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20-05-29 23:58:22
※ 引述《gjiiiiii (UCCU)》之銘言:
: 不專業見解,望拋磚引玉有法律實務界的朋友發文
: ※ 引述 《Doraemi (黃丸子)》 之銘言:
: :  
: :  
: :  
: : 臺灣總算是要跨出這一布了,
: :  
: : 用刑罰規範婚姻忠誠,已經不適用於現代社會,
:
: 回教國家應該還是適用的啦 應該不能說現代社會都不適用
: :  
: : 真的背叛另一半其實把人抓進去關也沒什麼意義,
:
: 是沒意義沒錯,實務上應該也沒人被抓進去的 LOL
還是有啊....今天不就放兩個出來?
: :  
: : 重點放在民事索賠上或許對受委屈的那一方,還比較有機會能拿到實質補償,
:
: 刑法不管,亦即你無法請警察陪同去抓姦了
: 我不太懂為什麼原po最後這一句是什麼意思…
: 一般實務上通姦好像重點就都是以刑逼民
: 大家重點都是拿到錢而不是要送人進監獄…
: 只有民事,亦即你要寫訴狀你要出裁判費
: 你不會處理這些你就還要出律師費
告刑事想讓通姦罪成立機率增加也是要找律師呀
: 比起刑事你只要去找檢察官或警察…花銷…大得多
: 對了,如果請徵信社,也是非常龐大的開銷哦…
抓姦通常也都是找徵信社啦
: :  
: : 大家的意見呢?
: :  
我的經驗啦,刑事要成立通姦罪以刑逼民你
要真的抓到性器接合的明確證據,實在是有夠難
如果人家手腳快一點把證據處理掉,說只有口交或愛撫,你還告不成呢
這年頭通姦罪很難成立了啦,你看司法院的統計一年才1500個通姦有罪的案例
乾嗚扣寧?
但民事就不一樣了,牽手擁抱一起滑進摩鐵都可以成立侵害配偶權
性交只要有對話紀錄就可以從寬認定,不像刑事只有對話紀錄還可能被檢察官打槍
民事要認定簡單多了,為什麼不走民事?
你說以刑逼民?
拜託,通姦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之前沒前科非累犯99%都是易科罰金,是要逼什麼
民?
易科罰金的罪就算有前科,只要你沒有真的進牢裡蹲都是有辦法消除這個紀錄的啦...(
通姦罪逼民會成功可能是要建立在對方完全法盲的狀況下)
只要找律師問有一下根本沒辦法逼民啦
不過臺灣人不喜歡找律師喜歡自己搞把事情搞得一團亂就是了
當然在刑事責任廢除後可能要檢討民事賠償的金額是否要上修
不然侵害配偶權頂多判賠個20~50萬,真的有點少
: 最後,刑事部分,一般會有傳票吧,需要到庭
: 民事…人家不來也沒差,民庭拖時間的情況應該是比刑庭多的
: 直打民事官司曠日費時,真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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