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房地產老師王派宏跑路了

作者: 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2019-05-03 12:03:43
: 建議受害者好好讀完下面這篇,問一下身邊的法律人什麼是「幫助犯」,上網查一下被詐
: 欺卻被列為共犯的新聞案例,再好好思考是否要將求償對象集中在王派宏這位大家心知肚
: 明,不太可能有機會把錢追討回來的人。
: 如果要找律師,委任對象也請謹慎考慮,跟派宏有利害關係的人士恐怕不是聰明的選擇
: (Agency Problem)。
: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127853
幫助犯並沒有實質分擔犯罪的行為,假設上述情境中,靜香提供她的秘密基地給大雄和小
夫討論犯案計畫,靜香並沒有要與他們一起犯罪的意思,也沒有參與犯罪計畫的實施,可
是,「提供場地」對大雄和小夫的犯罪計畫顯然是有幫助的,因此靜香就會被認定為「幫
助犯」。
根據這個論點
房東如何不成為 幫助犯?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5-03 12:12:00
其實也不是這樣,主要是這個案子應該牽涉到多層次傳銷,經手獎金、金流都會被視為共同正犯,但多傳中除了主謀外都採不告不理,所以才急著集合被害投資者,一個個安撫摸頭別告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9-05-03 12:20:00
這應該不是多層次傳銷,而是金融詐騙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03 12:57:00
幫助犯不處罰過失,至少要對犯罪意圖有主觀認識,甚至犯意聯絡。
作者: Florabee   2019-05-03 13:05:00
這樣賣菜刀農藥的不就也要關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05-03 13:17:00
「知不知道用來做犯法的事」是重點譬如你房子租金市價3萬 結果人家用10萬跟你租 法官可能就會推測你知道要用來犯罪
作者: IS0987 (FQ)   2019-05-03 13:40:00
犯意之聯絡、行爲之分擔QQ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9-05-03 18:53:00
你不知道你的房子被拿去做犯罪行為.你不用承擔..上次某人在電視上看到他的房子上新聞..XD被別人租去開賭場.那件事情很好笑.另外,某議員在高雄大湖的房子不是也是開賭場被掃到.然後推說他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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