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ooiekme (心靈頻率的穩定)》之銘言:
: 故事是這樣的
: 媽媽去年107年在南部貸款買了一間1千萬的房子,
: 而媽媽在今年9月往生了,
: 然後我繼承了這間房子....(我住在中部)
房地合一稅開始後遺產稅稅制沒有跟著修改到
計算遺產稅時,房產的價值為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減去房貸餘額,如果當房屋
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小於房貸餘額時,代表房產價值為負值,如果又沒有其他的財
產,就不會有遺產稅。
但是,若未來孩子出售繼承而來的房產,稅務機關並不會將當時的房屋貸款列入考量,仍
然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視為繼承人的取得成本,用此計算房地合一稅。
這是房地合一稅+遺產稅目前最大的Bug...
如果是遺產是舊制2015年以前取的話, 那就依照舊制賣屋不會有這麼大的問題...
現在問題是在遺產稅法還沒有修訂前,
你只能先自住擺六年用扣除400萬免稅額的方式來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