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都更讓你栽進房地合一稅 多繳百萬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12-25 16:00:32
資料來源 都更處+國稅局
地主參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取得之房屋,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提供土地與營利事業參與都市更新,嗣後出售交換或分配取
得之房地,應分別依土地、房屋各自之取得日及持有期間判斷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簡稱
新制)或適用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簡稱舊制)課稅。
  該局舉例,李君以86年取得之土地與營利事業參與都市更新,並於106年8月1日取得
都更後之房屋;107年3月1日出售交換取得之房地,土地因係86年取得,故免納所得稅,
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106年8月1日,係在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施行
以後,故適用新制,並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房屋持有期間,認定房屋交易所得適用之稅率,
即應就房屋部分交易所得按稅率15%(持有期間超過10年)申報納稅。
  該局另舉例,顏君以104年取得之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以權利變換方式取得房地,107
年3月1日出售分配取得之房地,因土地雖係在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但持有期間
超過2年,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無新制之適用,故土地部分交易所得仍免納所得稅
,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106年8月1日,仍應適用新制,並以土地持有期間認定房屋
交易所得適用稅率20%(持有期間超過2年)。
  該局提醒,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房屋土地,不論是交易所得或損失,
都應留意申報期限,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

都市更新地主相關租稅減免獎助措施
1.更新地區內無法使用土地-更新期間免徵
2.更新地區內仍可使用土地-更新期間減半徵收
3.更新後〈以更新期間截止日之次年或月起算-
使用執照核發日1月2日最好〉減半徵收二年
房屋稅更新後減半徵收二年
更新期間;建照開工日至使用執照核發日
重建區段範圍內更新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
更新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
內未移轉,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
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延長其房屋稅
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
※ 引述《h49072002 (醬汁呢)》之銘言:
: ※ 引述《suwy (Hank)》之銘言:
: : 舉例如下:
: : 某地主持有北市大安區40年老房,已持有20年,
: : (1)若今年賣出老房,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入手時間在104年(含)以前),
: : 而適用舊制,須繳納[房屋評定現值約80萬x北市稅率42%]= 33.6萬。
: 這間40年老屋我抓3000萬市價好了
: : (2)若今年都更,後年賣出新房,則適用房地合一稅,
: : 須繳納[(房地售出價5000萬-房地取得成本1850萬-土地漲幅1100萬)x稅率
15%]= 307萬
: 。
: 都更完至少6000起跳 ok?
: 而且成本不是你這樣算的 是看建商怎麼開的
: 也不是15%稅率 合建分屋是20%好嗎
: : 就算以自住(滿六年)優惠來計算,也要繳165萬。
: : 從以上例子可以看到,如果賣房,繳的稅大漲近10倍,
: : 本來老房子有金身保護(入手時間在104年(含)以前),
: : 結果新房子金身破裂(因為都更),導致栽進了房地合一稅。
: : 目前碰到的建商,往往不會說明太多稅的事情,
: : 等到地主在都更後賣屋收到稅單時,才恍然大悟,不可不慎!
: : 重建Q&A
: : https://bit.ly/2EITTuG
: : 註:除了以上,另外要繳土增稅(都更視同"賣地換屋"),但都更減免
100%、危老減免40
: %
: : 。 日後再出售時,都更減免40%、危老不減免。
: 100%幾乎拿不到啦 不用想太多了
: 你就是一個完全沒有實務操作過經驗的
: 人才會這麼狂妄的發言
: 懂得如何節稅跟相關法令的會計師
: 是可以算到讓地主不用繳稅的好嗎
: 不然我怎麼成交這麼多地主的?
: 每一間都不用繳房地合一稅 只要繳給會計師費用就好了
: 有實務上經驗,再來發言,ok?
: 而且多賺這麼多 多繳一點點而已
: 機會成本都不會算喔?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9-12-25 18:09:00
我都覺得法律文字每次寫一堆落落長,簡化說明很難嗎?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12-25 18:57:00
房板中文閱讀測驗XD還有路段率常常被人忽視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9-12-26 09:01:00
房地比別亂拆國稅局有一套準則但不是寫在房地合一的規定房地合一有個連代書都常搞錯觀念取得日期跟持有期間有時是完全兩回事本案就是很好的例子在非買賣的情況下常常發生另外你計算房地所得時少減5%即2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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