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貌似和中國大陸的人結婚,所以根據此基礎討論。)
這是法律觀念問題,牽扯到兩岸對婚後財產認知上的不同。
先說台灣。
婚後財產就是夫妻各自所有,先生的錢是先生的,妻子的錢是妻子的。
如果離婚後婚後財產平分,但是爺爺給的錢還是妻子的不能平分。
再說中國大陸
婚姻法第17條第三款,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持有。除非
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財產。(原po爺爺給的錢沒有合同的話,
就是夫妻共同持有。所以原po先生可能認為他有權力處分。)
如果原po是在中國大陸結婚的話,那麼當然必須遵守中國大陸的婚姻法。
有些板友說趕快把錢匯到自己帳戶,抱歉沒用,依照中國大陸法律,這些還是
夫妻共同持有的錢。
But,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依據中華民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4條。
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
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這樣子問題就很複雜,到底爺爺給的錢,算不算台灣地區的財產?
這就很複雜了,不過如果在中國大陸的法院的話,估計他們是不會理會
台灣的法律的。
所以只能跟原po說,如果和中國大陸的人結婚的話,還是必須熟悉中國大陸
的法律。如果要把爺爺贈與的錢當作私人財產的話,還是跟爺爺拿到書面合同,
指定這筆錢是只給原po的錢,不然依照大陸的法律,這錢是和原po先生是共同
所有的。
還有,很多板友一開始不明白男方背景,誤以為男方貪心。但其實這只是文化
背景的不同。對男方來說,他受的教育就是妻子受贈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沒有對錯,存脆就是兩岸的差異。
但是女方也沒有錯,依照台灣的法律,爺爺給的錢就是個人財產,
先生無權動用。女方的立場其實也是正確的。
再補充一點,如果是婚前受贈的財產,不論兩岸法律都是個人財產。所以婚後
才得到的錢,就會比較複雜。
雙方觀念不同,想法有差異,所以一不小心就會引發誤會,所以必須持續交流
溝通,加深互信基礎。我說的是婚姻關係,我知道這裡不能談政治,所以說的
不是兩岸關係,板主可別誤會喔。
另外一點個人感想有感而發,我不太喜歡本板這種看風向推噓文的風氣,
大家理性勿戰,和平相處,不要反串也不要罵人,不是很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