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通姦除罪化

作者: gjiiiiii (阿光)   2020-05-29 17:23:29
不專業見解,望拋磚引玉有法律實務界的朋友發文
※ 引述 《Doraemi (黃丸子)》 之銘言:
:  
:  
:  
: 臺灣總算是要跨出這一布了,
:  
: 用刑罰規範婚姻忠誠,已經不適用於現代社會,
回教國家應該還是適用的啦 應該不能說現代社會都不適用
:  
: 真的背叛另一半其實把人抓進去關也沒什麼意義,
是沒意義沒錯,實務上應該也沒人被抓進去的 LOL
:  
: 重點放在民事索賠上或許對受委屈的那一方,還比較有機會能拿到實質補償,
刑法不管,亦即你無法請警察陪同去抓姦了
我不太懂為什麼原po最後這一句是什麼意思…
一般實務上通姦好像重點就都是以刑逼民
大家重點都是拿到錢而不是要送人進監獄…
只有民事,亦即你要寫訴狀你要出裁判費
你不會處理這些你就還要出律師費
比起刑事你只要去找檢察官或警察…花銷…大得多。
對了,如果請徵信社,也是非常龐大的開銷哦…
:  
: 大家的意見呢?
:  
最後,刑事部分,一般會有傳票吧,需要到庭
民事…人家不來也沒差,民庭拖時間的情況應該是比刑庭多的
直打民事官司曠日費時,真的好嗎?
作者: icebergvodka (ATHENA)   2020-05-30 03:25:00
單純嘘沒有人被抓進去,再多爬一下文章,不要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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