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先買後賣,
因為是新北新古屋換成臺北老公寓,
一定要有一筆裝潢費用,
想請問大家,臺北老公寓的裝潢費用,
能夠算入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部分裡嗎?
我查網路,都說目前所得稅法及申報作業要點,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提及裝潢費,僅有作業
要點的第13點提到,「取得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所
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得包含於成本中減除。
條文裡面的房屋也沒有說是新屋還是舊屋…
原本很直覺覺得可以抵稅,但剛剛問代書說不行…
想問問有沒有人有成功申請通過折抵稅率的經驗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