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nleychou (stanley)》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小弟家是在台北市大安區正光復南路門牌的4x年14層大樓,權狀19.6坪小兩房,土地使
: 用分區是商3特(原屬住宅4及商業2)
: 最近即將有建商要來辦都更說明會,想要連同旁邊的國有地及鄰近華厦一起辦「權利變
換
: 」,想請問,我家這麼小,未來有辦法分到超過權狀22坪的房子嗎?
: 因為依據「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1條」,有規定依照權利變換分配時,更新後最
小
: 建築單元的面積, 不含公設,不得小於46平方公尺(13.92坪)。 如果把公設算進去
,
: 大概是等於最小的坪數不能小於21.85坪。
: 如果我家分不到超過這個坪數,然後又超過80%的人同意,我是不是只能領更新前的權
利
: 價值,莫名地被趕走?
: 還是我應該趕快找房仲賣掉?
: 實在很擔心,所以上來請問各位前輩,謝謝!
原po問:
「我是不是只能領更新前的權利價值,莫名地被趕走?」
回答:
對,您會領取都更前的價值,然後被趕走。
提供幾個解法:
1. 要求簽合建契約,在契約中保障分配坪數。因為合建契約的效力大於權利變換,所以
根本不用理會權利變換的結果了。
2. 就算走權利變換,可以貼錢讓自己超過22坪(依都更條例第51條),就不怕被趕走了。
3. 選商業單元,例如"一般事務所"。因為商業單元不受最低22坪限制(依台北市都更自治
條例第11條),但建商可能沒有規劃商業單元,所以還是有風險。
https://imgur.com/tYbtAqX.jpg
其實大多數的都更,很少人簽權利變換了,幾乎都是簽合建契約才能保障分配坪數,
權利變換主要是用來服務"20%不同意戶",因為同意超過80%時就全體強制都更,剩下的20
%就用權利變換來保障他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