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都更讓你栽進房地合一稅 多繳百萬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9-12-25 14:35:27
※ 引述《h49072002 (醬汁呢)》之銘言:
: 噓 IBIZA: 都更後的房地合一稅, 其取得成本以換出土地的原始取得成本 12/23 16:30
: → IBIZA: 計算, 跟建商怎麼開沒關係啦.. 12/23 16:30
: → h49072002: suwy 房子用新 土地用舊制 懂? 12/23 21:25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貳、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
個人出售自地自建之房屋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取得之
房屋,依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房屋持有期間,應以該土
地之持有期間為準
: → h49072002: IBIZA 建商怎麼開成本給地主 是有差的好嗎 12/23 21:25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參、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及相關調整
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所取得之房屋、土地,其土地以
取得成本為準;房屋以換出土地之取得成本為準,並依下列情形調整
(認定):
1.換入房屋之價值低於換出土地之價值,所收取價金部分之成本,應
自成本中扣除。
2.換入房屋之價值高於換出土地之價值,另給付價金部分,應計入成
本。
都更基本上就是用一部分的土地跟建商交換他的房屋
除非彼此有額外支付價金, 不然
建商報的成本 = 換出土地的價值
所以
你的取得成本 = 保留土地的取得成本(地) + 換出土地的取得成本(房)
= 改建前原有土地的的取得成本
建商不管成本報多少, 都不影響你的成本
建商報得低, 你拿回的土地面積多, 但取得成本還是一樣
反之亦然
舉實際的例子來看
假設土地20坪, 取得當時每坪50萬, 總價值1000萬
都更當時每坪價值200萬, 總價值4000萬
都更成本報1000萬, 所以建商拿走5坪, 你保留15坪
你的取得成本 = 保留15坪的取得成本 + 換出5坪的取得成本
= 15*50萬 + 5*50萬
= 1000萬
如果建商報1200萬, 那就是他拿走6坪, 你保留14坪
成本仍然是 = 14*50萬 + 6*50萬
= 1000萬
除非有另外支付價金
不然建商不管成本報多少, 影響的是你跟建商分土地的坪數比例
計稅的取得成本是不會變的
: → h49072002: 不然房地合一稅裡面的合建分屋優惠2年內賣出20%這個是 12/23 21:26
: → h49072002: 寫假的嗎 12/23 21:26
: → h49072002: 真的都一堆沒有實務賣過地主的房子 也沒幫忙申報過 就 12/23 21:27
: → h49072002: 在那邊嘴砲 12/23 21:27
從你的表現我不覺得你有實務經驗
: → h49072002: 加油一點 12/23 21:27
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2019-12-25 14:57:00
實務操作經驗過,拿得出報稅資料,再來舉你下面寫的案例,我幫地主賣5間,1間都沒課稅到全部都認列為虧損土地用舊制 只需要繳土增稅 房子用新制 需要課徵房地合一稅 建商開發票的成本就是眼睜睜會影響到他們的課稅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9-12-25 15:04:00
好啊 你把報稅資料拿出來 看看怎麼報的吧我想跟你說的一定不一樣 有其他的操作吧 因為你講的是違反法規了 也許他們是用買賣操作 而不是一般都更也許你有參與仲介, 我相信那不是你報的稅, 不然你不會法規都搞錯
作者: OldGBy (老居掰)   2019-12-25 16:34:00
其實建商開的發票會影響房屋成本的前提是-那舊制土地分回新制房屋,因為舊制土地成本可能不可考據了以土地原始取得成本當作換屋後新制的房屋成本是建立在土地也是新制的情況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9-12-25 18:48:00
實際成交價不可考據,依申報要點,以取得時的公告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作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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