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準備賣掉房子,朋友A幫我他自己的朋友(買家)看房,買家看了滿意,表示想買
下我的房子。
我向朋友A表示我要實拿700萬,其他他自己賣多少就算他的。
朋友A說賣方(我)實拿700萬、仲介費25萬,買家付725萬。
但因為疫情的關係,買家自己的生意受影響,買家想要多貸款一點,簽約價要寫800萬。
屆時我們買賣時要簽兩份合約,一份725萬、一份800萬。
我想請問的是:
1. 簽約價800萬對實拿只有700萬的我,影響是什麼?(例如我額外還得付出的稅金-增值
稅等)
2. 簽兩份合約這件事,對我自己有額外造成什麼影響呢?我不就賣一間房子嗎?我不想
做不合法的事情!
我知道我錯了……我不應該給朋友賣,找自己麻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