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建商稱公共基金是領得使照一年之管理費

作者: fox770507 (我男的別亂虧好嗎= =)   2019-10-22 10:17:51
一、我們社區是新建案,剛成立管委會半年還未完成公設點交,有請機電公司代驗,但仍
有部分爭議缺失未修繕,主因建商不認為那些是缺失,指稱代驗不專業。
二、當初購屋時,銷售說預繳管理費及管理基金是代收,等管委會成立後會移交管委會,
再由管委會決定是要併入公共基金還是另行運用,但是現在稱預收款不足以支付代管時期
的費用,所以沒餘款移交。
三、現在管委會成立,建商召開基金移交說明會,稱依公寓法18條第1項提撥市府的公共
基金是起造人的錢,要與全體住戶(包含未售戶)的預繳管理費及管理基金互換結清代管
時期的代墊費(費用很高,包含物業、第一年洗外牆、營造廢棄物清運、社區網路、電話
費、電信室公電費、環保工程及清潔點工等),透支部分不再向住戶追討,但建商會持續
向未來買方收取預繳管理費及管理基金以打平社區欠款,並說依照公寓法第10條第2項,
共用部分可以用公共基金支付,建商作法完全合法。
四、前述說法我們查了三峽遠雄耶魯社區最高法院的判例,法院認為公共基金是建商的義
務,不得抵扣代管時期及管委會成立後之管理費,可是建商堅持他們管委會成立前只是代
管,費用是要住戶支付,不同意就不移交領據,也不回饋任何事項,建管處的公設點交證
明單大家就別簽,社區也領不到公共基金。
五、去電建管處建議社區自行循司法處理,政府部門未釐清全貌不便多做評論。
六、請問買過大樓的鄉民們,建商是否明顯違法?現在社區基金幾乎沒錢,把預收款及公
共基金領據都握手裡,強逼管委會承認不合法的論述,這種公設點交手法,未免也太欺負
消費者了吧!
作者: aimlin ( )   2019-10-22 10:21:00
哪家建商?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10-22 10:28:00
先看預售合約。法規有規定要撥公共基金,看過有些建商隨便撥一筆小額的公共基金,然後另立一個新的名目來放預收管理費,自認為符合法規同時也能省管理費支出
作者: l79cm (歐亞美跌 義股優)   2019-10-22 10:29:00
管委會成立半年來有開始收取管理費了嗎
作者: fox770507 (我男的別亂虧好嗎= =)   2019-10-22 10:30:00
有收管理費了,不然建商自區權會召開後,半毛都不付合約只有寫管理基金1萬塊建商可以就領得使照一年管理維護事項支用,但他說政府公寓法18條第1項也是他們用錢的法源依據,政府早規劃好代管費的統包方案了
作者: taohua (taohua)   2019-10-22 11:03:00
代管期費用是你們出沒錯 預繳不夠也可向管委會追討 他們會準備好高價的單據跟你們請款 你們要做的是代管期切割:建商仍在售屋時的代管 你們不用全額付 甚至不付;若沒在售屋的代管 管委會要全額付然後監視每項代管期費用 包含公水電 有些是建商施工或測試的高額損耗 你們也不該付然後你提出的一堆奇怪費用 如大樓清洗 社區網路等 一堆都不是代管費該出的 要全部排除 你們可以找律師問 是否符合專款專用
作者: fox770507 (我男的別亂虧好嗎= =)   2019-10-22 11:12:00
管委會成立後,費用都是住戶從每月管理費支付;管委會成立前,建商還在賣房,但他們從領得使照,根本還沒住戶入住時,費用就向我們請款,直至目前為止,建商也還在賣房
作者: aesdu (123)   2019-10-22 11:23:00
建商、起造人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七條 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作者: timothylkk (tim)   2019-10-22 11:23:00
建商名稱先打出來讓大家聞香阿
作者: aesdu (123)   2019-10-22 11:24:0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罰則:第四十九條罰則)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八、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違反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者。一個月內必須修復全部移交。https://reurl.cc/0zZxQ9
作者: taohua (taohua)   2019-10-22 11:32:00
法律上建商取得使照就可以用代管費沒錯 不要去打這點 要打他們還在營業 不該你們全額支出 如果準備上法院 要記得打對地方 不然沒效果
作者: ali210 (凡)   2019-10-22 12:17:00
哪家建商?
作者: fox770507 (我男的別亂虧好嗎= =)   2019-10-22 12:20:00
但建商代管期空屋都不用交管理費?現在建商代管期恰好是領得使照1年,他自己都沒提撥管理費到專戶
作者: Nightu05 (Tiffany)   2019-10-22 12:29:00
應該不是大建商吧, 像國泰合約有提撥 而且寫專款專用發哥某社區管委會還在組時 同時也在賣餘屋 但已委外管理,前半年管理費是不收的(也可能預售時已經代收過 我不知道)XD
作者: KyA   2019-10-22 15:40:00
哪家建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