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這點永慶沒說錯
: 房子還沒交屋,所有權並不是你的
: 你本來就沒有權力拆裝璜
: 至於老屋漏水,仲介說的也是實話
: 想要不漏水建議還是買新房比較有機會不漏
: (新房也是有漏水的機率,只是大多數建商會處理)
交屋前發現的漏水瑕疵,除非合約內有註明房屋漏水處,同時買方已知悉並願意
承受的字樣,賣方或仲介才不需負擔任何責任。
所以如果照原PO說的,屋況報告上載明未漏水,那不好意思,交屋前發現的漏水
狀況甚至是交屋後五年內不可視(例如天花板室內隔板上方)的範圍內發生漏水狀
況,都可以在六個月內舉證要求前屋主負責。
當然交屋後的舉證確實比較困難,如果無法證實是既有漏水很難處理沒錯,但這
原PO的狀況是交屋前就發現,100% 是前屋主 & 仲介要處理的。
絕對沒有老屋漏水好像就應該自認倒楣一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