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情侶不結婚買房登記如何保障雙方權益?

作者: shena30335 (廢文/Stay Night)   2024-03-18 15:11:43
※ 引述《noga (noga)》之銘言:
: 男友與我貸款購買了一間房子, 此生已確定不結婚的情況下, 將產權登記於我名下,主要考
: 量若男友意外身故, 我仍有居住的地方, 但若我意外身故, 男友的權益可說沒有任何保障,
: 我們並不信任自己的家屬在自己身故後會如何處置房產, 因此想以法律能保障的層面在生前
: 先做好準備
: 兩人都在世時我們信任彼此, 因此以下僅考慮意外身故的情況:
看起來你的問題可以簡化成:
沒有結婚名分的情侶因為有信任基礎所以買房,但因故不想在突然發生意外時分給
對方家人
我的看法是,特留分很難閃,所以先共有,共有對你們好處是先互相保障彼此雙方
50%權益
不論明天你們哪一方突然意外身故,對方繼承人處理的金額上限就是房產價值的50%
而已
金額上限越低,剩下的50%則可以利用債務或其他方式再去設計,簡單來說就是本來
一口氣要處理1000萬怎麼設計才對另一伴有保障,現在只要處理500萬怎麼配置對方
才有保障就好
你的目的如果是「意外身故後不想讓法定繼承人可以分這間房產」(僅就你說的房
討論而不討論動產)
那想方設法去繞過特留分不一定是最佳解,利用債務等設計去降低房產價值來制衡
那些家人繼承人,可能會在後續處理上有更好的談判籌碼,進而達到類似的目的
遺產這種東西只要太多,根本沒人想談,律師請一請該怎麼分就怎麼分,但如果遺
產淨值沒剩多少甚至還負債,那繼承人可能就願意簡單處理避免麻煩了
例如1000萬的房產,你們共有,誰先身故對方都先有500萬的保障,剩下500萬的部分
可以利用債務或其他設計,讓繼承人無利可圖,例如你價值500萬但房貸就400萬,那
實際上你意外身故後這間房子對繼承人們來說只有100萬的價值,他要打分割的話
標的是500萬,但實際上他們淨值只有100萬,還要扣除官司費、裁判費等等訴訟成本
,限制很多獲利有限,加上如果繼承人很多位的話,各自立場不同,很有可能可以用
協商,花點小錢買回來,就收回這50%房產
而如果對方蝦雞巴硬要分割,你另一方伴侶就等他來告,對方還得先出一筆鑑價費
,法拍後等有人出價,用優先承購買回來就好,甚至可能還買更便宜ㄎㄎ,平常名
下動產就你們雙方自己平衡設計好,看是現金互補債務還怎樣,不然你動產不布置
,名下財產清冊多少股票啥的還是得在意外後被繼承人看光光分光光,到時你還在
侷限說這間房要怎麼不被繼承人分的話也會因小失大
共有對你們這種關係還有幾個好處,一旦哪天感情若有變也是各半處理而不會某
一方全拿某一方全無
另外如果是自己居住的話,就算另外50%被對方標走,另一個伴侶還是可以繼續住
沒有問題,基本上如果對方不是要住進來,一般來說天上掉下來的遺產大家都只想
分錢而已,只談錢的話好處理,之前設計好的話買回來就好,不談錢的才麻煩
不要一直往如何規避不給繼承人權益,改往如何設計布置給繼承人很少的房產淨值
,藉以保障伴侶的權益這個面向去想不知道會不會有更好的解法,反正你的最終目
的是不想分這個房產給法定繼承人而想分給法律上無血緣的陌生人A,那就把它弄成
某一方身故後另一方伴侶可以用最少代價去買回另外50%權益,可能也是殊途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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