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一直問不到確切的答案,想説國貿版高手如雲 能不能幫幫我。
我現在問題是:
韓國、越南、新加坡都是東協國家(ASEAN)
1. 若產品在韓國製造,韓國原廠發給Certificate of Origins“AK form”。
貨物轉來台灣加工,再出貨給越南。是否原廠發給的 “AK Form”產證就失效?
2. 是否一定要由韓國製造+韓國加工 才享有 稅務優惠?
3. 或是韓國無法幫我加工,韓國產品在新加坡加工,這樣我產證是出新加坡的嗎?
另外,想知道有沒有那個單位有開設關於東協國家的貿易稅務的課程或論壇之類,在雙北
都可以考慮。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