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房子遺產贈與的問題

作者: lovezzz (你們都好煩!!!)   2024-03-16 12:12:42
房產遺產稅 土地是以公告現值計算,
房屋是評定現值
因遠低於市價有節稅優勢
(遺產稅較省 )
甚至不會課到 這是有可能的
但房地合一稅實施之後,
繼承後 ,如果六年內需要再買賣呢?
(依取得時間看新舊制)
因為繼承或贈與
低價的房產成本導致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但我記得有看過
售價會扣除 【公告現值/或貸款擇高】
再扣除一些成本(例如 仲介費)
得到的淨額再*稅率
現在抓稅的重點是房地合一稅
看起來以稅率的角度
貸款不要急著還是較有優勢
可至國稅局網站試算看看
算完是0
https://i.imgur.com/qGHAkh3.jpg
https://i.imgur.com/8q7Pj2E.jpg
以上有誤請更正
引述《xa9277178 (楓曦)》之銘言:
: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神
: 不知道從哪邊得知到一個資訊
: 如果今天你手上的房子貸款沒有繳完
: 當你把他當遺產給自己的小孩的時候
: 剩餘的貸款和公告現值 是以哪個為高為基準點作為房子的成本
: 大概會有以下3個好處
: 1.
: 如果房價1000萬
: 貸款8成都沒繳
: 遺產過戶的時候 會等於1000-800-244=負數
: 所以不用繳交遺產稅
: 2.
: 就算公告現值是300萬
: 但會以貸款剩餘額度為準
: 所以你的房子要賣1000萬的話 只要算800為取得成本即可
: 3.
: 如果房子增值,只要無限轉增貸
: 假設漲到2000萬,貸1600萬
: 子孫繼承後的取得成本會以1600萬來算
: 則可以規避掉原始入手1000變成1600萬的成本計算差額的增值稅
: 所以得出的結論是 房子要給小孩繼承
: 只要無限轉貸 貸款成數越高 到時候繼承稅不用繳
: 房價的成本價也可以無限拉高
: 這個說法到底有依據還是我朋友在胡扯?
: 我怎麼記得大家都說是要依照公告現值當作房價成本
: 有這種依照剩餘貸款額度當成本的說法嗎?
作者: lovezzz (你們都好煩!!!)   2024-03-16 12:19:00
作者: CIIIO (郭+)   2024-03-16 14:05:00
速算的話貸款額度700直接取代公告現值作為成本了
作者: xa9277178 (楓曦)   2024-03-17 00:10:00
所以真的可以 貸款別繳 無限轉貸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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