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婚通過後:不同性傾向,對婚姻與家庭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20-04-14 00:07:58
同婚通過後:不同性傾向,對婚姻與家庭的態度有何差別?
by 臺灣商務印書館 2020/01/05
同婚合法化後,不同性別認同或性傾向的人,對於婚姻與家庭的看法有什麼不一樣嗎?
我們可以更直接地來比較美國同志與異性戀對於婚姻、家庭生活的態度。在 2002 年,
美國政府的美國國家家庭成長調查( National Survey of Family Growth )調查了超過
12,600 名年齡介於 18 至 44 歲間的男女,問卷包含了無數關於生育與育兒的問題,也
問了態度與性傾向的問題。
圖 5.2 按照四個族群:異性戀女性、女同志與雙性戀女性、異性戀男性、男同志與雙性
戀男性,比較了受訪者對於婚姻、離婚、親職、性別角色之表述的同意比例。
圖 5.2 的數據突顯了幾個重點。半數異性戀女性與三分之二的異性戀男性同意「結婚」
比「一輩子單身」來得好,但是只有三分之一的男女同志與雙性戀同意這個說法。這種巨
大差異也不讓人意外,想想在 2002 年,美國當時是不允許男女同志與雙性戀結婚的,同
志唯一能夠結婚的途徑就是跟某個異性結婚。
然而,在其他關於婚姻與生育的表述中,最明顯的特徵是同志與異性戀者的相似程度。儘
管同志的觀念沒有異性戀的那麼傳統且差異相當小,在家庭議題上,大多數同志與異性戀
意見相同的程度也很高。
每一個族群都有約半數的人同意「當一對伴侶似乎再也無法解決他們的婚姻問題時」,離
婚「是最好的解決之道。」;每一個群組都有過半數的人都同意「非婚女性有小孩是可以
接受的」;而很少人同意「年輕伴侶如果沒有結婚就不應該同居」:幾乎所有人都同意「
儘管為人父母的成本高又辛苦,但回報是值得的。」
從圖 5.2 最後三行來看,提到關於性別角色的態度時,同志與異性戀的回應也很難分出
差別。
幾乎是人人都同意「就與家庭主婦一樣,職業母親也是可以建立溫暖和安全的親子關係」
——雖然異性戀男性同意這點的可能性是最低的。在這個年齡層不論是哪一組,有不到三
分之一的人同意「男主外、女主內」,而在每一組間,有介於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的人同
意「一位男性花許多時間與家人相處,比自己的事業成功更重要」。
調查資料與我的訪問皆顯示,荷蘭與美國的男女同志與異性戀對於婚姻有共通的了解。不
論是哪一個群組作為現代的婚姻之鏡,已婚的同志與異性戀伴侶都能以此為借鏡。
認同:從異性戀的角度
我們也可以更直接的從異性戀如何看待同性婚姻來下手。先從應用最廣泛的文化接納度衡
量指標來看,受訪伴侶認為荷蘭大眾現在普遍認同同性伴侶可以結婚的觀念,而民意調查
也證實這樣的看法。
2003 年,歐洲蓋洛普民調發現 80% 以上的荷蘭受訪者同意歐洲各地的同性伴侶都應該可
以結婚;支持婚姻平權態度上,荷蘭僅次於丹麥。所有給予同志伴侶結婚或註冊伴侶制的
歐洲國家的多數意見也與歐洲調查結果相符,唯例外是捷克共和國與英國,前者分歧很平
均, 50% 的人同意,而後者是 47% 的人同意。
然而,就連在自由開放的荷蘭,依然有小股的反抗勢力在僵持。
穆斯林居民與移民人數愈來愈多,能見度也愈來愈高,最明顯的緊張局勢就與他們有關;
有些人抱持著保守的宗教觀點,認為同性戀敗德,且幾乎所有受訪的荷蘭男女同志都提到
此緊張的政治情況。我住在阿姆斯特丹的時候,有人發現當地一座保守清真寺在發一本手
冊,內容鼓吹將男同志從高樓上推下去,激起男女同志抗議示威的激烈聲浪。
但是移民一事也激起了新的婚姻論戰,揭示同性婚姻被接納的程度。
摩洛哥和土耳其移民或子女結的婚約有半數都是「移民婚」( migration marriage ),
他們的配偶是來自荷蘭裔伴侶的原籍國,這樣的模式引起了新一波關於移民融入問題的擔
憂。
荷蘭的政治人物都用是否能接受同性婚姻作為試金石,就連保守派都是(大概就因為是保
守派所以更是如此)。中東或亞洲來的準移民現在都必須觀看呈現荷蘭生活的 DVD (當
中包含了同志婚禮的畫面),接著還要考試——問題還包含了同志婚姻是否合法。
顯然的,這樣的目的是想確保這些想在荷蘭生活的移民認識這個國家的文化,或許也可藉
此排除那些無法接受同志平等公開放閃的人——至少也可以提醒他們同志享有平等的權利
,荷蘭也期待移民尊重他們。
關於移民的爭議讓人清楚知道,政策制訂者並不想為了讓移民在文化方面感到更自在而淡
化或重新考慮同志婚姻議題,但這項政策造成移民限制的結果可能性更高。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荷蘭穆斯林都反對同志婚姻,但是在移民或穆斯林居民間是很少真的
去討論同性婚姻。
荷蘭的同志通常也會快速指出反對同志婚姻的態度並不只限於少數族裔,規模更小的保守
基督教團體在荷蘭已經存在很久了,我訪問的某些伴侶指出這些團體是荷蘭人反對同婚的
例子。然而,民意調查顯示這些反對同婚的勢力很小,雖然有時候他們能見度很高。
只不過,關於同志伴侶是否會在某些方面改變婚姻,廣泛層次上的大眾認同並不足以回答
這個問題。異性戀的結婚行為看起來並沒有因為同婚或伴侶權而改變,這點可能也不足以
回答關於婚姻制度變化的問題。
我反而要用同性伴侶與異性戀的互動來評估,異性戀到底要多費勁才能把同性伴侶納入他
們的婚姻觀裡。
本文摘自李.巴吉特的《侶途:同性婚姻上路後,這世界發生了什麼?》。由臺灣商務印
書館授權原文轉載,欲閱讀完整作品,歡迎參考原書。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22504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