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有幾塊小土地,
儘管上面有市府舖的柏油,
但一直有在繳地價稅,
雖然近期其中幾塊
有申請到免稅(既成道路),
但其中又有幾塊被稅務相關單位以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
,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這一條壓,不能免稅。
現況就是附近居民長期佔地為王,
甚至還自己劃車格...
我們每年繳稅好幾萬塊,讓他們停,
以前地價稅不高,家人想說算了,
但稅越來越高,一直下去也不是辦法,
不知道板上前輩們有什麼建議嗎?
目前想到的有在地上立告示,
限期將車輛凈空(感覺不會有人屌我)
或是在地上堆東西,買個好市多
貯藏屋卡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