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斡旋單上房仲幫我簽名

作者: afablueeye (Afat)   2019-05-02 11:07:25
上禮拜和房仲聊天,
發現他幫我寫了好幾張斡旋單,
價格都是低於我的開價,
估計是在幫我談價,
但每張上面都有我簽名,
這些簽名都是房仲自己幫我簽的。
我很訝異他偽造我的簽名,
更吃驚的是他竟然給我看,
他也覺得這樣沒有不對。
請問各位仲仲們這樣是業界常態嗎?
是我太菜太大驚小怪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02 11:12:00
看你有沒有授權他簽名唄……看你有沒有授權他簽名唄……不過這種房仲遲早會出事就是了。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9-05-02 11:22:00
誰簽名誰負責
作者: vava5566 (發發5566)   2019-05-02 11:27:00
簽低沒關係吧,只是幫你去壓屋主簽高不可能發生,所以感覺還好...體諒一下吧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9-05-02 11:37:00
當然是不行啊看起來便宜行事,你應該要求至少要簽告知你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1:38:00
如果我是你的業務 看到這篇 作何感想?如果我是你的斡旋屋主 看到這篇作何感想?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9-05-02 11:38:00
什麼都用方便包裝起來遲早出事
作者: iq1000x (台串彭于晏)   2019-05-02 11:43:00
台灣很多人對於違法都是說方便就好啊,佔用騎樓和違停不就最常見的
作者: lock7 (LOCK上將)   2019-05-02 11:49:00
就吉下去啊,說那麼多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5-02 11:55:00
證據留下來 開張大吉
作者: youknowit   2019-05-02 11:56:00
蒐證
作者: rpg1510 (八分之三)   2019-05-02 12:00:00
吉下去 賺和解金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9-05-02 12:01:00
就是上次你發文的狀況啊
作者: Matsui (金澤大阪然後回家)   2019-05-02 12:01:00
先誠實再成交
作者: knight92 (史麥東)   2019-05-02 12:05:00
簽名偽造也太扯了吧
作者: clement80161 (我喜歡妳~)   2019-05-02 12:07:00
台灣房仲就是愛亂搞,沒信譽,難怪被看不起
作者: dollarshih (她來聽我的演唱會)   2019-05-02 12:14:00
完全不行,這仲介真敢
作者: benny3579 (阿斯)   2019-05-02 12:15:00
偽造文書還有人護航喔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9-05-02 12:16:00
發了
作者: atixor (triste)   2019-05-02 12:18:00
你是不是很想買這間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9-05-02 12:24:00
所以上次我就說這個房仲自發點是好的,但是做法很笨
作者: proudwit (FAFAKID)   2019-05-02 12:25:00
哪一家房仲?給大家心裡建設一下~
作者: cicatrix (一起來當新店人)   2019-05-02 12:25:00
他也可以跟你講他的策略 然後一次寫好幾張也可以,所以說他腦子不太好,現在客戶觀感不佳,怎麼成交呢?
作者: king0710 (Alex)   2019-05-02 12:25:00
某樓笑呵呵,偽照文書還要管你怎麼想? 要不要三餐問候吃飽沒?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02 12:37:00
房仲們護起來:這只是做法很笨而已 啾咪 出發點是好的耶 看到這篇作何感想?哈
作者: lalacos123 (大叔是隻貓)   2019-05-02 12:38:00
已經覺得不爽 覺得他不尊重 發這文的意義是啥@@" 樓下求解
作者: afablueeye (Afat)   2019-05-02 12:45:00
我很喜歡這房子沒錯。我也一直對房仲誠實以對,開價直接實登價格開,沒在實登打幾折。我上來問是想了解大家對這事情的看法和一般作法,看是我自己愛生氣大驚小怪,還是這是很嚴重的事情。房仲有好有壞,不想一竿子打翻,但我自認雖小和眼光差,遇到一個沒一句實話的房仲。
作者: FFAA (Herman)   2019-05-02 12:45:00
那就告下去啊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5-02 12:45:00
哪間業務這麼蠢?無知到基本的法律都不懂,快換一個吧誰知道會不會搞出更無知的事,幾百萬的事交給這種人辦?
作者: atixor (triste)   2019-05-02 12:50:00
作法? 不就換房仲嗎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2:50:00
如果這業務最後幫你以低於你本來出斡旋的價格成交了如果我是你 你覺得我會怎麼想?然後再問一次如果我是你的業務 看到這篇 作何感想?如果我是你的斡旋屋主 看到這篇作何感想?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02 12:53:00
房仲們護起來:以違法的手段達成目的 你會怎麼想?哈
作者: afablueeye (Afat)   2019-05-02 12:54:00
那我就再回答一次,你怎麼想不關我的事。我不想要房仲透過偽造我簽名的方式成交這筆交易。
作者: noweic (愛寶貝鬼)   2019-05-02 12:55:00
感想就是你偽造文書啊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9-05-02 12:56:00
可是你是他嗎?你是他的業務嗎?你的他的斡旋屋主嗎?一樣的問題,可不可以不要問兩次?
作者: chiutepiao (阿飄。)   2019-05-02 12:57:00
怎麼可以天成這樣XDDD偽造文書還雙手奉上證據
作者: Whiteplus (陪伴是最珍貴的禮物)   2019-05-02 12:57:00
你怎麼想不是重點,事情就不是發生在你身上,你怎麼想關當事人什麼事啊!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2:58:00
如同沈柏洋教授所說的 法律到底用來做什麼的?你單純個體的衝撞 卻沒有辦法解決事情
作者: SEEDA (喜德)   2019-05-02 12:58:00
房仲這種免洗職業 不意外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02 12:59:00
某房仲會這樣問 還問了二次 不就代表他覺得這樣做是OK的嗎?呵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00:00
原來法律念久了 真的有可能會變成 自己不想要成為的人
作者: jamo (hi)   2019-05-02 13:00:00
這件事在我看來房仲是想幫你便宜點買到你如果覺得不舒服,我建議你直接跟房仲說:X先生/小姐,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01:00
如果你不知道理由 然後你又把這個東西接受當作公平正義 那你一直唸下去你就真的覺得你做的事情都是對的 但我連這個是不是錯都搞不清楚
作者: chiutepiao (阿飄。)   2019-05-02 13:02:00
某F還好嗎?到底在講什麼0.0?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5-02 13:03:00
如果業務冒用簽名,然後以更低價成交,這案子我一定退回這合約有沒有效都不知道咧,到時候屋主轉頭來反咬一口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04:00
https://lihi.vip/ZPZvu 在講什麼? 自己看阿 自己想
作者: jamo (hi)   2019-05-02 13:04:00
給樓上,一般來說不會更低價,唉,只能說這業務真的笨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5-02 13:04:00
說買方跟業務合謀詐欺,買賣無效,光走法院就走到哭這種事業務偷偷來,買方不知道就算了,買方都知道了業務偽造簽名還裝傻就是共謀,小心惹了一身腥,離這種無知又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06:00
沈柏洋教授 當年還給我學期成績89分呢(自豪ing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5-02 13:06:00
愚蠢+不誠實的業務遠一點
作者: vilico (烏拉烏拉草)   2019-05-02 13:07:00
呃…看來你遇到(自認專業&自認出於好意?)的房仲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02 13:07:00
房仲違法讓買方不舒服 買方應該:1.換掉這個房仲?2.告知房仲不在乎買貴 可以不用議價 然後繼續委任該房仲?3.請房仲不要做違法行為 然後繼續委任該房仲?請作答
作者: vilico (烏拉烏拉草)   2019-05-02 13:08:00
能拿到漂亮價格固然重要,但大筆交易首要是尊重和信任(如同原po訴求)。況且開低也有些屋主就不爽乾脆不賣了(然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08:00
1 2 3 就考驗你的人性 這樣
作者: uyrmb47   2019-05-02 13:09:00
違法就違法還問三小怎樣主管要是知道早就把他抓過來訂了
作者: jamo (hi)   2019-05-02 13:12:00
簡單說房地產這行就是考驗人性,很多事拿到檯面上擺出一副道貌岸然的嘴臉譴責誰不會?但真正實務操作上,三五十萬的數字擺在那邊,再怎麼醜陋的嘴臉我都看過
作者: uyrmb47   2019-05-02 13:13:00
是啦 等到被告了不要上來哭邀就好 亂搞說的理直氣壯不簡單啊 不要說為啥別人不尊重 自己先尊重自己的職業
作者: jamo (hi)   2019-05-02 13:14:00
所以說這行身段不夠柔軟,手腕不夠靈活跟本生存不下去原po 看不爽可以告他也可以換掉,就這樣~
作者: uyrmb47   2019-05-02 13:14:00
身段柔軟和違法有啥鬼關係?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5-02 13:15:00
這種事跟人性一點關係都沒有,只有滿滿的蠢和無知
作者: jamo (hi)   2019-05-02 13:15:00
尊重自己職業?? 呵呵,我看過一堆人說"XXX萬"我就買,然後談到那個價了馬上換一副嘴臉說:我那有說過這句話
作者: vilico (烏拉烏拉草)   2019-05-02 13:16:00
這篇訴求就是不受尊重吧…手腕身段是另回事==|||
作者: jamo (hi)   2019-05-02 13:16:00
尊重自己嘴巴很難?
作者: uyrmb47   2019-05-02 13:16:00
說個笑話 把嘴砲和違法說在一起 別再丟臉了
作者: jamo (hi)   2019-05-02 13:17:00
無所謂吧,看不爽就告啊~~我只是跟原po說說他的agent的心態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17:00
我只能說 買方 業務兩人作法都錯 最無辜的其實是屋主
作者: uyrmb47   2019-05-02 13:18:00
這買賣要是出事了 原po不用上法院? 這不是損失?
作者: jamo (hi)   2019-05-02 13:18:00
欸,有很多人網上嘴炮都被告到翻天,嘴炮不犯法?呵呵~
作者: uyrmb47   2019-05-02 13:19:00
嘴砲=/=公然侮辱罪 唉
作者: vilico (烏拉烏拉草)   2019-05-02 13:19:00
奇(推文)共賞。這篇推文開了眼界@@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19:00
你有疑問 應該是當下直接問店長跟業務 不是來公審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02 13:19:00
反正某些人視道德和法律為無物 達成目的最重要 這就叫做身段柔軟 否則會無法生存 懂嗎?呵
作者: uyrmb47   2019-05-02 13:20:00
我認識的都不敢這樣幹 會被店長幹到飛起來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20:00
然後就可以在當下結束這段錯誤的因果關係而非走到如此法律無法解決所有的問題 只有人性跟良知可以處理而已所以我才說 1 2 3 考驗你的人性
作者: jamo (hi)   2019-05-02 13:23:00
我不反對原po趕快去告啊,記得把開庭時間po上站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02 13:23:00
對了 撲馬本名是“沈伯洋” 不是沈柏洋 老師的名字都可以打錯 看不出來有很尊重撲馬耶 哈
作者: xbeyond (xbeyond)   2019-05-02 13:23:00
可以公佈一下哪一家房仲公司,哪一位房仲嗎
作者: JuanWang (谷底之路 沒有盡頭)   2019-05-02 13:24:00
議價方法很多 搞假斡旋去議價是最low的假斡旋被抓到 還能振振有詞護航 也難怪仲介被看不起
作者: jamo (hi)   2019-05-02 13:25:00
恩我也很想認識認識這位仲介~你po上來搞不好很多人跟我一樣想法哦~
作者: afablueeye (Afat)   2019-05-02 13:26:00
社會上什麼人都有,看推文就知道了,還講什麼考驗人性。如果因為出於善意就可以允許犯罪,那每個因小孩學費搶銀行的人都可以原諒了。不是嗎
作者: jamo (hi)   2019-05-02 13:27:00
那你就去告啊,或者把仲介公布啊~我都不反對~~gogogo~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27:00
反正我只是路過天橋下說書的而已阿 新注音常忘記選字如果你認為是犯罪 你應該在Sun Apr 28 01:39:42 2019當下就應該跟你的業務提出你的疑問 現在結果就不同了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9-05-02 13:30:00
先誠實 再成交… 咦!
作者: jyyyisu (粉圓)   2019-05-02 13:31:00
教授給你幾分跟這篇的關聯是啥?我看不懂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32:00
不是當事人 看不懂很意外嗎?
作者: uyrmb47   2019-05-02 13:33:00
說起來那廣告也挺好的 先誠實真的很難XDDDD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33:00
我也不是當事人 我還是看得懂阿 只是懶得講破而已
作者: jamo (hi)   2019-05-02 13:34:00
是啊,我認識的誠實仲介無一例外全部陣亡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34:00
我也沒收你任何一毛錢 花了我好多時間害我沒吃午餐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02 13:36:00
這代表現在存活下來的房仲都是不誠實嗎?黑人問號
作者: afablueeye (Afat)   2019-05-02 13:36:00
我哥就是律師,雖然不是地政專門的但也處理過幾筆土地糾紛,我直接說我們的討論結論,我不會提告。我目前已取消所有斡旋書並不再和該房仲合作。我哥問我,你出發點是要給房仲刑事教訓還是要賠款和解,我說目前我沒損失不需要賠款,只需要寄個存證信函讓他們警惕就好。是一家綠色但非上市櫃公司,房仲名就不說了。
作者: jyyyisu (粉圓)   2019-05-02 13:37:00
"害"你沒吃午餐?原po有拜託你推文喔?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37:00
嗯 你是個好人 但記得要告訴那個店長跟業務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5-02 13:37:00
我其實不在意「善意的偽造文書」及仲介笨到讓你知道,但我挺在意「寫了很多斡旋單」這事,這證明了這仲介沒有議價的能力,甚至可能無視了公司長輩的勸誡,我不明白你和這仲介在失控什麼,但接下來只會更失控,所以勸你直接更換仲介吧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38:00
我寧願你用溝通的方式 也不願意你用非法的方式成交
作者: NTULioner (LionsHeart)   2019-05-02 13:38:00
f是不是當事房仲阿 崩潰成這樣
作者: jyyyisu (粉圓)   2019-05-02 13:39:00
他說他的學期成績是89分喔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40:00
不然網路世代 壞事迅速會因為任何人無意間傳遍全世界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5-02 13:41:00
如果我是店長,應該也會直接開除這個仲介,這種議價會直接玩爛一個物件,而且偽造斡旋單帶來的傷害挺大的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42:00
我都說我是天橋底下說書的了有人好像不知道還在正義哥我告訴你 如果我是那個屋主 你以後私下來找我成交我也不會賣給你 這就是屋主的心情去找個 你值得信賴的業務 重新出價吧記得出斡旋前 一樣要講我剛剛提醒你那句話
作者: Hanbor ( )   2019-05-02 13:46:00
在講什麼...有事嗎?
作者: shaoweei (朽唯)   2019-05-02 13:48:00
繞這麼多,不就是把策略跟買方說,請他簽名就好?給房仲自己簽,如何保證每一案都是善意?如何保證信譽?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49:00
樓上 當我是屋主看到你樓上這段話 也是一樣想法洽談這種東西 直接單純溝通就好了 成交與否本來就緣分因為你說 你很喜歡這房子 我才拉拉紮紮浪費時間講這些本來就跟我無關的事情 我只是路過天橋下說書的而已
作者: atixor (triste)   2019-05-02 13:54:00
直接回答問題有很難嗎???????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5-02 13:56:00
最好是有 善意偽造文書 啦 XD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3:59:00
情緒沒先處理完 要怎麼解決問題呢?法律也無法處理情緒的問題 法律看起來無所不能 可惜卻無法處理人性 與良知
作者: s359999 (gototai)   2019-05-02 14:04:00
在中仲眼中只有撈? 黑心無良心的吧? 但偽造文書欸?還有人來護文說:體諒一下? 真是利益真好?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4:08:00
有人還在正義哥 好了我肚子餓了 找東西吃去
作者: punkdog (8+9=17)   2019-05-02 14:13:00
Fujiwarano 我如果是你爸 看你大力護航違法 作何感想?
作者: G8MO (永慶 房地產工程師 八毛)   2019-05-02 14:13:00
我們都會讓屋主自己簽
作者: uyrmb47   2019-05-02 14:15:00
應該是說本來不就是必須要屋主自己簽
作者: Celtic8879 (//)   2019-05-02 14:16:00
已經是偽造文書了 你自己上班時可能會幫客戶簽名 叫客戶體諒你一下嗎?
作者: uyrmb47   2019-05-02 14:16:00
因為這種東西事後出事都很容易被拿來當證據打我就不懂了 多簽幾張低價的讓客戶知道有做事不好嗎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5-02 14:19:00
仲仲用話術 騙、拐、藏 這還情有可原 因為就想多賺一點但亂幫別人簽名 製作假文件 已經是明顯違法社會不應容許這種行為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9-05-02 14:23:00
善意偽造文書 XDDDDDD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9-05-02 14:24:00
某F到底在公三小
作者: zonemori (QoQ)   2019-05-02 14:28:00
偽造文書,堅持提告,房仲業很多這種該告死他的。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4:29:00
正要準備出門又看到這些 你就知道公審的"好處"在哪了這篇文章真應該轉發給各仲介的line群當作歷史教育文章
作者: zonemori (QoQ)   2019-05-02 14:30:00
那家店的房仲,有這種貨色,整間店應該都差不多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5-02 14:31:00
https://lihi.cc/SDhoM 在牢的謊言 卻逃不過天眼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9-05-02 14:47:00
偽造文書還可以護航
作者: hanghking (萬)   2019-05-02 15:02:00
吉起來~~吉ㄧ波~
作者: BlueMountain (藍山)   2019-05-02 15:08:00
花87塊請本版的無牌律師幫你告他
作者: hanghking (萬)   2019-05-02 15:28:00
準備資料,報警處理呀,律師當告代CP值低歐
作者: errantry (活該)   2019-05-02 15:31:00
個人覺得這已非善意的偽造文書了,若賣方一看到被偽造的低價出價,一個不爽就算你再出也不想談,那仲介是否有造成損失呢?老老實實的不好嗎?
作者: devily (準時的灰姑娘:))   2019-05-02 15:33:00
我已經做了十年仲介~~ 公司跟主管都多次宣導 不能偽造文書不能做假斡旋~ 就算是為買方議價 假斡旋就是違法如果業務用這種方式談價被發現 一定開除的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9-05-02 15:37:00
什麼叫善意的偽造文書啊?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5-02 15:38:00
明明就有很多仲介走正路,就是有些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作者: devily (準時的灰姑娘:))   2019-05-02 15:39:00
原po問這是常態嗎? 很久很久前不少仲介公司會這樣教育新人現在大家法律素養高 多半倡導不可以這樣吧(我在台北加盟店多正當的理由 多崇高的理想 都不足以合理化使用錯誤的手段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5-02 15:57:00
偽造文書是公訴罪,連律師費都不用,原PO不提告很佛心了
作者: Avvenire (未來)   2019-05-02 16:13:00
推文某人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好有趣www
作者: YZRIA (YZRIA)   2019-05-02 16:20:00
怎麼都是某人推一些
作者: chiutepiao (阿飄。)   2019-05-02 16:23:00
還要人自己看自己想XDDD傻眼 89分跟本篇關聯度0
作者: mig21 (挨打批)   2019-05-02 16:25:00
吉下去
作者: demo1 (我是超人!!)   2019-05-02 16:53:00
法律不就是最低的規則嗎?連遵守都不願意 還學法律幹嘛?
作者: xhs   2019-05-02 17:06:00
如果我的仲介冒用我名義簽名,我管他幫我殺多少錢,我一定告到底,上面推文的f大,如果你是仲介,你蠻沒職業道德的絕對不會跟你做任何交易,也不會推薦任何人,因為你連基本的職業道德都沒有
作者: vovhsin (vovhsin)   2019-05-02 17:19:00
奇文共賞XD真是活久見耶
作者: cyshowen (嘉義秀伊恩)   2019-05-02 17:19:00
房仲不寫你的名字也可以編很多人名地址來壓賣方
作者: batista1980 (生活要精采)   2019-05-02 17:22:00
偽造簽名....好可怕不就是因為很多人連最低的道德水準都沒有,才會讓大家增加很多不必要的成本跟浪費時間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02 17:26:00
某F的確是房仲無誤啊 不過他自稱身兼三職哦本板視法律與道德為無物的人很多 看久了就知道都是些什麼樣的人了 有人還對自己沒有道德感到自豪耶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9-05-02 17:31:00
樓上好幾樓的路人甲乙連事情文章內容都沒看清楚,在那邊瞎攪和慫恿別人去訴訟,超好笑。法律是不是有一條跟這有關的阿?這些路人甲乙根本連道德都沒資格談。
作者: batista1980 (生活要精采)   2019-05-02 17:32:00
所以在有些人眼中,道德跟法律都不重要.......好可怕,打死我不敢把自身利益交到這種人手上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9-05-02 17:34:00
天橋下說書的當然叫事主自己思考要採取什麼行動。一堆鼓動訟事的路人甲乙,你們跟網路訟棍基本上沒差距多少。
作者: batista1980 (生活要精采)   2019-05-02 17:35:00
連基本規則都不想遵守的人,誰知道會做出什麼事害到自己
作者: smilekid1105 (微笑男孩彈StingRay)   2019-05-02 17:40:00
怎麼有人護航偽造文書敢拉撲師救援啊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9-05-02 17:44:00
有人連別人在幫原po都看不懂。原po只是想買到他喜歡的房子,根本無意訴訟。還好意思扯什麼道德 什麼法律 根本笑死人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9-05-02 17:56:00
還把噗馬拉進來 XD話說 噗馬跑回來台灣了?!現在博士畢業真的是不好混
作者: cyshowen (嘉義秀伊恩)   2019-05-02 18:08:00
現在還沒談成都說房仲你好壞~ 談成少個幾十萬就變你好棒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9-05-02 18:09:00
不用跟上面那個怎麼想的房仲計較啦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9-05-02 18:11:00
=.= 這種知道就吉了啦
作者: cyshowen (嘉義秀伊恩)   2019-05-02 18:11:00
賣方的權利和義務是"賣方仲介"要維護的,甘買方屁事。難不成屋主開價開貴了~ 買方仲介還要拿屋主高價去談喔?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9-05-02 18:15:00
他都說這篇文章很適合當作其他仲介教育訓練的法律案例教訓了,還有路人甲乙在扯護航仲介,無視法律什麼的,真的超好笑,你們的國文老師在哭泣。連理解別人講話的能力都沒有。一味鼓動興訟。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9-05-02 18:15:00
覺得不爽就換仲介啊或者告知店長啊
作者: stevensevens (steven7)   2019-05-02 18:16:00
不去提告偽造文書?來這問版友,得到的答案不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作者: cyshowen (嘉義秀伊恩)   2019-05-02 18:17:00
買貴再來說買方仲介聯合屋主坑你??每一段都有這種例子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5-02 18:36:00
怪了,無恥的仲介怎麼這麼多,以這種非法的手段買屋,就算再便宜,正常人都不會願意買單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9-05-02 18:37:00
某些人說詞不就是專門的網路訴棍嘴臉,會意外就神奇嘍(指指某些帳號說詞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9-05-02 18:40:00
道德是一回事,光是東窗事發衍生的問題就讓人頭痛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02 18:56:00
噗馬早就拿到博士,回來台灣教書了。
作者: Amewakahiko (天若日子)   2019-05-02 19:19:00
台灣就笑貧不笑娼 偽造文書當日常 以後要怎麼教小孩偽造私文書還有要件是足生損害於他人 原po如果更便宜買到 就看你的正義感多強 告訴賣方願意作證吉房仲XD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02 19:42:00
哇 有人提出“網路訴棍“這個新名詞耶 這是什麼意思啊和網路訟棍的意思一樣嗎?
作者: afablueeye (Afat)   2019-05-02 19:58:00
以上的推文看下來,雖然少數惡質仲仲覺得這沒什麼,但很慶幸大部分人覺得這樣不妥,代表台灣房仲大部分仍可以相信!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9-05-02 20:48:00
本版好妙喔,基於好意就可以偽造文書???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9-05-02 21:02:00
只要成交 什麼違法事也可以... 仲仲護起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02 21:19:00
咦 我看到有人說cofepupu的分身就是Fujiwarano耶 請問有八卦嗎?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9-05-02 21:24:00
八卦就是 法庭上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阿我也有聽到八卦 q135q135是angel07的分身阿 聽說總共還號稱有5個"合法"分身呢八卦就是還曾經進多重ID然後宣稱使用代理伺服器說為了避免網路訟棍而用的,笑鼠人,做什麼事怕人家網路訟棍
作者: Neymar (內馬爾)   2019-05-02 21:30:00
第一屆釣魚大賽,開始!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9-05-02 21:30:00
可能自己平常就是做這種事 怕人家也比照辦理報復你吧
作者: mydarkfight (艾特)   2019-05-02 21:57:00
一個會跳板一個不會跳板是在吵什麼?一個是兩帳ip不重複 另一個也是兩帳ip不重複但是相同ip的帳號重疊率很高
作者: zeroyaking (賣屋貓奴才!!)   2019-05-02 22:05:00
那個有啥稀奇 有人分身還嗆說他用跳板抓不到他超好笑的
作者: amordelcor (heyheyhey)   2019-05-02 22:15:00
qq=angel07 難怪我覺得angel很沈得住氣 心裡素質不錯XD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02 22:22:00
我是angel07的分身不就是某人自己講的 自己聽到自己編出的故事叫八卦哦 滿好笑的至於cofepupu的分身就是Fujiwarano是誰講的 有興趣的人自己一起用那二個ID去丟狗 不就知道囉 哈我還聽說有人被永久水桶了 慘~幫QQ~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9-05-02 22:47:00
不就是你檢舉桶我的嗎? 綠色蝨子滿地跑阿我要去洗澡了 超怕綠色蝨子跳到我身上吸我的血 恐怖鵝
作者: batista1980 (生活要精采)   2019-05-02 22:52:00
會上網問怎麼逃稅不會被舉報的人 噓這篇也不意外跳梁小丑可以臉皮厚成這樣我也挺佩服的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05-02 23:04:00
咦 我聽說某人不是在本板被永桶的耶 哈至於某人被我檢舉後懷恨在心 一直針對我和我的職業人身攻擊 這我就真的很懶得講了
作者: cofepupu (看透真相幻化人生)   2019-05-02 23:16:00
綠色蝨子是職業?這我是第一次聽說 之前版主不是已經有判例說沒有疑慮了嗎?怎麼還有人在自作多情阿?
作者: asdlkjfgh (我不是英九 我是桂)   2019-05-02 23:17:00
某幾樓推文令人大開眼界
作者: batista1980 (生活要精采)   2019-05-02 23:28:00
如果q律師是板主分身,那影射人身攻擊他的不是早就進桶了嗎?這版版主對言語攻擊的放任度大概ptt第一,我挺佩服的,國定殺戮日的概念XD
作者: nook777 (一加一)   2019-05-02 23:32:00
這業務87到一個極致
作者: nice60712 (東京熱火隊大隊長)   2019-05-02 23:48:00
跟車版鐵捲門哥一個樣 還89分呢
作者: benny3579 (阿斯)   2019-05-02 23:49:00
支持原PO告偽造文書
作者: masterkey (小破)   2019-05-02 23:53:00
一直問人家怎麼想的人到底是有什麼事XD
作者: molopo (mmm)   2019-05-02 23:56:00
告下去
作者: cream27 (阿明)   2019-05-03 00:07:00
請問綠色蝨子是什麼意思
作者: josh0114 (small)   2019-05-03 00:20:00
我智商不足 看不懂F大的文字表達...
作者: vivisyne (韋紋)   2019-05-03 06:56:00
撲馬回台灣教犯罪學也才這一兩年的事,當年給89分是啥?要護航拉他下水他應該會不太開心噢
作者: gn01216674 (Dog)   2019-05-03 08:19:00
f在各大版都被水桶或警告 股票版還10年水桶 大家不用太認真
作者: spencer2567 (喔迷駝佛)   2019-05-03 11:39:00
估狗他ID就知道了拉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9-05-03 13:32:00
原來F大是如此....
作者: chiutepiao (阿飄。)   2019-05-03 17:00:00
期待某F繼續推文的說lol
作者: HSNUSLCFRED (虛假之愛的真實)   2019-05-04 19:34:00
哪家仲介啊?這換作是我一定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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