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女友說dcard在大戰,轉發了一些文章給我看,確實看見了許多不同意見,有人挺同
、有人反同,有許多人認為婚姻應該在普世的道德觀下,落實在一男一女之中,才符合大
眾的期待,如果可以,誰會想要在道德之外,如果很舒適,誰會想走出同溫層中,跟價值
觀跟世界對抗。
確實就大法官釋憲中,沒有詳細的說明結合的定義,也確實不一定需要婚姻,才可以證明
我們相愛過,但我們只是想要擁有跟多數人一樣說出愛的權利。
我確實需要個理由讓女友變成我的家人,我也希望任何意外時,他可以獲得該有的保障,
而不是剩自己一個人對抗世界,這才是我們需要爭取的意義,只是希望有天如果我有好的
可以跟他分享,有困難時也可以一起分擔,抑或是生命盡頭時,我最愛的那個人可以用親
人的身分陪我到最後。
我不是個很偉大的人,也不是個很會抗爭的人,也會想活在同溫層下,但如果社會夠友善
,制度夠完整,夠開放,每個人都學會尊重,誰會想要花力氣走出舒適圈。
我們不是一直在亂吵亂鬧的人,但當簡單的權利,也變成一種奢望時,誰都會想要再多用
力一點,再多努力一點,我們沒有強迫大家一定要跟我同一邊,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利,每
個人也都有愛的權利,但我不知道為什麼變成同性別時,就變得困難了。
我們只是想當攤在陽光下時,那樣的愛,七彩奪目。
我們不是少數人,我們一樣生為人,就應該讓愛也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