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明顯違反板規會被刪
還是無聊回一下
不評論對錯 提供解決方式
透天共有 未約定應有部分就是各1/2
假設5樓
現在夫要使用其中一層
直接跟妻簽分管契約
夫管理一層 妻管理其他四層
夫在自己管理的一層 可出租或自住(若出租 收益歸夫) 1/5
假設租金高 夫可以考量租人收錢 然後自己租外面便宜的
妻管理的四層 收益均歸妻 4/5
為什麼可以這樣
因為分管契約的比例 可以不照應有部分比例去約定 契約自由嘛
使用收益管理權跟所有權 不一樣 可以分開看的東西
然後妻之前出租的要不要分一半?
原則上是要 但若契約另有約定就不用啊
本例當然是不用啊
因為分管契約也可以默示成立
今天妻整棟都出租 夫自己在外面租屋 未曾參與出租行為 代表默示妻的分管行為
那今天簽約 打掃 po出租消息 管理房客 修繕水電 一堆阿雜事
都是妻在做的 夫有做啥嗎 沒有嘛 憑甚麼分一半?
共有的1/2只不過代表你有1/2的所有權 白話講就是假的
實際上你根本沒管理使用行為
不付出使用收益的種子 又想收割使用收益權利?
再說啦 契約都是妻跟房客簽的 出租人只有妻的名字 租金只有妻收也合理
(除非出租人夫&妻名字都在上面啦)
如果這麼想現在就拿之前妻出租的收益 就剩離婚囉
反正離婚就是分差額的一半 誰收有差嗎
※ 引述《shop3mm (米咔)》之銘言:
: 大家午安
: 小妹目前未婚
: 但是父母發生了一點事件
: 想蒐集板友的看法
: 以便雙方發難訴苦時有個合理依據
: 夫妻二人共有一間甲房(獨棟透天)
: 另有一間乙房由妻子出資蓋的新屋
: 兩人因相處習慣問題
: 丈夫數年前搬出去租房
: 甲房則由妻子處理出租事宜
: 妻子跟小孩住乙房
: 後來甲房一段時間未出租
: 丈夫便與妻子商量搬回甲房居住
: 房屋的修繕費兩人也溝通好平分
: 丈夫居住甲房三層中其中一層
: 其餘房間作出租用
: 日前剛租出去
: 丈夫打算把收到的租金平分
: 此時妻子要求丈夫也應付予租金
: 丈夫覺得該房為共有
: 所以覺得不合理
: 想請教各位板友怎麼看?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