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貪便宜而已
最好是沒有法律責任,講出來被人笑 ,下面推文支持的人 如果原po被吉 你要幫忙付錢?
法院認定標準是有沒有服務事實
唯一能贏的機會是舉證仲介惡意不收斡
簡單講: 仲介只要舉證有服務事實
買方要免責要證明1780是仲介不收,然後你低於1815萬成交
(1815 是1780+2%買賣雙方服務費)
人家法務告你只要1000元訴訟法
你找律師就是8萬起跳
這種87%穩輸的案件沒什麼律師收的
然後輸了就是6% 106.8萬
因為你又自作聰明向賣家隱瞞
賣家可以向你求償
等於這106.8萬你要全吞
還有就是最好你講的全部都事實
要仲介有明確拒絕你
如果是你自己沒明確的下斡被拒絕
是你講什麼再看看 沒有很喜歡之類的話術
直接再送你一條背信
你聯徵如果還沒調 就保重
所以代書提供的就是最佳解法
反正各家仲介都有世仇,也都找得到人願意做這種爛事來婊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