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是透天,考量媽媽年紀漸長,爬樓梯不方便
因此,我在110年1月19號購入電梯大樓A房
但A房離娘家比較遠,媽媽不願意搬離原本居住的生活圈
裝璜好後,我覺得空著蠻浪費,就交給社會住宅出租
社會住宅從110年10月11號簽約3年到113年10月10號
我和媽媽兩人的戶籍都沒有遷到A房
最近娘家附近剛好有新建案B房
媽媽蠻喜歡的,因此決定入手
已安排113年2月19號簽約
A房打算要脫手賣出了
但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處理才能完整符合先買後賣的重購退稅條件
1. 是否我要在B房過戶前先遷戶籍到A房?
2. 我的戶籍是和老公小孩在一起,房子在老公名下。我是否可以使用未成年子女學區限制,而不遷戶籍呢?
3. 若第2點不可行,我的戶籍是否要維持在A房,直到退租一年後(114年10月10號)才能售出?
4. B房交屋後,媽媽遷戶籍到B房,我不需要遷戶籍到B房,對嗎?
5. 租客在社會住宅約期滿後還想續租,房租付現金不報稅是否可行?
6. 若第4點不可行,是不是要每週去A房洗澡看電視,讓水電度數在0度以上?
7. 若是有我沒想到的地方,請大大們不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