用者檢舉,
則會優先處理有爭議部分,
簡單的先處理,以利版務推行。
3-2.
任何人都可以跟版主群報備後,
由任一版主代為發起版務公投。
版務公投事件,
將累積兩個月的份量,
在每年單數月的月底那週舉行,
避免頻繁的改弦易轍。
連續否決三次之提案,
則一年內不再受理。
版務公投為記名公投並舉行一週,
固定週一舉行,下週一結束,
內容為簡單的是非題。
通過多數同意之提案,
將進入所有看板使用者實施細節討論,
討論期間為期一週,
最後討論出的版本再通過一次看板投票,
內容為經過討論可投票之各種方案。
最終決議投票僅三天,
固定在週五舉行週一結束。
經版友同意之決議,
若為新版規較舊版規寬鬆,
則受舊版規影響之使用者,
得依其情況申請減免其處罰。
以此公投規範,
版友也可以選擇創制,
而非單純修改舊版規。
期望看板更與時俱進,
貼近使用者需求。
作者: curryh (開開)   2015-09-28 18:42:00
何謂帶偏推文?1-2 屢次之意是從第二次起算嗎?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8 18:47:00
超能力成功應該要供縫起來才對 怎能水桶?
作者: traumer (Traum)   2015-09-28 18:48:00
1.4 是要同時兩個條件符合才能檢舉?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15-09-28 19:18:00
這樣所有有陰陽眼的文都被你禁了另外討論靈學為何被視為洪水猛獸?這個一直不解假如怕有人自我彰顯神聖 那可以加一條限制所有靈學相關主張 必須引用文獻作為立論基礎 即可對於喜歡人類學 比較宗教學 神話學的板友 引用文獻根本不成問題
作者: hsuchunmay (陳皮梅)   2015-09-28 19:39:00
帶偏文怎麼定義呢?
作者: ccclum   2015-09-28 21:07:00
我想投您了~
作者: newyork2000   2015-09-28 21:13:00
不錯!!支持!!
作者: ccclum   2015-09-28 21:18:00
樓上我們的約會呢?
作者: sukinoneko (neko)   2015-09-28 21:32:00
認真,推
作者: gf833910   2015-09-28 22:43:00
1-3的帶偏是指離題就不行嗎?忘了看推文……我是指離題成聊天等
作者: newyork2000   2015-09-28 22:55:00
CCC除非你的人品好,且改善 人身攻擊的個性, 老是拿自然占來威脅恐嚇詛咒別人的人見面。 物以類聚,道不同不相為謀。你看不順眼我 , 又人身攻擊我,令我拍案驚奇 。 赫然發現, 一種米養百樣人。 發現不如兩忘於江湖, 相濡以沫這事,留給你的朋友和你就好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8 22:56:00
我想上面這可以列入判例?
作者: newyork2000   2015-09-28 22:56:00
少打字了。 再說一次我不想跟一個動不動就 人身攻擊別人威脅別人的人見面。啊。是耶。 帶偏議題的要水桶。哈哈。必投這位!!
作者: ccclum   2015-09-28 23:45:00
哈哈,辯解囉。
作者: newyork2000   2015-09-28 23:54:00
CCC省省挑釁與偏離議題吧。 控制自己的行為並不難。加油 。成熟點。
作者: ccclum   2015-09-29 00:05:00
哈~ 辯解呀。你被我抓到小辮子,搞不好人根本不在北京喔哈~~~~~~~~~~~~~~~~~~~~~~~~ 不歪樓囉。
作者: newyork2000   2015-09-29 00:09:00
我現在人本來就不在北京啊。 我建議你還是去看一下心理諮詢師,真的。 不要在blaz的文下鬧了。 是你自己的政見下吧。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5-09-29 00:49:00
推~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5-09-29 00:52:00
其實我沒差啦,志在參選提出政見,不在當選,我只是想看文
作者: newyork2000   2015-09-29 01:07:00
拜託堅持到底,我會投你的。
作者: ccclum   2015-09-29 01:38:00
那blaz兄您投我好了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15-09-29 10:13:00
壓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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