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有關交屋保留款的部分
目前談的建案交屋保留款建商是按照政府規定寫5%
只是這5%的來源是從哪裡來的我的認知跟建商不太一樣
請教大家這部分怎樣是合理合法的?
我的認知是
自備20% 貸款80%
交屋保留款的5%是約定從自備或貸款的裡面保留
驗屋過戶後再繳付或請銀行撥款
自備20%(定簽+工程款) 驗屋請銀行撥75% 過戶後撥5%
自備先付15% 驗屋請銀行撥80% 過戶後再補足5%
建商說明
如果要保留交屋款
自備要25% 貸款75%
預售階段先付清20%自備(定簽+工程款)
通知驗屋貸款撥款
覆驗過戶後再付給建商5%的自備的交屋款
請教哪種是正確合理合法的??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