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財產交易稅計算方式

作者: Chiachiachih (Y chia)   2023-03-04 00:17:56
想詢問各位地產達人,小弟去年賣了一間房產
101年取得時合約書載明房屋500萬土地500 萬總價1000萬,去年賣掉合約書僅載明總價15
00萬未分拆房屋土地各別價款(房地比拆算後30%),請問報稅時可否以1500萬*0.3=450
萬(房屋價款),試算財產交易所得稅450-500=-50不用計入財交稅!這樣的報稅方式可
行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3-03-04 00:26:00
不可行 財產交易所得稅不看你買賣價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各縣市規定的所得比例
作者: Chiachiachih (Y chia)   2023-03-04 00:32:00
房地舊制,計算方式不是這樣?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3-03-04 00:33:00
財產交易所得不是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稅 是 過戶後30天內 以實際交易金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只房屋部分的收入, 而且是用評定現值套規定比例計算然後合併在次年的所得稅申報
作者: Chiachiachih (Y chia)   2023-03-04 00:38:00
作者: kklarinet (阿彥)   2023-03-04 07:13:00
作者: s874140725 (小傲~)   2023-03-04 08:35:00
我的認知, 舊制房地產在買賣, 其實原則也是看成交價 ,是真的查不到當初的買價,稅局才會用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比率的情況當作所得,可是po,您的可能風險為拆分比合不合理,你的原始購屋合約已經有寫到當初拆分土地房屋比率是1:1,現在是2:1,國稅局一定會根據這點跟您有認知上的爭議,會問您怎麼決定這個拆分比的 ,這也是早期大家遇到的問題,所以大家省事情才會都用評定現值那個方式這個訂定在“各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裡面,所以只要您的拆分比依據合理,稅局也能接受,您的方法是可以的,只是您要舉證不少東西,目前國稅局除了合約書外,有可能會要你提供當時金流,畢竟契約不一定只有一份...然後再者,您這次賣出的合約,我會建議您把拆分比例寫進去或是補進去,不然稅局有可能不會認定,此外,以往常見拆分比是以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的比率去拆的,以上為本人意見供您參考。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3-03-04 10:01:00
舊制也是看成交價,你用現值報要有個大前提就是國稅局查不到你的成本,前總統候選人很大很屌吧,他舊制用現值報被中區國稅局連補帶罰有上新聞用合約價拆也會有風險你在想什麼國稅局比你清楚不要懷疑
作者: gowith (來一杯)   2023-03-04 23: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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