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2 (oh!my志玲)
2023-09-19 23:17:07這是一個打迷糊仗的新聞
首先,原本修訂前的條文
鄰損一樣是"由監造方認定",
只不過要先包含都發局、
受損戶、起造人、監造人
要協調一起擇期辦理現場
會勘
新法這邊直接由都發局受
理鄰損申訴後通知起造方與
監造方辦理鄰損查勘,然後
把查勘結論書面通知都發局
其實只有程序改變,鄰損認
定人並沒有變動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3-09-19 23:31:00現在公關網軍只會打迷糊仗鬼扯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3-09-19 23:31:00甲魚就欠打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23-09-19 23:31:00台灣人愛看假新聞不是說假的,只要是批評自己討厭的人,造假也沒關係。只要是支持自己喜歡的人,造假也沒關係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09-19 23:33:00原本要協調多方時間 現在直接公務員偷懶 排除居民建商直接說不是我造成 公務員再當建商的橡皮圖章 真愜意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09-19 23:37:00業界喔 聽起來很專業呢 敢問是建築師還是結構技師?
作者:
ULISS (查無此人)
2023-09-19 23:38:00太專業網軍看不懂啦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09-19 23:40:00呵呵 只能說柯粉風格真的很符合a0000000教主的描述
笑死人 打你臉就開始抹粉 我深綠墨綠英粉啦專業輸人嘴也輸人臭也輸人 砍帳號啦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3-09-19 23:43:00是是是 別人都粉 甲魚還是欠打
作者: arock117020 (莫名其妙) 2023-09-19 23:43:00
把受過高等教育和看得懂中文拿出來說嘴,那我大概知道我不用浪費時間了
作者: NCmax 2023-09-19 23:43:00
H2這篇明顯清楚許多 水平不同
ab真的識讀能力有問題 以前協調沒限時限再限14日內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3-09-19 23:46:00粉不粉 是主觀 甲魚欠打 是客觀
Ab繼續秀下限啊 線上等 你跟某ta某sc比起來太弱了
作者: NCmax 2023-09-19 23:52:00
不過 就算新規仍由監造方認定 最後建方出結論不是嗎建方說你房子沒損就是沒損 然後就變大直的下陷房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3-09-19 23:53:00台北新規確實比較特別
講一個實務經驗 全中華民國就雙北市工程品質最好,到中南部看到那些工地管理會暈死,每個人的政治立場不一樣很正常,但實務上雙北法規就是領先全台灣,北市最嚴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3-09-19 23:55:00台北新規是去年才改的修改前跟其他五都沒有太大差別
其實過去八年我們實務經驗就是北市法規帶動全台法規理性討論,如果沒有過去八年,預售屋二工還是很可怕,有空我可以找找以前的手寫磋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3-09-19 23:59:00其實六都規定差不多 就是先出初步報告 初步報告沒共識才找第三方鑑定差別在那些人要參與勘查 跟誰出初步報告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09-20 00:00:00可是大直死忠仔看到市府幫建商背書就吞了
Ab你還要凹喔?如果今天責任在台北市民進黨議員會放蔣萬安到現在都沒事喔?
作者: NCmax 2023-09-20 00:03:00
如果初步報告說房子沒事 那受損戶當然是沒共識嘛
說台北市背書你就把當初放行繼續開挖的公務員挖出來啊怎麼沒人檢討台北市?全部都去圍剿基泰?為什麼解釋一下啊
作者: NCmax 2023-09-20 00:04:00
對受損戶而言一定希望有第三方的意見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09-20 00:04:00沒人檢討台北市是哪個平行宇宙?
作者: NCmax 2023-09-20 00:08:00
法規來看都發局沒有背書啊 他就只是收到建方說沒事的報告現行法規就是建方初步報告說沒事就能挖了吧簡直輕鬆 要受損戶找到第三方來看都不知道多久以後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09-20 00:09:00都發局依法只轉信不辦事 沒責任啊 所以我們在討論規定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09-20 00:12:00整個規定都發局就是不到場不關心也不介入 只有轉信功能
所以都發局到場關心能關心什麼?講清楚一點啊 線上等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09-20 00:13:00只有備查 就是一個郵件伺服器 可以轉信 會留備份
不要跟arock一樣跑了啊都發局會勘後的報告能不能決定鄰損責任?還是也要把報告委託第三方公證單位判斷?中華民國法院是看你都發局報告還第三方公證單位報告?Ab你還要繼續講下去嗎?線上等士大夫無恥是為國恥 不懂法規硬拗到底真他媽有夠噁心
作者: NCmax 2023-09-20 00:24:00
唯一可以阻止建商把鄰居挖壞的是那份初步報告
身為一個政治人物為了自己聲量可以這樣瞎扯真是夠了是啊 防止損害避免鄰損是基泰的問題啊 關修法什麼事?都發局去會勘基泰的連續壁就不會塌了嗎?多的是鄰損,就問哪個案子因為隔壁牆裂開勒令停工?
作者: NCmax 2023-09-20 00:58:00
你看看塌掉那天房屋受損的情況,一般人去看都會覺得很不妙,這時候主管機關還不能阻止建商繼續施工那也是問題很大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3-09-20 01:00:00不過那個連續壁正在漏的時候被停工可能崩更慘就是了
我一個外行的好像都有點看懂了感覺就是建商去找大谷討論棒球 大谷給了結論之後都發局就只是個國小體育老師 照單全收就好也沒人家專業結果有低能一直跳針要體育老師去幹大谷的結論如果沒有嘴兩句大谷的結論 好像自己沒做事一樣殊不知跟留言的一樣 都只是低能
作者:
micotosai (日本語が半人前の俺様)
2023-09-20 04:43:00現在風向是要洗成大家運氣不好。房子倒掉不關大家的屁事住戶倒霉嗎?
作者:
kcudok (心被霧深陷)
2023-09-20 06:15:00說個笑話,規定變得比較嚴可是房子倒了
看到這麼多檯面上與檯面下的鄰損,還有人相信政府的把關能力,現在只能看建商的良心辦事,但建商有沒有良知...嗯賺錢通常比較重要...
作者: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3-09-20 07:28:00這篇才是打迷糊仗吧,多方確認才不易球員兼裁判結果改成建方單方確認,說只是程序改變
我還是沒看懂為什麼要把都發局排斥會勘,這不就是直接放水給建商嗎?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3-09-20 07:35:00哪裡來的多方確認?一直都是監造方確認,白紙黑字都寫給你了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23-09-20 07:35:00市政府沒人能出人鑑定啦 光社區無障礙設施來開缺失發公文限期改善之後 四年過去都沒人來複查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3-09-20 07:36:00重點是,你為什麼覺得都發局小公務員有辦法確認?來的是大地技師還是結構技師嗎?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3-09-20 07:39:00都發局為什麼要排斥會勘?你可以算一下台北的工地數量跟都發局員工數量,然後再多方確認好可以的時間大家一起會勘要拖多久
作者: Robben (裸奔) 2023-09-20 07:39:00
完全沒變? 那幹嘛改xdddd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3-09-20 07:40:00最後拖了這麼久,還是一樣監造人負責認定啊
所以是現階段編織府方無人力、能力確認,就改成通知監造人即可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3-09-20 07:42:00沒人力也沒能力逐案確認有能力確認的話,就不用每次出問題都要找技師協會派人協助了
那這樣蔣改第三方是不是好多了?不然連都發局都不來,建商更沒差了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3-09-20 07:44:00找第三方的問題及是誰出錢,新的修法方向是建商先出錢所以前面才有人說,政府又幫建商加成本了。建築成本真的是易漲難跌了
所以蔣這樣改合理。本來全國都是球員兼裁判,北市府當初為了加速,把沒實質功能的拿掉了?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3-09-20 07:48:00本來就沒有都發局認定啊,就是監造方判定後通知都發局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3-09-20 07:50:00這樣責任也更好釐清,監造人沒做好工作(例如這一次),那就是找他們負責。要不然要都發局公務員負責認定,那這個程序可長了,都發局沒法認定,為了保全,肯定大小案都給你找外審來背書
決定一直都是球員兼裁判。改成少了一個不知道有沒有監督效果、又很難約的觀眾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3-09-20 07:51:00那你可以預期鄰損爭議以後要拖多久了不能事後之見,認為每一個鄰損案最後都變成大直這樣
大家應該是原本以為或希望政府有辦法監督啦,但實際上人力、專業不足,所以改成直接要求找第三方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3-09-20 07:54:00可以看修法方向,第三方判定要在三日內完成,另外建商先出鑑定的費用
https://i.imgur.com/ve3mCat.jpg列管較低,不就是原本修法想要達成的目的嗎?前面說了,不能每個報鄰損的都當成大直案,這個太事後之見了。報鄰損的有三分之一列管,這樣很正常嗎?
作者:
H2 (oh!my志玲)
2023-09-20 08:30:00原本就不是都發局判定,111年修法後也不是都發局判定,目前的蔣市府的修法方向一樣不是都發局認定
作者:
Mocca0728 (å°äººç‰©)
2023-09-20 09:55:00印象沒錯的話,都發局只有十四名,但全台北400多個建案
作者:
jhay (Do it by yourself..)
2023-09-21 00:59:00有條文給推 ab抹黑仔滾吧
感覺讓索賄更輕鬆,民眾沒檢舉,還不知道這邊有錢可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