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各位大神
不知道從哪邊得知到一個資訊
如果今天你手上的房子貸款沒有繳完
當你把他當遺產給自己的小孩的時候
剩餘的貸款和公告現值 是以哪個為高為基準點作為房子的成本
大概會有以下3個好處
1.
如果房價1000萬
貸款8成都沒繳
遺產過戶的時候 會等於1000-800-244=負數
所以不用繳交遺產稅
2.
就算公告現值是300萬
但會以貸款剩餘額度為準
所以你的房子要賣1000萬的話 只要算800為取得成本即可
3.
如果房子增值,只要無限轉增貸
假設漲到2000萬,貸1600萬
子孫繼承後的取得成本會以1600萬來算
則可以規避掉原始入手1000變成1600萬的成本計算差額的增值稅
所以得出的結論是 房子要給小孩繼承
只要無限轉貸 貸款成數越高 到時候繼承稅不用繳
房價的成本價也可以無限拉高
這個說法到底有依據還是我朋友在胡扯?
我怎麼記得大家都說是要依照公告現值當作房價成本
有這種依照剩餘貸款額度當成本的說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