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串這樣看下來,我這樣理解不知道對不對?
規定沒變過都是掛四不能買房。
但以前是「負面表述」,現在是「正面表述」
負面表述,
意思就是說「我掛四的錢沒進去房市」
那質押什麼的就很好過。因為你信貸的錢就還在股市裡。
反正把掛四的用途交代清楚花去哪就好。
但正面表述,
就是改成證明「這筆頭期款是哪裡來的?」
薪資? 贈與? 貸款? 質押?
既然有詳細流出來源這步,那想進一步刁你細項就很容易往你自己舉的其中一筆去挖。
大概就是從監管單位舉證你有罪 「你把掛四錢花去哪了」 變成你要自證你無罪「我沒花掛四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