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odelyst (ㄌㄉㄌㄊ)》之銘言:
: 共4子女,分4房繼承
: A B都子已歿 媳婦帶小孩
: C子 D女皆在
: 感情間有好有壞
: 小鎮市區轉角大坪數 ,5樓透天(4-5樓違建)
: 增值稅200萬 市價約3600
: 目前已有仲介報價3200
: 詢問之後,繼承成本約1350
: 也就是賣給外人3200
: 扣稅要扣800萬,繳完增值稅一房可分540
: 方案0 就是直接賣掉分錢
: 方案1.
: A提出BCD拋棄繼承,A負責繳增值稅,再贈與的方式給BCD 600萬
: A:實質付2000,收穫1200
: 風險: A有3子,只能3子聯名繼承 。但其中一人4年前有賭博前科(欠近7位數) 一人的
: 老婆與A關係極差
: BCD : 收穫600 ,比實際多拿100
: 方案2.
: A借錢給BCD繳稅,BCD繼承後賣給A
: 1.請問這種情況房地合一稅該怎麼處理?
: 2.聯名繼承後 ,BCD用抵押所有權的方式跟A分別借700萬 ,A為第一債權人,2年後申請
: 債務處分,這種方式也會繳房地合一嗎?(但即使繳 也是20% 吧?而且A不用繳)
: 請問以上是否可行?
: 還是有更好的建議?
重點:1.被繼承人持有透天登記日期 2.繼承時土地增值稅重新計算
先搞清楚被繼承人持有透天的登記日期是在104/12/31以前嗎?
如果是的話繼承後一樣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不是用新制房地合一
土地增值稅有200萬 感覺起來應該是被繼承人104/12/31日前就取得房屋土地
稅額應該只有土增稅+一點點的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現在有房地合一稅 千萬不要隨便用贈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