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婚通過後,離平權近了嗎?談各國婚姻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20-04-13 13:28:51
同婚通過後,離平權近了嗎?談各國婚姻平權的進程與難題
by 伴侶盟 TAPCPR 2019/12/04
台灣同婚專法通過,成為亞洲第一,然而在人工生殖、跨國同婚等等議題上,至今仍是無
解。因此,在民間倡議、立法與司法策略上,仍有許多地方可以向其他國家交流學習。一
起來看看吧!
文|李世明(伴侶盟活動企劃專員)、劉芝嘉(伴侶盟法務專員)
台灣 2017 年通過大法官釋字第 748 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伴侶權益違憲,是亞
洲同婚倡議史上的一大勝利,然而, 2018 年底三大反同公投的結果,再次顯現社會對同
性族群的歧視依舊非常嚴重。(同場加映:2019 年,全球跨性別運動已經走到哪一步?

今年台灣終於迎來同婚專法,使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卻因缺乏相關配套,在人工生殖
、跨國同婚等議題上,至今仍是無解。儘管台灣在婚姻平權的成就被稱「亞洲第一」,在
民間倡議、立法與司法策略上,仍有許多可以向周遭國家交流學習之處。
第二屆「彩虹連線,平權前進」國際論壇承襲著去年累積的經驗與分享,再次邀請來自日
本、南韓、香港、泰國的學者和組織工作者,一同討論這一年來各國在推動婚姻平權上的
進展與困境。
台灣:亞洲第一,平權未竟
台灣在今年 5 月 24 日通過《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以專法形式保障同性伴侶的
結婚權利。
然而,因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跨國同性伴侶的另一方必須來自同婚也合法
的國家才能在台登記結婚,造成異性伴侶的婚姻自由不受國籍限制,同性別二人的婚姻自
由卻因國籍受影響,有構成性傾向歧視的疑慮。而同婚專法也僅規範同性配偶之一方可收
養他方的親生子女,造成同性配偶無法共同收養或接續收養沒有血緣的孩子。
此外,由於人工生殖不開放給同性配偶,只有少部份經濟能力較好的人至國外尋求人工生
殖或代理孕母,造成階級不平等。此外,在同性配偶關係中出生的孩子亦不適用婚生推定
原則,造成非分娩者或精子提供者,得透過繁瑣的收養程序才能成為孩子的父母。由此可
見,台灣在落實婚姻與家庭組成的實質平權上仍未臻完備,顯現出相關配套與法律制定的
急迫性。
日本:地方政策、中央立法與司法訴訟分析
儘管日本尚未通過同性婚姻,部分縣市自 2015 年起開放同性伴侶註記,雖不具法律效力
,但在提升社會認可方面具顯著作用,如越來越多私人企業准予同性伴侶適用異性配偶的
待遇。講者鈴木賢更表示,日本的地方註記從今年開始產生骨牌效應,截至目前已有 27
個地方政府開放,希望能夠以「地方包圍中央」逐漸擴大事實上對同性伴侶的承認。
然而,同性婚姻在中央立法層面的發展不盡理想。儘管在野黨(立憲民主黨)今年首次草
擬民法修正案,並與共產黨、民主黨共同向國會提出,卻受到執政黨(自由民主黨)的核
心成員與保守勢力反對而擱置。
因此,鈴木賢教授強調司法訴訟對爭取同性伴侶權益的重要性。首先,日本的「事實婚」
制度成為同性伴侶爭取權利的破口,「事實婚」原指沒有至戶政機關登記、但以已婚狀態
共同生活的異性戀伴侶,今年初一名日男的外籍同性伴侶申請居留遭拒而提出訴訟,強調
同性伴侶應當比照「事實婚」而有相等權利,最後在法院判決前政府撤回行政處分、給予
合法簽證居留,此案雖沒有形式上的判決,但實質上開了日本政府承認外籍同性伴侶居留
權的先例。
而在近期一起損害賠償的案件中,日本地方法院認為同性伴侶亦應享有等同「事實婚」保
障,判處外遇一方賠償其同性伴侶的損失,是地方法院首次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相
對於台灣未承認事實婚,有「事實婚」制度的日本,成為同性伴侶在同婚通過以前,爭取
關係被承認與配偶權利的重要手段。
另一方面,由於日本沒有中央釋憲制度,各級法院均有權在具體訴訟案件中宣告法案違憲
,目前日本共有十四對同性伴侶向五個地方法院提起國賠訴訟,主張現行民法排除同性婚
姻違背憲法所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原則」,預計後年初各地法院會做出第一審判
決,值得大家繼續關注。
香港:司法覆核的成果與警惕
香港多年來透過司法覆核爭取同志權益,目前在依親簽證制度、稅法制度與公務員福利制
度上都確立了同性伴侶應該平等享有異性已婚伴侶的權利。
在訴訟過程香港政府皆以保護異性戀婚姻價值為由,拒絕讓同性伴侶平等適用異性戀配偶
的權利。
然而香港終審法院都繞開了對婚姻的定義,而是以平等權為核心,判定香港政府拒絕讓同
性伴侶享有與異性配偶一樣的權利是違憲的。講者楊嘉瑋大律師指出,未來其他權利的平
等適用上只要有人提司法覆核,將有很大機會勝訴,然而,香港政府仍不做通盤檢討以落
實同性伴侶的權利。
令人感到可惜的是,今年十月份法院在《 MK 》一案中做出令人失望的初審判決。不同於
以往的司法覆核案件,法院首次針對婚姻定義進行審理,認為「婚姻是社會制度,而社會
尚未充分接受同性婚姻,因此法院認定婚姻自由是『異性戀婚姻的自由』。」楊律師對於
法院將小眾權利交由大眾意見決定表示質疑,認為憲法人權應當保障少數人的權利免受多
數侵害,因此,目前只能期待二審、終審法院能做出令人振奮的判決。
韓國:推動婚姻平權的挑戰
在全球婚姻平權浪潮與台灣通過釋字 748 號的推波助瀾下,南韓社會一度對於婚姻平權
持樂觀態度,然而,隨著法院拒絕受暴女同志以事實婚的方式離婚,以及拒絕知名導演與
其同性伴侶的婚姻登記,使得目前南韓的社會氛圍相對低迷。
講者 Min-Hee Ryu 為南韓捍衛 LGBT 平權的知名律師,她舉出南韓同志運動策略上面臨
的瓶頸。
首先,儘管南韓有同婚聯盟,橫向串連性高,但結構鬆散,因此難以透過持續和全面的策
略推動議題;此外,在議題處理的優先順序上,多數意見認為推動反歧視法、廢除軍中禁
止肛交的規定比婚姻平權更有急迫性。有鑒於近年憲法法院將人工流產除罪化,以及免除
因宗教信仰拒服兵役者受罰等舉措, Min-Hee 評估,婚姻平權可能終將需要倚靠憲法法
院的判決才有機會實現。
泰國:命運多舛的《同性伴侶登記法案》
由於泰國政治的動盪,同性伴侶權益在推動上遭遇不少困難。 2012 年,《同性伴侶登記
法案》首次被提出,欲給予同性伴侶某種形式的承認,然而,相關討論卻由於 2014 年
5 月的政變延宕。
直至 2017 年,在高達六萬人次的連署請願下,該法案再次浮出檯面,司法部決定重啟討
論,並在隔年於全國各地舉行公共論壇。法案目前正由國務委員會辦公室(一政府諮詢機
構)審查, 一旦審查完畢,該法案會被移交至司法部,最終交由國會投票表決。
總的來說,儘管此法案並不承認「婚姻平權」,也不保障同性伴侶收養子女的權利,但法
案若能通過,仍將是泰國同性權利進展的一大步。
然而,就在大家認為同性伴侶法有望通過時,幾名未來前進黨的現任 LGBT 議員卻跳出來
反對,如同過去台灣民法派與專法派之間的爭辯,他們認為應該法案將同性結合與婚姻區
分開來、更加遠離了真正的平等。講者 Adam 對此表示,此分歧恐對於泰國同性伴侶立法
再度帶來阻力。
台、日、港、韓、泰將持續推動真正的婚姻平權
綜觀各國的婚姻平權運動,不外乎都是採取司法與立法雙管齊下的策略。
在立法途徑方面,無論是台灣、抑或是其他亞洲國家,都因為保守勢力的阻撓而遭到擱置
,而各國反同方的論述也往往只是環繞維持異性戀家庭價值的重要性。
而在司法訴訟方面,各國講者們均肯認其作為推動婚姻平權的破口,但也都同意司法訴訟
的結果往往仰賴社會氣氛,因此即便選擇採取司法路徑也不能忽視社會倡議。
透過此次國際論壇,伴侶盟和來自其他亞洲地區的學者、組織工作者一同交流各國在推動
婚姻平權上的進展,各國運動夥伴也談及台灣通過同性婚姻對該國的影響,鈴木賢教授提
及,在向國會議員進行遊說時,歐美國家的例子往往會被認作是國情不同,然台灣的例子
卻成為遊說反對派的利器之一;依據 Adam 觀察,泰國的運動圈這幾年密切關注台灣動向
,因此才會有隔離是否真平等的思考; Min-Hee 亦表示,自 90 年代起,其他亞洲國家
的進展,包括泰國和日本,都讓南韓政府備感壓力,而台灣通過同婚之後,亦讓政府官員
感到驚嚇並開始思考「誰比較進步」。而這樣的人權競爭心態其實是正向的,且人權保障
會在各國相互競爭下越來越完善。
伴侶盟相信,這次和各國交流的寶貴資訊及經驗,都將成為各國平權工作者持續推進婚姻
平權的重要參考。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22191
作者: ig651 (ig651)   2020-04-13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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