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頭期由我貸款,男友希望登記共同持有

作者: queenerica (Erica)   2020-09-09 00:45:02
強烈建議原PO可以先結婚再買房
不管怎麼樣,對你的保障會多很多
感情再好,都禁不起金錢的嫌隙
再優惠的利率
也不如兩個人都有安全感來的重要
更何況,現在單身首購也不一定最優惠
拿我自己的例子
前男友兩年前買一間800萬預售屋
當時他認為這是未來要一起住的
所以頭期房貸裝潢都一人一半
雖然我對房子的地點有意見但最後也妥協
但我提出一人登記一半
或是我出少一點就登記我出的持分就好
(畢竟他收入是我的1.5倍)
他卻覺得不行,因為一生一次增值稅優惠
可是...新房子都還沒一撇
哪裡還會去想未來轉賣房子的增值稅
總之僵持不下,他也不肯讓步
因為這樣的主因分手過一次
最後捨不得我就妥協也登記他的名字
但我換個名目,讓我自己心裡好過一些
我說我付家具裝潢管理費水電網路費
賣場買食材生活雜物的費用
簡單來說在沒有小孩的情況下
他只要付那間房子其他幾乎都我出
他沒有異議,而我們本來也預計7月底要結婚
每個人都說我太笨
這房子是婚前財產我還要付這麼多
但我覺得既然愛,要結婚就不要計較了
雖然我心裡的確對這房子沒安全感
最後我們還是沒結婚也分手了
這是另外一段故事在這裡就不提
雖然房子不是分手的主因
但我事後想想,其實一切都有關聯
因為會精算的人通常就是一直都很會精算
而沒有同理心的人永遠不會站在對方立場
其實從小事情可以去觀察大方向
所以還是建議原PO可以跳出來
用旁觀者的角度去看整件事情
或許妳才會發現整件事的不合理
當然你男友可能沒大家說的那麼暗黑
但如果你們雙方都有保障
兩個人相處起來也才不會有嫌隙
作者: aq2272353712 (阿一8 )   2020-09-09 02:11:00
敲碗分手文
作者: whereandwhen (( ))   2020-09-09 10:19:00
小氣真的沒藥醫,逃得好
作者: natasha50927 (XingNing)   2020-09-09 12:03:00
看到ID就想到是婚戒590的苦主
作者: conyrilakkum (康康妮妮)   2020-09-09 12:55:00
還好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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