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頭期由我貸款,男友希望登記共同持有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20-09-08 14:23:04
※ 引述《anglains (Wendy)》之銘言:
: 由於我和弟弟有繼承父母的一棟房產(已無房貸),目前男友的想法是希望拿那棟房子去
: 設定抵押借款150萬左右來做為頭期款、裝潢等費用,買房登記為共同持有(一人一半)
: ,後續房貸由他當主借款人每月還款,我當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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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頭期款以我父母留給的房子去貸款,那意思是否等同頭期款是我出,如果由我先支付
: 頭期,這樣直接共同持有的話對我而言在權益上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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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實我也考慮過目前是否先不買房再繼續存錢,但男友表達房價只會越來越高。但如
: 果真的要買,我是覺得那是否不如頭期款+貸款都我支出,屋子放我名下。但這樣就意味
: 著我要完全的扛房貸,經濟壓力就來了,而男方坐享其成(可能會請他付管理費和水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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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的),但如果不幸離婚了的話,至少我還有一棟房子
你的案例和前面不同的地方在於,
出頭期款的人和貸房貸的人不是同一人.
你用個人持份抵押貸 "頭期款".
男方則要去貸"剩餘房貸".
500萬的房子, 假設頭期150萬, 等於男方貸款350萬.
賣家實質上是收錢才有交屋這件事, 只是你們欠銀行錢.
簡化計算不計入過程中的損失,
500萬的房子繳不出錢來又賣了500萬, 一人登記一半分250萬.
權益上是否合理, 妳可以自己再想想.
不過妳應該要對連帶保證人這點有疑慮.
因為這近似等於由男方貸剩餘房貸這個部分, 若他落跑就會掉到妳身上.
這就使得上述的內容變得一點也不香.
但如果由他貸款,由他家人當連帶保證人,
結果妳貸150, 他貸350, 卻是登記一人一半.
那是不是又換他思考權益有沒有受損?
假設在這彼此沒有足夠的信任 或彼此計較之下 (計較清楚也不是壞事)
合作的可能性就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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