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共有房屋該不該付租金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9-08-17 16:15:05
※ 引述《shop3mm (米咔)》之銘言:
我發現很多人搞不清楚產權這件事
有意義的條件如下
: 夫妻二人共有一間甲房(獨棟透天)
: 另有一間乙房由妻子出資蓋的新屋
: 後來甲房一段時間未出租
: 丈夫便與妻子商量搬回甲房居住
: 丈夫居住甲房三層中其中一層
: 其餘房間作出租用
: 日前剛租出去
: 丈夫打算把收到的租金平分
: 此時妻子要求丈夫也應付予租金
: 丈夫覺得該房為共有
: 所以覺得不合理
其實直接把夫妻這層關係去掉,結果都是一樣
甲房產權夫妻兩人共有,代表兩者皆擁有使用權
這使用權不是一個人用一半另一個人用另一半
除非經過雙方特別協議,兩個人都能完整使用整間甲房
沒有其中一方沒住,就能要求另一方付房租這種事
妻子擁有使用權,不用是她自己放棄使用
這就跟大樓社區買房是一樣的道理,買房產權除了自家範圍內
其實還包括了社區內的公共共用空間,社區內的住戶都擁有使用權
妻子現在的要求,就像是有個人買了房卻不住
然後要求社區內其他住戶必須支付租金,沒人會理她
其後,丈夫自己居住一層,想把另外兩層拿出去出租
因為妻子是產權共有人,所以出租事宜必須經過兩人同意方可出租
又因妻子擁有一半產權,所以妻子可以拿到扣除相關成本後的一半租金
之所以能拿到一半租金,是先生/妻子將二層的使用權租出去的收益
但剩下的一層(丈夫居住),依然是兩人共有,皆擁有使用權
所以在法律上妻子不得向丈夫要求租金
相對的,因為妻子有使用權,也可以自由搬回這一層
上述情況搞清楚後,再加上兩人都沒住在甲房時,租金由妻子全吞
我只能說這妻子想錢想瘋了,兩人趕快離婚算了
(但就算離婚也還是不能跟前夫收租,除非買下另一半產權)
另外離婚時,妻子出資蓋的新房根據其資金來源,搞不好先生還有得分呢
作者: kutkin ( )   2019-08-17 16:18:00
真的 這麼愛算
作者: qualala (瓜拉)   2019-08-17 16:21:00
悲哀的婚姻
作者: chocorei (choco)   2019-08-17 16:22:00
算清楚就可以離婚啦,真悲哀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貓)   2019-08-17 16:26:00
你可以看一下民法818條跟最高法院判例,你的理解才是錯誤的,還是要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使用
作者: shop3mm (樸素米)   2019-08-17 16:30:00
謝謝S大的說明和Y大提供的法條,我會再去研究一下。離婚的確在選擇範圍內,但爸爸心疼女兒希望我出嫁後再辦手續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貓)   2019-08-17 16:45:00
上一篇推文裡的62年台上1803號就講得很清楚共有人對特定部分的使用仍需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則就是侵權819才是跟這個例子一點關係都沒有啊判例先去看一下,沒有在區分使用跟收益的啦,就是在講同一件事,你應該不是法律背景的吧
作者: cck525 (′˙ω˙‵)   2019-08-17 17:06:00
丟個法條判例 然後嗆人不是法律背景的 真是好棒棒呢~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9-08-17 17:07:00
如果他真的很熟就會看到上面貼的要旨就是1803號的但他絕對講不出來先生住在甲房是哪裡侵害妻子的權利十之八九,他把出租跟丈夫自己居住的部分完全搞混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9-08-17 17:12:00
嗯 區分標準不是使用或收益,而是使用或收益是否會影響到其他共有人的應有部分,所以都是使用,走過共有的土地跟在共有的土地上堆東西,後面那個不行,前面的可以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9-08-17 17:17:00
如果丈夫住第一層然後禁止妻子進入使用,那才有理由要求租金,但如果是開放使用妻子可任意進入使用,那就不行,因為自行放棄使用不能當作是丈夫造成她權利損失
作者: savages46 (結束只要一瞬)   2019-08-17 17:29:00
如果照y大的說法,我家的祖厝我有產權但是沒住在那邊不就可以跟住老家的堂弟們收租了
作者: mark0204 (Mark)   2019-08-17 17:35:00
作者: hlhss89083 (edward)   2019-08-17 19:41:00
原po的法律見解是錯的 不懂法律請不要出來害人Y大的才是正確的
作者: wang0920 (熊大爺)   2019-08-17 20:14:00
離一離啦!真是悲哀的婚姻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9-08-17 21:12:00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9-08-17 23:05:00
推這篇也推離婚
作者: misscircus (misscircus)   2019-08-18 00:03:00
簡單的做法可能就是請他們雙方去找律師最準關於收租金的部分XD
作者: hlhss89083 (edward)   2019-08-18 10:35:00
我有律師資格 原po你的法律概念真的有些不太正確啦也建議原原po可以去找專業的法律諮詢
作者: AppleAlice   2019-08-18 12:05:00
建議樓上同道別白費力氣,沒用的
作者: youvegotamai (性感小野貓)   2019-08-18 12:18:00
我也是律師啊,先前會回是覺得把資訊丟出來,其他看到這篇的人可以自己判斷,其他的就佛度有緣人了不過原po一篇文章釣到三個律師也是蠻厲害的,我們應該來認個親XD
作者: hlhss89083 (edward)   2019-08-18 12:47:00
我也是覺得原po這樣的回答將來可能會誤導其他看到這篇文章的人 才決定留個言 謝謝樓上兩位道長 ~
作者: AppleAlice   2019-08-18 14:14:00
對,我之前好像是解釋一個繼承問題,也覺得一般婚姻價值觀的就算了,錯誤的法律觀念會讓看到的人被誤導才會留言的
作者: tusuhsuh (卡比)   2019-08-18 23:45:00
大家很在意甲方出租期間妻子把租金全部拿走的問題,我覺得有必要解釋一下:是因為當時小孩都還在讀書,丈夫覺得這筆平分後的租金(他的部分)就交由妻子處理小孩的學費生活費用,才會有「租金全被妻子拿走」的這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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