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想到一個女性友人她男朋友講的一句經典名言:結婚之後,照顧我爸媽是你的義務
我想我等等該跟我朋友說
如果真要跟這男的結婚,聘金真的是萬萬收不得阿!
不然很快應該也會聽到收聘為何不照顧的八卦了
※ 引述《hohohola (Good Girl)》之銘言:
: 剛剛看到NOTHxxx大的貼文的下方有人說聘金是換取女方的勞動人口等言論,我真的忍
不
: 住跳出來說話
: 現在民國幾年啊?還在裹小腳啊? 還是Isis 統治台灣?五十萬或許女方賺一年就賺到
了
: ,想這樣買斷啊?
: 有人認為那女方一開始就不要拿聘金啊? 我講一講強者我朋友的事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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