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居然要反駁自己

作者: jointrick (加入騙局)   2014-10-31 04:34:30
※ 引述《drugwert (煌)》之銘言:
: 我是大學生,並且有著一個十分希望學生進步的英文老師。
: 所以啦,在期中考要到來的時候,老師說
: 「我們這次不考試,我們用辯論來當期中成績」
: 「同性婚姻應該合法嗎」
: 這是我們的辯論題目。
: 我抽到反方。
: 雖然知道是訓練論述的機會,可是心理真的很不舒服。
: 重點是...我想不到任何站得住腳的論點= =
: 天阿,如果這不是分組辯論,我寧可0分我也不會出席。
: 心情不愉悅...
失眠看到,手癢來回一下。
俗話說的好,批著羊皮的狼才是好狼呀~
就像灰太郎頂著一身狼毛就想要吃羊,結果自然是.......
回家還要被太座的平底鍋招呼,真是悲劇。
以上離題。
此題重點是「同性婚姻」之「合法」,
作為反方,你可以選擇否定全部、否定前者或否定後者。
如果你討厭死了護(ㄌㄧㄥˊ)家(ㄌㄧㄤˊ)盟(ㄊㄤˊ)的論調,
建議你採用否認前者的立場會比較順心。
你可以仔細翻翻與「伴侶」、「家屬」相關的討論,
用主張令同性的「伴侶」,具有「家屬」的法定地位,
來取代「同性婚姻」。
理由當然就等於好處,
不直接衝擊既有男女為婚的架構,迴避傳統觀念的反彈,
同時能保障同性伴侶的實質法益。
其實伴侶法沒這麼單純就是......
若沒有走漏消息,正方應該不會想到反方的攻擊點是這種套路,
啊~~~ 想到對方準備的資料都跟天邊的浮雲一般般~
就是一件多麼令人心情愉悅的事情啊~~~~(茶)
這其實是一個過渡平權概念很好的機會,所以不需要把自己當成反方。
當爭議點被引導到「怎麼做才能順利而確實的保障人們的權益」時,
就表示雙方都同意此權利應受法律保護,是普世人權的一部分。
當然,前提是要認真做功課唷!
作者: Martie (馬提)   2014-10-31 04:43:00
這是很好的論點,但是會打的還是很容易打XDD不如針對配套不完善的部分攻擊"同志婚姻很好啊可是你配套說不清楚我不能同意你合法"←
作者: jointrick (加入騙局)   2014-10-31 04:49:00
但這樣就要猜測正方的準備套路正方不知道會參照哪個範本做為配套不過課堂辯論... 對方可能啥都沒準備(驚)
作者: Martie (馬提)   2014-10-31 04:53:00
我也覺得對方沒準備的可能性比較高XD
作者: bigface0909 (大臉)   2014-11-01 00:04:00
推推
作者: smartA (哈哈哈)   2014-11-01 11:03:00
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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