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出口到大陸給個人,台灣稅則?

作者: aalps (平原型)   2018-08-18 23:21:35
狀況:
客戶公司在寧波,我的櫃子從高雄港走海運CIF到寧波港(整櫃出貨),
合同(S/C)抬頭為客戶的香港公司,提單CNEE和NOTIFY依客戶指示作客人寧波的公司,
最近客戶說香港公司沒辦法T/T到台灣,也說不清楚原因,
要求把合同抬頭改為個人,用個人名義付款。
問過自己公司財務人員,
他們說不能作這種出口貿易(台灣公司對大陸個人),會有稅則/出口報稅問題,
一定要是公司對公司。
爬文+google後,還是沒搞懂敝公司財務的說法,請版上大大能解惑。
作者: FLORENCEIRIS (許我個89757吧~)   2018-08-19 16:47:00
沒辦法T T 就走LC,比較安全。 公司對個人本來就很麻煩。稅法的東西財務比較了解就依財務的要求做比較恰當。
作者: aalps (平原型)   2018-08-19 17:22:00
謝謝F大回覆
作者: mirage2000 (超級帥的啦!!)   2018-08-21 11:14:00
單就描述狀況 我是認為沒什麼稅務問題 用個人匯款也不是不行 怪的點是要倒推回去改合約跟為什麼公司無法T/T個人就行? 結售匯額度問題的話問看要不要改收其他幣別不然還是照財務所言要求對方公司對公司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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