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帶租約中古屋房客押金問題

作者: kyohung (哀..可悲...一段聲音訊號)   2022-03-13 16:00:15
我想請問版友是否有相似的經驗或是法律依據可以參考。
如果買了一間隔間出租的二手屋,
在換約的過程中,房客押金(兩個月房租)的部分是應該
1. 從原屋主那邊直接拿過來?
2. 從換約的房客那邊拿一份新的過來?
因為之前買賣簽約的時候賣方沒有提到這個,
但是現在貸款核可下來了第三期完稅款也已匯入履保帳戶
(而且賣方還要求都要動支,所以只留二十萬在戶頭裡面)
然後賣方(舊房東)堅持,因為房客有積欠房租他要拿房客的押金扣抵。
新買家(新房東)必須自己找舊租客換約順便拿新的押金,這樣合理嗎?
我看過買賣房屋契約書(住X不動產)的制式內容,並沒有寫到這一項
但是我覺得這應該是當時就應該揭露的事實 (房客有欠租,所以她要拿押金折抵)
補充 : 在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成屋) 上面的
16.是否有積欠應繳交之費用,水費 電費 瓦斯費 管理費 使用費 清潔費 其他
上面屋主勾選為 [無]
附註: 契約當中比較相關的條目摘列如下 :
第九條買賣標的點交
二、如有使用現況之住戶規約、分管協議、大樓管理辦法、停車位使用辦法等文件
,點交時乙方應一併交付甲方,甲方應繼受相關之權利義務
八、點交時若乙方(賣方)就買賣標的尚有管理費、維修費違約金等任何應負擔款項
與第三人未結清者,該款項應由專戶中扣抵。若乙方對該款項之支付有爭議時,
應保留該款項不得取回。待爭議理清時依約處理之,雙方亦不得藉此妨礙房地
點交之權利義務
作者: taanray (羌王)   2022-03-13 16:08:00
房客有積欠房租他要拿房客的押金扣抵,有租金糾紛的房子還是別碰了,很麻煩
作者: kyohung (哀..可悲...一段聲音訊號)   2022-03-13 16:10:00
已經到最後階段了,不得不繼續碰下去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22-03-13 16:11:00
保重,找到會欠房租的物件
作者: taanray (羌王)   2022-03-13 16:20:00
而且賣方還動履保...只能說你如果很喜歡+錢太多就沒差,或是房子真的很便宜,或是屋況很好才會買吧~請神容易送神難,租客的問題是前屋主要解決的,現在都這樣了,交屋後搞不好都找不到人了,保重
作者: IS0987 (FQ)   2022-03-13 16:39:00
這還好吧...正常來講是原屋主要給你押金啊,關原房客啥事?他幹啥再給你一次?只是你這問題他都欠租了,也超過原本押金兩個月,這樣就算現在房客退租,你也沒有要退他押金的問題,這樣原屋主給你押金幹啥?早就扣光光了另外你講的... 16.是否有積欠應繳交之費用,水費 電費 瓦上面屋主勾選為 [無]現在是房客欠原屋主租金,又不是原屋主欠錢沒繳= =
作者: abcpiii (KJ)   2022-03-13 16:43:00
如果是我查證如果屬實,我會叫那租屋滾,這樣就沒問題了
作者: IS0987 (FQ)   2022-03-13 16:46:00
你其他貼的都是原屋主欠錢沒繳,現在房客問題不是這樣,是有人(房客)欠原屋主錢所以跟你貼的無關啊,租房子來講租賃契約是主契約,押金就從契約,當然跟主契約走了,你去法院通說也是這樣你要做的就是叫原屋主把當初匯款記錄完整給你,如果有爭執就是看證據(匯款記錄)了,剩下他如果欠租或者不走,就還是回到一般租賃契約去走而已,該上法院就上法院了不然你就看他租約有沒有超過五年,有超過沒公證就無效了,就沒民法425的問題正常都不會公證啦~
作者: jaricho (...)   2022-03-13 17:01:00
保重...原屋主把麻煩租客甩鍋給你了...
作者: IS0987 (FQ)   2022-03-13 17:04:00
我覺得還好耶...換人反而好處理XDD
作者: gy55662008 (賭徒)   2022-03-13 17:46:00
代書分算的時候前屋主要把押金算給你我自己的經驗是這樣
作者: sonybug (())   2022-03-13 19:02:00
租客似有欠繳房租 建議1.莫接受舊房東的建議 因他將風險全轉給新房東 2.新舊房東及租客三造共同討論解決方案為佳
作者: tetsu1210 (tetsu1210)   2022-03-13 19:18:00
樓主人太好,我都要求合約載明清空交屋,賣方承諾處理租客我才買
作者: bboywhite (BboyWhite)   2022-03-13 20:02:00
若是透過仲仲買賣的話,在點交的時候會一併清算,租金電費等等也會按天數比例分配,不用擔心我是點交當天仲仲算好直接給現金這本來就是屬於你的。
作者: sonybug (())   2022-03-13 20:31:00
本案棘手處是舊房東想自押金直接扣留租客的欠租。
作者: medama ( )   2022-03-13 21:01:00
押金是他要給你啊 欠租請他自己去要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22-03-14 10:36:00
慘,房東就是難管理才賣吧,這麼會算的房東都處理不了的房客,現在是你的燙手山芋,保重阿
作者: Q311 (Q311)   2022-03-14 12:44:00
押金給你,積欠租金的部份,交屋日期前他自己去找房客解決,交屋後的積欠是你自己負責。ISO大,押金部份,只要租屋合約還沒到期,或交屋前原屋主都沒依約請租客離開,押金都要付給原po。買賣不破租賃是最大的原則,如果租客積欠房租,然後現在原po把他趕走,押金也是要給原po,積欠租金的部份是原屋主自己要跟租客解決的。給原po,不可能是2,因為對租客來說只是換屋主,他已經照合約繳過押金,不需要再給你。押金部份是前後屋主自己要交接的,跟房客無關。現在退租,押金算原po的,不是前屋主可以用積欠租金可以抵銷的喔。因為不照租約退租的空檔成本現在是原po承擔,押金是原po交屋換約後,應得的補償。積欠的租金原屋主要自己跟房客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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