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建商稱公共基金是領得使照一年之管理費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19-10-23 03:34:52
法規在代管期間本來就可以向住戶收費,但是不能什麼錢都能推到住戶身上,哪些項目該不
該付錢,不是建商一個人說了算。合理的管理費用也不能只有已購戶分擔,建商手頭上的餘
屋也要一起下來繳費與攤錢
建商現在就是欺負管委會手頭上沒錢要逼你們點交,一點交讓建商熬過保固期你們就死定了

要跟建商玩,記得一定要看法規,然後第一要務就是先想辦法拿到錢,維持社區運作,雖說
私底下說服所有住戶繳錢也行,但舉行臨時區權會在打法律仗時會比較有利,先開會明文確
認每一戶要一次性繳一筆大額的管理費(3~6個月的管理費。如果住戶共識高,願意接受日後
再退還給大家的做法,你一次繳兩年的管理費,還可以捅建商一刀,但住戶同意的機率會下
降就是了),可以用來逼迫建商手上的餘屋也要一起吐錢出來
同時順便調漲管理費,多漲一點無所謂,到時候公基金有盈餘再退還給住戶即可。
設備保固是點交後一年,尚未點交期間是建商要負責,所以建商都會很積極軟硬兼施想要趕
緊完成,不然設備開始有些小故障的話,一整年的修理與更換零件等費用很高。一般都是建
商吃點虧,賺的吐點錢回來給住戶,讓整個點交流程順暢。你們的建商看起來頗惡劣,可能
是小建商又遇到房市轉折虧錢了,想要撈
點錢回來,所以才會這麼沒品。管委會只要有足夠的錢可以運作就不用怕建商了,他有本事
就十年後再點交,反正在市政府內的公基金沒領回來只是損失一點點利息錢,但是建商要負
責這段時間的設備維護費用,怎麼想都划算
我自己當過第一任主委,管委會手頭上有錢,根本不急著點交,建商來問哪時候要點交我都
打哈哈慢慢拖,拖越久賺越多 XD
ps. 建商態度這麼摳,蓋房子的過程應該不會太老實,大樓大大小小的問題應該很多,點交
最好找專業的廠商來,免得出問題後,住戶矛頭都指向管理委員辦事不力
※ 引述 《fox770507》 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建商稱公共基金是領得使照一年之管理費
: 時間: Tue Oct 22 10:17:51 2019
:  
: 一、我們社區是新建案,剛成立管委會半年還未完成公設點交,有請機電公司代驗,但仍
: 有部分爭議缺失未修繕,主因建商不認為那些是缺失,指稱代驗不專業。
: 二、當初購屋時,銷售說預繳管理費及管理基金是代收,等管委會成立後會移交管委會,
: 再由管委會決定是要併入公共基金還是另行運用,但是現在稱預收款不足以支付代管時期
: 的費用,所以沒餘款移交。
: 三、現在管委會成立,建商召開基金移交說明會,稱依公寓法18條第1項提撥市府的公共
: 基金是起造人的錢,要與全體住戶(包含未售戶)的預繳管理費及管理基金互換結清代管
: 時期的代墊費(費用很高,包含物業、第一年洗外牆、營造廢棄物清運、社區網路、電話
: 費、電信室公電費、環保工程及清潔點工等),透支部分不再向住戶追討,但建商會持續
: 向未來買方收取預繳管理費及管理基金以打平社區欠款,並說依照公寓法第10條第2項,
: 共用部分可以用公共基金支付,建商作法完全合法。
: 四、前述說法我們查了三峽遠雄耶魯社區最高法院的判例,法院認為公共基金是建商的義
: 務,不得抵扣代管時期及管委會成立後之管理費,可是建商堅持他們管委會成立前只是代
: 管,費用是要住戶支付,不同意就不移交領據,也不回饋任何事項,建管處的公設點交證
: 明單大家就別簽,社區也領不到公共基金。
: 五、去電建管處建議社區自行循司法處理,政府部門未釐清全貌不便多做評論。
: 六、請問買過大樓的鄉民們,建商是否明顯違法?現在社區基金幾乎沒錢,把預收款及公
: 共基金領據都握手裡,強逼管委會承認不合法的論述,這種公設點交手法,未免也太欺負
: 消費者了吧!
:  
: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19-10-23 08:33:00
那新住戶繳3-6個月甚麼基金的管理費 再預繳2個月這種費用合理嗎?
作者: fox770507 (我男的別亂虧好嗎= =)   2019-10-23 09:23:00
建商合約有簽一條,若管委會逾期不受領還是不點交,自管委會成立後兩個月為止視同點交,並起算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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