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老天爺開了一個玩笑

作者: librainsky (Libra in the sky)   2015-10-15 10:58:47
※ 引述《chinkuo (懷念 呈依)》之銘言:
: 也請好好重新檢視自己的保單,真的很救命。
: 不是我們家要保險,今天我老婆有保醫療險,
: 提款卡密碼只有我知道,但我確實都會用在我老婆身上(收據會給岳母)。
: 但我岳母仍擔心我將錢做不合理的運用,
: 我父母為我覺得很不值,因為三個月來我陪在我老婆身邊(日夜),
: 卻仍然被岳母這樣的不信任,
: 她說未來醫療險用完之後,要和我們家平均分攤,
: "她一份,我一份,我父母一份。"
: 我很擔心,如果都給岳母做(不指望岳父),
: "幸好,我還沒跟你登記..."
...
如果有登記 今天站在醫療跟法律的立場
你的決定就是最重要的決定 即使她父母持反對立場也一樣
可惜今天你沒有登記 沒有婚姻 你不是他的老公 他也不是你的老婆
很抱歉 即使你有出示收據 仍然無法脫離侵佔他人財產的事實
她無法表達意見 她父母是監護人
你基本上的行為跟撿到提款卡盜刷的行為是一樣的
對方家屬沒有提告已經是很寬宏大量(或者沒有想到)
另外.. 關於你對她未來的意見或選擇
例如繼續維持生命 或者是決定要不要放棄急救 或者任何的醫療同意書
你都沒有權力過問.....
當然是要宣告禁制產 家屬甚至有權力要求你不要再接近她
你也沒有地位去要求她家屬有沒有好好照顧她......
而她現在沒有自主意識 所以補登記之類的也不可行了
至於你要不要用自己的錢去照顧她 那是你自己的選擇
這就是現實..
前面問說婚姻倒底有啥好處.. 你這篇就是個例子....
結婚說到底就是連自己的命都交到對方手上..
作者: fppull (小撲撲)   2015-10-15 11:02:00
這篇還比較實際..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5-10-15 11:02:00
很好奇有什麼原因結婚六個月還不登記???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5-10-15 11:05:00
他們在法律上的確就是沒有關係,現實就是如此
作者: shyangyun (小貓)   2015-10-15 11:06:00
結婚的好處就是在於法律保障 沒有登記也無法幫她做醫療決策
作者: ASH2012 (機率就是個賭字)   2015-10-15 11:08:00
很殘酷,但真的就是如此。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5-10-15 11:16:00
推最後一段...........
作者: AppleAlice   2015-10-15 11:19:00
沒甚麼原因啊,我朋友婚宴辦完都快三年了,孩子也生了就沒登記,登記是取得法律上身分,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係,他們就不想要這樣的變動,所以實質上是夫妻、家庭生活,但法律上就不是
作者: BADBUG (推文是分享的動力)   2015-10-15 11:25:00
就是這麼回事,就怕女方變卦
作者: pomyopnion (四季)   2015-10-15 11:29:00
我也想到前面那篇..
作者: unknowid (...)   2015-10-15 11:33:00
li大,不好意思,我看了真的渾身不對勁,是權利不是權力,然後民法沒有禁治產宣告了,已修法為監護宣告。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5-10-15 11:40:00
中肯推,很殘酷但這就是現實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5-10-15 11:48:00
沒登記就不是夫妻耶,那這串要算婚前文?
作者: chy1982 ( )   2015-10-15 12:08:00
女方家長吃人夠夠吧,沒登記那前3個月怎麼不自己去顧然後沒登記又要求對方付一半錢,吃定原原po心軟放不下
作者: unknowid (...)   2015-10-15 12:14:00
樓上,沒登記就沒有權利義務可言,所以男方無權利保留女方的財產,自然女方也沒有權利要求男方負擔義務,話在人講,有些人說的話聽聽就好,難不成女方說什麼男方就要聽嗎?當然不是,牽扯到錢難免不牽扯到法律關係,所以釐清法律關係事情就好解決,剩下的就是道德感和情感的問題。
作者: isntsweet (Feb)   2015-10-15 12:31:00
結婚好處大概就是取得法律身分吧,也想到前面那篇+1今天沒登記,身分就是"朋友"不管原PO說他付出了多少如何就是朋友,能保管女方財物.決定任何事情的,就她爸媽而已
作者: chy1982 ( )   2015-10-15 12:35:00
法律上來說的確沒錯,所以同志才會積極爭取婚姻權不過原原po案例裡的女方家長,從情感上來看真的是吃人夠
作者: Pf2you (鄉民在手 天下我有)   2015-10-15 12:46:00
看瞭這個案例 還有哪些人會說結婚不過是多了一張證書的??一堆不結婚在那邊瞎混 年紀越大越這樣做的,不在少數阿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15-10-15 12:55:00
作者: Pf2you (鄉民在手 天下我有)   2015-10-15 13:04:00
不過也有看過結了婚,女方也是出了事,男方丟回去給娘家顧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10-15 13:05:00
真心相愛的人 能結就別拖吧~也請支持同志能結婚,我跟女友經歷過類似的事情 醫生完全不甩她 還嗆我說她是哪位 我說她是我女友(我們交往同居16年) 那醫生嗤之以鼻說 那就是朋友啊!! 我都氣哭了 好絕望
作者: firefox320   2015-10-15 13:05:00
樓上拍拍
作者: chy1982 ( )   2015-10-15 13:06:00
pf2大說的案例應該佔了大多數吧,唉...不過如果有極品親戚的,真的建議登記比較好,免得有什麼事衰到另一半ru大拍拍
作者: firefox320   2015-10-15 13:07:00
這篇中肯推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10-15 13:08:00
我們的例子是小case 上次看到出來參選的同志律師許秀雯 寫她為何成立伴侶盟,起因是一對老少配的男同志,年紀大的擔心自己會先走,財產房子全登記在年輕伴侶身上給他保障想不到年輕的男友先過世!! 家屬馬上就把房子拿走(年輕男友跟家人已二十年沒聯絡 因家人不接受同志戀情) 房子拿了還不夠 年老的那位領了戶頭的存款幫伴侶辦後事,還被家屬告侵占!!當事人又不能公開同志身份 伴侶死了 錢沒了 又被告 找上許秀雯律師幫忙,最後只能免於侵佔罪名
作者: fppull (小撲撲)   2015-10-15 13:15:00
樓上好慘....
作者: chy1982 ( )   2015-10-15 13:15:00
樓上的案例好慘.................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10-15 13:17:00
真的是人間慘劇....現在地方政府有提供沒法律效力的伴侶登記,我們會先去登記看看,但我想 涉及到遺產 醫療 保險的時候,這種沒法律效力的證明 各機關單位不會冒糾紛風險採納的...
作者: chy1982 ( )   2015-10-15 13:20:00
也有很多人看不起那層法律關係的,不過我想人人都該有選擇權,而不是被強迫接受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0-15 13:20:00
ru大 我記得醫院是可以申請的,保險也可以,先不管法律紛爭問題,你想解決的事情應該有可以繞過這些問題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10-15 13:24:00
本人還有自主意識 保險請領都不會有問題的(我們也互相扶持走過了謝謝關心)~只有一方死亡 或像這案例這樣變植物人了真的就無解 但偏偏這種情況是最需要法律保障的我們努力不只為解決自己眼前的問題 經歷過就會有悲憫心 那些更慘的愛侶們怎麼辦呢...人生無常 現在還好好的 明天隨時會走或失去意識 誰知道?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5-10-15 13:38:00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5-10-15 13:40:00
是嗎?記得是若有公開儀式例如去教堂的婚禮就算結婚了登記只是另一種方式 電影不是亂演的 沒人說要登記才算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10-15 13:42:00
樓上是認真的嗎....台灣改登記制好多年了欸
作者: domotorei (動物太太)   2015-10-15 13:43:00
ru大,NT300的推文可以直接無視。
作者: trueblend (一個目標)   2015-10-15 13:44:00
民法改很久了,請看民法982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就是因為所謂的公開儀式爭議太多,所以才改登記制
作者: linyap (miche)   2015-10-15 13:46:00
很久以前是儀式婚… 現在早就改成要登記才算數了這串雖然不算已婚但希望留著啊… 每次都會有迷路的來問結婚有什麼好處,這篇就是血淋淋的例子啊
作者: prunus (杏花兒)   2015-10-15 13:48:00
三百大多久沒update,現在台灣中華民國只有登記制了
作者: LoveSATO   2015-10-15 13:57:00
NT300 現在已採登記結婚制度了耶~你活在哪一年阿? XDDDD
作者: tina0724 (小比)   2015-10-15 14:00:00
300大,你是認真的嗎?早就已經改為登記制了呀!
作者: AppleAlice   2015-10-15 14:08:00
醫院和保險雖然可以申請,但是少了那個身分會麻煩很多而且也只是理論上可行,若碰到跟親屬意見衝突的時候,醫院為了自保,還是會以親屬的意見為優先
作者: Ashelying (幸福是水中的倒影)   2015-10-15 14:44:00
推,沒登記就跟路人一樣,什麼都插不上手,給她母親去安排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0-15 15:12:00
沒錯,現實就是如此...
作者: djviva (時鼠無奈)   2015-10-15 15:43:00
推這篇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5-10-15 15:47:00
現在改登記了 可以不辦婚禮等阿雜 去登記馬上婚總覺得300大是不是反串 這麼跳脫現實的很少見欸 XD
作者: nanaling (˙娜娜˙吵翻天啦!吵翻A)   2015-10-15 15:58:00
推這篇~ 也真心希望這串文可以讓更多人支持多元成家
作者: azure1428 (曲闌深處重相見)   2015-10-15 15:59:00
NT300大其實是穿越來的古人吧!!!!不管是思想還是常識 都跟現代人大不一樣呢!!!!很快就學會使用PTT 真是適應力很強呢!!!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5-10-15 16:05:00
人覺得很可憐 大概搞錯了 沒登記變成什麼都不是的路人不然婚宴也辦了 其實應該已經敲定的說 但沒去登記就是沒有阿...現在就只能看著辦 看女方家願不願意算他一份不然他連要轉去哪裡看護 都沒話說
作者: fppull (小撲撲)   2015-10-15 16:18:00
其實原po知道他沒法律的名分,他也是來說心情不是求助,也沒必要說人是為了錢找的藉口。而他暫時還放不下老婆啊…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5-10-15 16:19:00
何時改的.... 可能電影看太多 以為有神父作證就行 sorry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5-10-15 16:21:00
300大 建議 關掉電腦 接觸社會 好嗎電影看了八年 想必是很棒的電影
作者: wwhd (堅強的孩子)   2015-10-15 16:23:00
2008年就改囉~~還好啦七年前而已XD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5-10-15 16:23:00
所以我從頭到尾和老婆不算結婚嗎?直接叫她搬家分不到我錢?那差了幾年 可惜...
作者: fppull (小撲撲)   2015-10-15 16:24:00
你在2008年前結的婚就是儀式婚....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5-10-15 16:25:00
講真的 一般正常人誰會注意這種規定 是你比較特別吧在說道義上 有公開儀式一人以上作證本來就該算結婚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5-10-15 16:27:00
你才是不正常吧 被發現自己沒再注意時事就腦羞 = =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5-10-15 16:27:00
原波怎麼看都有夫妻 一群人為了利益鑽法律漏洞 可不可恥啊之名與實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5-10-15 16:28:00
我知 他知 獨眼龍都知道了 就你在那邊不知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5-10-15 16:29:00
要不要做問卷問路人 知道的人絕對是少數
作者: marksky (123)   2015-10-15 16:37:00
我知,我不是後知不覺,我先知先覺
作者: fppull (小撲撲)   2015-10-15 16:40:00
我家只有我一歲半的女兒不知道現在是登記婚。
作者: eve28x (吾實彼娘之非思為)   2015-10-15 16:52:00
http://tinyurl.com/q55pcq6。全世界都驚呆了 2008 新制度
作者: Rilakbaby (樂樂)   2015-10-15 17:06:00
...大家都知吧...三百塊大...
作者: moocya (廉價勞工)   2015-10-15 17:09:00
推,這篇很重要。原PO好好考慮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0-15 17:21:00
我知我老公也知 但我爸媽不知 是我結婚的時候去先登記惹怒我媽才知道我媽不知的(好像有點繞口令)應該說 長輩們都知道結婚該登記,但不知道以登記時間為基準
作者: fppull (小撲撲)   2015-10-15 17:25:00
樓上,至少知道要登記啊…只是細節不明,不是完全不知道登記才有效力。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0-15 17:28:00
是這樣講沒錯啦 不過長輩都很生氣居然先登記才婚禮為什麼不能回溯真討厭...
作者: stkate (Katherine)   2015-10-15 17:35:00
儀式婚改登記婚,新聞都有報......另外能不能結婚是權利,要不要結婚是選擇。不能抹煞他人的權利,但要尊重他人的選擇
作者: icebabe (icebabe)   2015-10-15 19:15:00
這是婚姻板耶!大部份要結婚的人怎可能不知道登記制。
作者: wizhexe (黑著眼圈泛著淚光)   2015-10-15 19:46:00
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還是要釐清。
作者: gestural (沒有紅茶喝的日子~絶望啦)   2015-10-15 20:05:00
看護費拿完就下班吧!
作者: YAK (吃草)   2015-10-15 20:19:00
怎麼有人結婚六個月還不登記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10-15 20:27:00
胡婷婷也是從頭到尾沒登記啊 所以胡志強說女兒一直都未婚何來離婚的問題婚禮上還公開簽了"結婚證書",歷時一年,最後說是"和平分手"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5-10-15 21:30:00
玩扮家家酒也不用登記
作者: unknowid (...)   2015-10-15 23:49:00
NT300,登記婚這已經是常識了,應該只有像你這種遠古時代的物種才會不知道,建議你趕快逃出你那口井,多去看外面的世界,否則常常發那種自以為是的言論,是會貽笑大方的唷。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10-16 10:32:00
推 唉
作者: bluevillage (inner child)   2015-10-16 18:27:00
push
作者: hunderdam (  N)   2015-10-19 01:08:00
缺乏常識還可以嗆成這樣也滿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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