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專任約審閱期請教

作者: Nubybee (Nubybee)   2019-10-23 00:34:59
賣屋委託隨時都可以解除,不管是一般約還是專任約。
但是話說回來
你以為,你害怕的是契變書上的陷阱
實際上,是那個契變上的數字你根本不想賣
若價格超棒,斡旋管他怎麼收,收多少
收就對了,不是嗎?XD
明早、馬上
跟仲介要求停止帶看收斡,說你要收回契變書
告訴他你唯一的書面價格就是開價
你保留底價改變的權利
但你仍可口頭給仲介一個你認為舒服的底價
另外
不簽契變的結果你也要了解一下
那就是「有可能」仲介就比較沒那麼認真賣你這間
因為對他來說沒有底價保障
要是達到你口頭底價,你臨時又想漲價,不就白做工了
我想這也是人之常情
一般來說
我會考慮房子在市場上接受度高低
來決定是否簽契變
如果是首購主流,很多人有興趣,那我不簽,大牌一點沒差
如果是大坪數等等非首購會買的東西,我會簽,但仍會簽一個我舒服的價
以上給你參考
※ 引述《b95202075 (jun)》之銘言:
: 日前第一次前往房屋仲介處資詢賣屋事宜
: 當日就與房仲簽了專任約(腦波弱)
: 商定委託價格時,對方以當地行情為由
: 將我給的底價又下殺了一些數字
: 寫在一張契約變更附表上,當底價夾在專任契約裡
: 說是合約例行的一部份,還是會依我的底價往上談。
: 然後在專任契約裡,寫上我的底價*1.1的數字做為主推價格說是讓有意購買的人可以協商的空間。
: 經過我再三確認,對方一再表示這方面不會隨便作主,有斡旋金才會達到交易意願
: 而斡旋金也會與我確認才收。
: 請我安心簽約說有三日審閱期
: 若事後有疑慮,審閱期內可以直接電話或line通知不同意就可以解除了
: 也在合約上的審閱日期上寫了“叁”日
: 回家後覺得那份契約變更附表不太對
: 仔細研究又發現契約書後面寫了
: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得全權代理收受並保管定金。
: (我的錯QAQ,沒仔細看就簽字)
: 雖然對方一直再三保證都會問我的意願
: 但是條文這讓我很害怕
: 所以現在想先解除這份專任約
: 三日審閱期還沒到
: 但是上網查了才發現,審閱期好像是在簽名前用的,而不是像房仲所說簽約後思考的日期
: 契約只註明
: *依據內政部公告:本契約審閱期間為三日以上,違反前開規定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但委託人得以主張該條款仍購成契約內容。
: 口本契約於108年10月21日經委託人攜回審閱“叁”日
: 沒有審閱簽約前的字樣
: 請教各位大大們
: 這樣我還可以主張審閱期內解除專任合約嗎?
: QAQ
: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9-10-23 00:47:00
那張契變其實沒啥效力 委託就簽就仲介方便行事罷了主要是綁住屋主 但如果收斡後要簽 那就是談價綁兩邊如同N大說的怕屋主反悔 但收斡後簽也能拉住買方另外專任隨時可解除喔~有經驗的仲介知道該怎麼做畢竟大家也不想做白工 照規矩來沒事 突破點就一點屋主想賣多少是屋主的權益 合約期突然想賣高 沒有錯阿
作者: b95202075 (jun)   2019-10-23 13:01:00
感謝兩位大大的來信解答因為人不住在當地,無法前往門市解約目前先與對方致電解除專任約的部份了稍晚也會寄一封解除專約的存證信涵以示正式對方表示同意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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