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jet31 (捷特)》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最近與女友有結婚的想法 開始討論買房的事情
: 但因為和女友為了買房登記的問題鬧得不可開交
: 雖然爬過文了 想說再次發文詢問大家的想法
: 先簡單介紹我們的背景
: 男生: 住新北父母家 女生:南部人來台北就業
: 年薪70萬 年薪60
: 資產200萬 資產50萬
: 我的想法是找一間1000萬內的房子
: 房貸可以貸7成約700萬
: 因此頭期款只須300萬 (我自己負擔100萬 父母願意幫忙拿200萬)
: 700萬以還款年限30年利率1.7%來算
: 以我的薪資能力可以單獨負擔房貸
: 因此覺得房子應該登記在我的名下
: 我女友主張
: 以後她也會負擔家用家具房貸之類的 應該按比例寫共同持有
: 以上述的例子 她可以寫35%
: 她這麼說我也覺得有道理
: 不過考量到萬一哪天真的離婚
: 按照目前民法 婚後剩餘財產可平均分配
: 她本來就可以主張持有35%
: 但她覺得沒保障 我也同意可以先寫好離婚協議 以保障她的權益
: 她認為我很自私小氣 沒給她足夠的安全感
: 而我覺得女友尚未承擔相關金額 急著主張自己的權益 是不是過分躁進了...
: 而我沒說的是 萬一未來我們想買第二間房子
: 第二間房子買在她名下 才可以適用青年優惠貸款利率之類的
: 只是覺得第一間都還沒買 就在說第二間太遙遠...
: 因此想請問大家 在這情況下該怎麼做比較好?
: 兩個人租屋等存夠錢? 請她家裡也拿出300萬?
: 若覺得我太自私 或者哪裡觀念有誤 直說也沒有關係
: 非常感謝
時間有限,直接講建議。
(1) 共同家用基金
因為二位的薪水實在不算高,所以未來家用應該是共同出。
所以建議二位拿出部份薪水當成家用基金,家庭支出含房貸就都從這邊出。
男方:70萬/13個月 = 5.4萬/月,所以月出 4.0萬當家用。
女方:60萬/13個月 = 4.6萬/月,所以月出 3.0萬當家用。
不夠雙方再增加。
(2) 新家裝璜
我建議就平分啦,別再吵了。抓個50萬,雙方各出25萬。便宜買。
(3) 房貸持份
男方:100+200(公婆) = 300,所以持份:30% + (100-30)/2 = 65%
女方:35%。
(4) 不公平
對,不公平。
這個世界原本就不公平,尤其只有女方能夠生孩子。當生了孩子,在
照顧和付出上,女方確實是比較多;我猜你女友也不是那種要賺大錢出
人頭地的那種。
在現實上,女性因為孩子與性等因素,男性確實提供的就是金錢誘因。
我覺得請你認命點,身為男人就多付出點金錢吧。
未來如果雙方如果薪水增加了,可以再談怎麼修改出家用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