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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eewen (ueewen)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黃國昌擬推囤房稅修法 財部對出租差別稅
時間: Thu Sep 5 20:39:31 2019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沈婉玉
3.完整新聞標題:
黃國昌擬推囤房稅修法 財部對出租差別稅率有疑慮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召開「邁向居住正義、台灣需要囤房稅」公聽會,專家學者對囤房稅
提出諸多建議,黃國昌表示將推動囤房稅修法。對此,財政部表示尊重。
https://tinyurl.com/y4b293rd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記者蔡晉宇/攝影
財政部表示,為擴大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稅率差距,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產炒作
,並保障自住權益,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稅率
1.2%;其他供住家用者,稅率最低不得少於1.5%,最高不得超過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
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不過,目前各地方政府非自住的住家用徵收率,僅台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按持有戶數訂
定差別稅率,桃園市為2.4%,新竹縣為1.6%,餘新北市等17個縣市均為最低稅率1.5%。
黃國昌提出4點重點建議,包括:一、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者稅率調降至1%;二、房屋
稅條例明定自住房屋的標準及戶數;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提高法定稅率下限並明定多戶
者差別稅率;四、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者適用較低稅率,未出租者依持有戶數適用差別
稅率。
財政部表示,目前台北市及台南市訂定全國單一自住實質稅率為1%,自住標準由財政部訂
定,若修法改由房屋稅修法明定,財政部表示尊重,也正洽詢各地方政府,對由中央明定
差別稅率戶數及稅率級距的建議。
至於,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區分出租及未出租,財政部表示,房屋稅為底冊稅,於每年5月
開徵,租賃資料涉及稅籍底冊正確性,恐需透過納稅義務人申報,才能據以正確核課,稽
徵技術有待進一步評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029660
6.備註:
其實針對財政部說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者適用較低稅率會有執行問題,
公聽會當天北市府副秘書長李得全就有建議:
一律先收較重的差別稅率,若非自住住家可以證明的確有出租,
再退稅就好! 其實台北市就是採這種方式,並沒有發生問題。
心得:
配套措施也要同步
例如如何稽核持有多戶
人頭戶如何查核
否則稅制訂得再漂亮
施行度低落,也是打假球、騙選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