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老公私自動了自己的錢還沒告知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7-04-15 03:05:50
(原po貌似和中國大陸的人結婚,所以根據此基礎討論。)
這是法律觀念問題,牽扯到兩岸對婚後財產認知上的不同。
先說台灣。
婚後財產就是夫妻各自所有,先生的錢是先生的,妻子的錢是妻子的。
如果離婚後婚後財產平分,但是爺爺給的錢還是妻子的不能平分。
再說中國大陸
婚姻法第17條第三款,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持有。除非
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財產。(原po爺爺給的錢沒有合同的話,
就是夫妻共同持有。所以原po先生可能認為他有權力處分。)
如果原po是在中國大陸結婚的話,那麼當然必須遵守中國大陸的婚姻法。
有些板友說趕快把錢匯到自己帳戶,抱歉沒用,依照中國大陸法律,這些還是
夫妻共同持有的錢。
But,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
依據中華民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4條。
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
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這樣子問題就很複雜,到底爺爺給的錢,算不算台灣地區的財產?
這就很複雜了,不過如果在中國大陸的法院的話,估計他們是不會理會
台灣的法律的。
所以只能跟原po說,如果和中國大陸的人結婚的話,還是必須熟悉中國大陸
的法律。如果要把爺爺贈與的錢當作私人財產的話,還是跟爺爺拿到書面合同,
指定這筆錢是只給原po的錢,不然依照大陸的法律,這錢是和原po先生是共同
所有的。
還有,很多板友一開始不明白男方背景,誤以為男方貪心。但其實這只是文化
背景的不同。對男方來說,他受的教育就是妻子受贈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沒有對錯,存脆就是兩岸的差異。
但是女方也沒有錯,依照台灣的法律,爺爺給的錢就是個人財產,
先生無權動用。女方的立場其實也是正確的。
再補充一點,如果是婚前受贈的財產,不論兩岸法律都是個人財產。所以婚後
才得到的錢,就會比較複雜。
雙方觀念不同,想法有差異,所以一不小心就會引發誤會,所以必須持續交流
溝通,加深互信基礎。我說的是婚姻關係,我知道這裡不能談政治,所以說的
不是兩岸關係,板主可別誤會喔。
另外一點個人感想有感而發,我不太喜歡本板這種看風向推噓文的風氣,
大家理性勿戰,和平相處,不要反串也不要罵人,不是很好嗎?
作者: ottolan   2017-04-15 03:20:00
推專業!上了一課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7-04-15 03:22:00
也就是說,你沒把推文看完嘛
作者: pz5202 (tata)   2017-04-15 03:23:00
作者: louis10452 (秋天的楓)   2017-04-15 03:40:00
呵呵,發文還怕被人噓的話,滾去FB吧…
作者: Alcala (阿爾卡拉)   2017-04-15 03:49:00
樓上真是經典的噓文範例阿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17-04-15 03:53:00
曾經在新光三越美食街吃東西,隔壁的中國籍配偶一直在抱怨老公賺太少啊,錢太少什麼之類的,跟她朋友,好大聲好吵。
作者: doroarien (多羅亞利安)   2017-04-15 03:58:00
長知識
作者: mokboo (人生若只如初見)   2017-04-15 04:34:00
謝謝,長知識了
作者: littlemiss (禮特小姐)   2017-04-15 06:10:00
推認真文
作者: eunice0802 (幸福)   2017-04-15 07:54:00
專業給推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7-04-15 08:01:00
推你一下好了
作者: skydance (重新回歸)   2017-04-15 08:03:00
專業推
作者: swing0610 (漂浮)   2017-04-15 08:25:00
中肯推,不過即使共同財產,處分使用還是該討論
作者: ronale (挑戰是無限 人生是永遠)   2017-04-15 08:31:00
雖然你是認真文 但想說問題是女方絕口不提老公養他然後老公把錢換了做證明她就拿出來討拍而且照你的說法 老公也只是做他觀念上的事……看風向推噓的確是要不得 以後還要問個鉅細靡遺才能站隊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7-04-15 09:01:00
實務上臺灣不是你的錢是我的 我的錢還是我的嗎 哈哈哈
作者: gilikl (箏)   2017-04-15 09:05:00
看風向推噓文還好,過分的是隨便罵老公人格低劣或渣
作者: eliza771129   2017-04-15 09:18:00
專業推需要這種就事論事的清流文而不是沒把事情搞清楚就嗜血評論的情緒推文啊要是推文是一把刀,她老公都被捅成重傷了,她才跳出來說:哎呀,不好意思我少說了最重要的部分拜託,是把大家都當87嗎
作者: ireneu6vm06 (行程滿滿)   2017-04-15 09:37:00
專業推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7-04-15 09:52:00
作者: christy0412 (安捏喔)   2017-04-15 09:55:00
推Eliza大
作者: TINBING (TINBING)   2017-04-15 10:05:00
風氣真的不好改~~
作者: ggiioo (我要加油~)   2017-04-15 11:45:00
推專業,也推21樓
作者: ytwu (願 天佑全球)   2017-04-15 12:01:00
推,長知識了
作者: obscure (我的意中人是個蓋世英雄)   2017-04-15 12:20:00
哇 難得看到M大這麼正經 真是亦莊亦諧 不枉我定時追文~
作者: zergtide   2017-04-15 13:09:00
推 原po事小 但嗜血的鄉民讓我大開眼界
作者: areosmith (航空史密斯(偽))   2017-04-15 13:13:00
樓上一定是新版友,不然怎麼不知道這裡把夫家往死裡打的風氣呢
作者: blueminion (薛定諤的貓)   2017-04-15 13:22:00
推專業
作者: andy6001 (楓葉是白色的!!!)   2017-04-15 13:46:00
專業推
作者: rabbit008 (兔子)   2017-04-15 15:55:00
推專家文~一
作者: linyap (miche)   2017-04-15 16:01:00
專業推
作者: eunicemiru (咪嚕由你吃)   2017-04-15 16:10:00
是「純粹」啦~~
作者: ellen823 (iiilly)   2017-04-15 16:17:00
原來如此!
作者: LilacSnow (販劍 製杖 持盾)   2017-04-15 16:49:00
理性?你去跟原原文裡一堆說男方是賊的人說吧!
作者: logen (前しか向かねえ)   2017-04-15 17:24:00
照台灣這裡規矩 男方不經同意就動女方的錢的確是賊啊
作者: milkwind (hi~)   2017-04-15 17:26:00
中國法律不一樣的概念XXD
作者: louis10452 (秋天的楓)   2017-04-15 18:34:00
因為兩個人不在這些地區,你的想法不成立你有看過哪對夫妻,會拿國家法律來討論今天女方有能力賺錢,就不會有一堆毛
作者: eva19452002 (^^)   2017-04-15 21:09:00
不能怪鄉民看風向噓文,而是鄉民都相信每個人講的已經是全部了才去判斷,哪知原原po選擇性的揭露資訊,當然會造成鄉民的誤判啊以後就將此事件定為婚姻板的督割事件
作者: Cucoco588   2017-04-15 21:20:00
專業推
作者: hunter05469 (Vera)   2017-04-15 23:12:00
作者: cyh33   2017-04-17 08:32:00
推eva網友,當下也是相信原PO的委屈其來有自,沒想到現在變成覺得自己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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