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華廈頂加價值如何評估?

作者: gerychen (邪惡肥宅)   2022-04-14 10:59:08
※ 引述《ce0336ce (迷鹿)》之銘言:
: 目前看到一間台北市約3x年的7樓電梯華廈,
: 頂樓總面積有45坪,
: 磚造加蓋9坪,鋼架+落地窗加蓋約20坪,其它16坪為空地,
: 加蓋物有自己的門(不會一到頂樓就直接進違建),
: 看起來乾淨整齊有在維護。
: 1.屋主留有樓下各戶簽的協議書(樓頂使用權歸七樓)。
: 2.在民國76年有向建管處申報(留有建管處公文),證明在民國76年屋頂已存有磚造結構物9坪。
: 3.並在6樓通7樓的樓梯設有鐵門(安全因素有給各戶鑰匙,但樓下各戶幾乎不會上來)。
: 想請教大家會如何評估此類加蓋的價值?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
https://i.imgur.com/BeMNzym.png
簡單來說屋頂不能約定專用
更何況樓梯還裝鐵門(雖然有鑰匙)
而且,早期約定使用權
有代表同意住戶增建使用嗎?
這個一定站不住腳的
樓下住戶想告隨時可以告
(當然任何事都可以提告,這是個人權利
而頂加收租就是占用、不當得利)
回這文主要還是想表達
已經是既存違建在收租的
就低調收到不能收為止吧
至於考慮買這種產品的
真的該好好三思
這種住戶隨時心血來潮或缺錢時
都可以拿來開刀的產品
你還要不要再多花錢去買?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2-04-14 11:03:00
他這邊指的是構造物 也就是鋼筋水泥的部分不能約定專用而不是空間
作者: KrisNYC (Kris)   2022-04-14 11:04:00
這種物件在台北市都超夯的 價格都高得很可怕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22-04-14 11:04:00
這個規定是避免你把構造物約定專用 造成某戶可以自己拆除主結構
作者: KrisNYC (Kris)   2022-04-14 11:05:00
我之前買不下手一來是考慮吃太多現金 二來是年份偏高土地坪數也偏少 感覺20年後都更優勢不大當下使用的爽度約等於小於同價格新大樓 唯一優勢如果請外勞的可以讓他住上面 請他00-05am鎖上面就不用整天家裡多一個外人晃來晃去
作者: zerobx (隨意)   2022-04-14 11:18:00
住頂加 頂樓租出去 這樣解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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