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配偶手足的婚禮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8-01-17 11:50:00
※ 引述《nokia418 (nokia)》之銘言:
: 分享一下我和我先生對錢花給姻親部分的做法。
: 我跟我先生錢都攪在一起花用,
: 薪資方面我不很穩定,他很穩定。
: 我穩定時他也是我的3倍,
: 我是大家庭裡的老么,
: 他是大家庭裡的老大。
: 我不用給孝親費,過年會包小紅包給母親和姪兒姪女外甥,
: 我很寵愛我的姪子和外甥,常買東西玩具和帶他們出去玩。
: 他有個住安養院的父親(他負擔)和偶爾會跟他借錢的弟弟,
: 還有個離婚後需要他多少幫點忙的姐姐。
: 所以在金錢共用的情況下,
: 一定有不公平的狀況發生,我也沒細算到底對誰不公平。
現在是不是流行寫文都含含糊糊的.
前面有篇講說 體諒對方經濟狀況,連鑽戒都不要的.
也是舉了一堆例子, 結果最重要的到底花誰錢多不肯講.
再來有篇文內講說自願從公用款中拿錢包紅包給對方父母,
推文事實卻是因為自己婚前就有包, 婚後只包給自己父母不好看的.
這篇更是說 花誰錢多沒細算,根本"不知道"的.
這些要說有同理心, 真是怎麼看怎麼怪.
講白了, 如果先生三倍收入, 但是因為自身負擔所以妳常貼錢給他.
那妳要說妳有同理心, 我認同.
但若雖然先生自身負擔大, 不過在三倍收入下, 其實他擔起更多的花費.
那他疼妳,體諒妳, 妳就感謝他, 珍惜他不就好了?
有同理心的是他, 也不是妳.
以我自己來說, 我的收入大概也是另一半的三倍.
平常兩人開銷各自都會拿錢出來, 但估算下來大概會是我七她三.
但我也不會把這當成就是標準, 拿來分享說這樣就很棒.
而她也不會把這視為理所當然, 或是當成同理心的標準.
(受到好處的人,到處去說這樣才是同理心正常發揮, 還好她不是這樣的人)
既然講同"理", 至少要先弄清楚誰佔了裡子, 誰佔了便宜.
這都分不清楚, 何來同理?
佔了便宜當理所當然的人, 是會多有同理心?
所以終究只能先以公平來討論,
至少達到了公平線,才有條件去講個人要怎麼同理, 要怎麼優於公平線來待人處事.
: 但是像原po那種爭執我們從未發生過,
: 我想是因為我們有一種同理心,成全對方對原生家庭的愛。
: 由於我先生他肩上的負擔,我們無法財務自由,
: 也必須緊抓工作機會,也不能在雙北買房
: (若無那些負擔就可以)
是"你們"有, 還是先生有?
雖然妳口說同理, 但事實上卻是把經濟責任放在先生身上.
要在雙北買房或是要達到財務自由,
只要妳的收入達到先生的水準,或是至少提高三倍也能達到.
但妳不把目標放在這裡, 而是說因為先生要以他的收入去負擔他家人的開銷
而達不到.
妳的同理心在哪裡?
如前述的,若先生所負擔花費還是比妳多,
然後妳說妳"同理"他用他自己的收入花費在家人身上.
我覺得這個同理跟 前面那篇同理對方經濟能力,所以"連"鑽戒都不要的有87分像.
本來就沒欠什麼, 還要被說成受人同理了.
這是哪門子的同理和體諒?
若妳因為先生優於公平線的對待妳, 而感到幸福生活美滿.
先不說妳能否在同理心之下,讓自己也提高收入以增進家庭生活品質.
至少也要辨別出誰佔了便宜吧?
作者: sandra80032 (頻語兒)   2018-01-17 11:53:00
>>這是第11篇回文,麻煩補一下自身婚姻點,謝謝<<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8-01-17 11:54:00
自身婚姻點, 花費那邊我七另一半三, 算嗎?
作者: bloodyugioh (遊戲)   2018-01-17 11:56:00
中肯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8-01-17 11:58:00
佔人便宜說做人別太計較;無理的人說家不是講理的地方,同樣話從一些人講出來就有些噁心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1-17 12:02:00
大推這篇,那篇什麼同理心根本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作者: AEROBICSK (運動吧)   2018-01-17 12:06:00
我也覺得「他用他自己的收入花費在家人身上,導致不能財務自由,不能雙北買房,我也同理他」這個論點怪怪的.......
作者: yuhung (MimiBao)   2018-01-17 12:07:00
近幾篇文章讓人強烈建議教育部把邏輯與統計學列入課綱那篇神奇的離婚率算法已經自D了
作者: LilacSnow (販劍 製杖 持盾)   2018-01-17 12:16:00
你太有邏輯了,她聽不懂的啦
作者: sandra80032 (頻語兒)   2018-01-17 12:35:00
好哦 看到了
作者: kate101 (arwen)   2018-01-17 12:44:00
推你
作者: karl7238 (追夢)   2018-01-17 12:56:00
作者: cindy033 (亞紀)   2018-01-17 12:57:00
作者: ja11s4o1n7 (小奕)   2018-01-17 13:13:00
人家只要女方佔便宜就是愛好嗎?其他邏輯聽不懂啦
作者: huang30299 (丹尼爾)   2018-01-17 13:37:00
以往都給乞丐20元 今天只給10元 乞丐說:沒關係 我不會跟你計較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8-01-17 13:59:00
大推此篇邏輯,強烈建議教育部把邏輯與統計學列入課綱+1前篇邏輯根本另類[何不食肉靡?]
作者: goodsun   2018-01-17 14:24:00
推這篇!
作者: julion555 (Julion)   2018-01-17 14:27:00
這篇很棒邏輯有清楚但我覺得她還是看不懂XD
作者: xzp436 (ç¾…å—¡å—¡)   2018-01-17 14:34:00
正常人發文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8-01-17 14:36:00
過的好跟你說聲恭喜,但在人家有困惱時上來發閃文,不是在人家傷口灑鹽?另開一篇不可?而且還是狀況完全不同,那篇文不知用意為何?
作者: Orim ([博學大師])   2018-01-17 15:43:00
以婚姻版來說這篇實在該m,可惜這裡不是婚姻版QQ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8-01-17 15:50:00
這裡不是婚姻板??!
作者: gundamf91 (還在想)   2018-01-17 15:54:00
媳婦版
作者: kybay (liru)   2018-01-17 17:38:00
中肯啊
作者: stone822 (小石)   2018-01-17 17:56:00
中肯
作者: claretcider (熱.....)   2018-01-17 18:53:00
太中肯了!
作者: dobeqoo (問候)   2018-01-18 00:43:00
太中肯!
作者: justme7979 (處處好風光~)   2018-01-18 02:34:00
我也覺得這篇太需要邏輯 她看不懂
作者: GAPB   2018-01-18 03:47:00
中肯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8-01-19 01:55:00
哈哈哈!這臉打的啪啪響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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