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版大神們好
目前住台中,個人名下有一間三房兩廳7年大樓,貸款剩50w左右。
自購/無後援/單身
想購入第二間坪數小的兩房自住。
看的是室內15-16坪左右,總價1000w內
應該是投資客在成屋前轉賣的案子(預計年底交屋)
因是自由業沒薪轉證明,詢問過原貸款銀行是建議:
先清掉貸款,再購入第二戶,才有可能貸到30年2.2%
並且仍要提供一定的財力證明...(自由業的悲哀QQ)
能動用的流動現金約有200W,年收入約60w
個人想法是清掉貸款後,購入第二間,再把第一間出租(可租到三萬)
來付第二間的每月的貸款(可能沒辦法全部其他用平日收入補上),
六年後再來考慮第二間是否出售or續住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順序有沒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教m(_ _)m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