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老天爺開了一個玩笑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10-15 18:57:10
這位兄弟,我真不想寫這篇文章
但真的要提醒你法律比醫院還要冷冰冰的。。。
※ 引述《chinkuo (懷念 呈依)》之銘言:
: 謝謝P大的建議,也謝謝版友的鼓勵。
: 我會不斷提醒我自己,2年、5年,
: 多少年都要一樣,別忘記她還在我身邊。
: 盡力去陪她。
: 老婆腦幹未受損,所以身體機能正常。
^^^^
法律上,她跟妳沒有關係啊
: 今天醫生跟我說,老婆的腦波沒起伏,
: 電腦斷層大腦一片黑,大腦細胞應該是死亡,
: 確定是植物人了。
: 如果有甲狀腺亢進的版友,
: 一定要按時吃藥,按時追蹤,
: 我老婆自己停藥10年,也沒追蹤,
: 一次引爆。
: 也請好好重新檢視自己的保單,真的很救命。
: 不是我們家要保險,今天我老婆有保醫療險,
: 提款卡密碼只有我知道,但我確實都會用在我老婆身上(收據會給岳母)。
兄弟,家屬若告你侵佔,還是會成立的。。。這是刑法,可能要關的喔
: 但我岳母仍擔心我將錢做不合理的運用,
所以人家媽媽有告你的動機與擔心
: 我父母為我覺得很不值,因為三個月來我陪在我老婆身邊(日夜),
: 卻仍然被岳母這樣的不信任,
: 尤其當我遇到老婆嘔吐、發燒、呼吸困難,換褥瘡藥的時候,
: 我岳母在哪裡?
: 當她開口要我找護理之家時,自己卻在辦理禁治產。
代表人家媽媽比你有法律概念喔
而且
下一步可能也就是告你。。。
: 我相信有版友一定會說,歡喜做,甘願受。
: 但是那種感覺真的很差。
: 我真的很害怕一件事,
: 我害怕我和我老婆的點點滴滴,
: 因為我們的沒登記,因為岳母的禁治產宣告,
: 當我老婆離開的時候,
: 將我們的一切都奪走,所有物品,所有回憶。
抱歉,法律上那是她女兒的東西,而你在法律上只是路人甲
: 或許有人會說,你岳母不會這樣做,
: 但當一個人將【錢】視為一切的時候,
: 是毫無情面可言的。
你沒有理由指控對方
人家媽媽看到,搞不好就去告你
: 我說一件我岳母說過的事,
: 她說未來醫療險用完之後,要和我們家平均分攤,
: "她一份,我一份,我父母一份。"
真的很奇怪,唉。
: 我很擔心,如果都給岳母做(不指望岳父),
: 她真的會好好照顧我老婆嗎?
: 唉!一切都是我自找的吧!
: 誰叫她是我老婆,是一個休克前還用力坐起來抱我跟我說,
: "幸好,我還沒跟你登記..."
: 的寶貝。
唉,真
希望她能醒來,與你去登記。。。
: 我現在真的放不下,想到還是會掉淚...
: 我只能強迫自己回家睡覺(3個月沒回家睡,都在醫院),
: 生活趕緊回到正軌,趕緊工作,
: 只能放她在醫院讓看護照顧,
: 我們形影不離8年了,好捨不得她一個人在醫院...
: 真的很捨不得...
那就,把錢/保險理賠都給她的媽媽吧,把提款卡跟密碼也給她。
做你覺得你想做的事情,不要再抱怨或是擔憂了
照顧好自己,才能照顧她,好嗎?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0-15 19:03:00
你講的都沒錯...說句實在話就算是結婚也能因不治惡疾離了,更何況現在還未婚,這種狀況最近很常發生,同居伴侶法應該要早點過。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10-15 19:08:00
多元成家跳太快了,大家努力把同居伴侶法通過應該比較快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5-10-15 19:09:00
推,禁治產那邊以家屬面看真的沒錯,家屬會怕男方拿走錢後棄女兒不顧,照顧植物人真的是財力跟心體力的大付出啊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0-15 19:28:00
真的,我身邊就好幾個這種同居人往生而產生法律爭議的例子。現在台灣人普遍晚婚 試婚期長,普遍同居,同居伴侶法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作者: s866217 (s866217)   2015-10-15 19:32:00
中肯
作者: nickylove (小叮噹借我時光機)   2015-10-15 19:37:00
這才是較正確的法律做法 畢竟人家媽媽是家長
作者: apman (Apple潮爸)   2015-10-15 19:59:00
法律層面問題,不是情、理、法的問題
作者: wizhexe (黑著眼圈泛著淚光)   2015-10-15 19:59:00
婚姻法,伴侶法,家屬法,一個一個來吧!
作者: Ashelying (幸福是水中的倒影)   2015-10-15 20:29:00
推法律比醫院還要冷冰冰。就法律上來看,原原PO真的是沒名沒份的路人甲
作者: mizuhara (隱者之紫)   2015-10-15 20:43:00
照料費岳母一份,你一份,你父母一份是怎麼回事?就算你不為自己著想,起碼也得為你父母著想吧?難道你要你父母拿出可能是他們日後養老的儲蓄,去照顧一個對他們而言在法律上也仍是路人甲的女性?
作者: djviva (時鼠無奈)   2015-10-15 21:01:00
難聽的才是對的話,請聽這篇的建議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0-15 21:36:00
女方家長怕男方整碗捧走,當然抓男方家長來當類似連帶保證人阿。記得過去的美好,然後擦掉淚放手吧。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5-10-15 22:03:00
我覺得他真的很可憐 才發生沒多久 唉 但法律完全不能保障他 他可能也沒有惡意要侵吞之類的 但對方家人這樣想也是人之常情 真的很可憐 很倒楣
作者: ninaninan (Nina)   2015-10-15 22:14:00
我同意男方在法律上並沒有身份,但這樣扯侵佔太早了主觀要件不合,大家要提醒他也不需要一直這樣吧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5-10-15 22:25:00
我是覺得,如果大家把自己放在岳父母的立場,女兒突然發病然後發現結婚六個月都沒登記,有這些做法好像也不奇怪至於醫療費分三份現在看起來好像很怪,但是如果當出"出嫁"是走很傳統的路線,像是出嫁從夫,嫁到夫家那一類的觀念那根本不是分三份,而是全部都要讓夫家負責了。這些資訊旁人不清楚,樓主也沒揭露,只能列出各種可能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10-15 23:05:00
植物人狀態女兒的提款卡與密碼掌握在外人手裡,請問家屬能否提告?
作者: unknowid (...)   2015-10-15 23:39:00
回i大,是可以的,女方父母經由聲請監護之宣告(修法前稱為禁治產之宣告),取得管理受監護宣告之人財產之權利。簡單來說,女方父母聲請女方之監護宣告後,就可以管理女方的財產,那麼就有權利向男方請求返還女方的財產。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10-15 23:58:00
謝謝樓上補充,我其實是要問上面n網友的……ㄦ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0-16 00:00:00
我覺得女方家長要拉男方家長下水一點也不怪阿,就是怕男生取得財產權後跑了阿,依民法不治惡疾時連結婚都能離了,何況現在根本沒結。
作者: unknowid (...)   2015-10-16 00:13:00
sh大, 按民法規定的不治之惡疾,應是指性病或痲瘋病等等,會令人厭惡,造成配偶難堪,或影響婚姻關係的傳染性疾病。以植物人的個案來說,當事人以此要求離婚勝訴,法官判決參酌的應是植物人會不會影響家人的生活,是不是已成為夫妻婚姻生活的嚴重障礙,至於若將植物人列入「不治之惡疾」之列,從立法理由或實務歷來見解的角度來看,並不適當。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0-16 00:58:00
植物人有判過喔 我有看過判決所以我猜女方家長肯定問過法律從業人員,大部份的行為都很靠譜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5-10-16 07:19:00
建議把這段時間用女方的錢支應的照護費用先整理好如果撕破臉人家來告原po 到時候就能用還有原po幫女方出的照護費用也是
作者: silentgirl (小蘋果的小君媽)   2015-10-16 07:21:00
腦補ㄧ下:「你是她老公,當然應該照顧她,她是你家媳婦,你爸媽也應該協助照顧她;你們又沒登記,萬一拿錢跑掉,我女兒怎麼辦?所以錢要放我們這裡~~」
作者: fairytalee (幸福又快樂)   2015-10-16 09:26:00
我覺得媽媽拖夫家的人下水,是希望原po徹底死心和離開有點像是:你不肯放心是吧,那把你爸媽一起拖下水,看你肯不肯死心和離開。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5-10-16 12:46:00
植物人不被判定是不治之症的惡疾嗎?@@a若年輕夫妻婚姻中無子嗣,其中一方成為植物人,另一方不能因生育為由訴請離婚嗎?
作者: xien721 (野生的比較猛)   2015-10-16 12:53:00
真的,對人家媽媽來說,他就是個 路人甲 沒登記,人家媽媽根本不是他岳母,女友就是女友,不是老婆再多感性雖然很令人同情,但法律上就沒關係的路人是事實
作者: dnacat (die Katze)   2015-10-16 13:19:00
沒關係的路人就不會開口要照護費了,還算上兩份不過我覺得明算帳好,就一切走法律程序,先保護自己存摺繳回去,但也不必支付任何照護費用就以朋友的身份盡自己想盡的幫助就好,別傻傻扛責任
作者: GGcat   2015-10-16 19:02:00
原po也可以去找律師諮詢啊至少要知道怎麼用法律保護自己啊!
作者: mommybo (貓咪貓)   2015-10-17 04:29:00
推這篇實際
作者: lylianna (dn.)   2015-10-20 10:50:00
慘 再推一次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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