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結論,你的搬家計劃可以整個緩下來不用急
※ 引述《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之銘言:
: 目前家人暫居在親戚家,而該親戚近幾個月生重病的關係,一直住在醫院無法出院。
: 轉入加護病房前,簽了委託書拜託該親戚數名兒子中其中一位處理房子(出售的錢全部贈與
~~~~~~~~~~~~~
: 給這位兒子)
~~~~~~~~~~~~~
這裡的問題最大,除非親戚家中其他兒女都是聖人
對此作法完全沒有意見
注意喔,是在長輩過世後,不用繼續做表面樣子
也能完全同意不拿錢
又或是該拿錢的兒子,有超強的協調功力
能在同時處理後事之時,能整合好所有三姑六婆
但大概有9成5的機率,會有人想翻盤 (有吵有錢拿,誰不想吵)
實務上有看過成功的例子
大概就是該親戚的配偶(太太)尚在人世
出面壓下其他繼承兒女的所有意見,照樣走完買賣流程
不然通常對如此偏心的分法,通常都是吵很久,甚至上法院
: 就當親戚兒子這幾日與買方簽訂合約,付了一部分的款項尚未過戶前,親戚過世了,這樣實
: 務上通常是取消買賣還是怎麼處理呢?
: 想請問
: 1.買賣流程是否能繼續?? 或是得先走繼承遺產流程之後,全部繼承人同意後才可以完成買
: 賣交易
: 2.如過買賣過程不能立即完成,這樣原本買賣後45天搬空點交的規定是否因為買賣失效而失
: 效(如果是的話,我家人搬家的計畫就可以整個緩和下來,因為要跑完繼承流程,協調好全
: 部繼承人同意與分配好遺產,我個人猜至少要半年以上,這樣我變成就不需要因為急買,被
: 賣方搶劫了)
: 3.買賣流程因賣方過世而中止,這樣代為處理的親戚兒子,是否會遇到違約賠償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