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9-04-01 14:40:58事情是這樣的
我原本有一間房子
在購買到賣出這段時間
管委會一直跟建商在管理費部分有爭執
再加上大樓住戶本身不團結鬥來鬥去
造成有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收取管理費
一直到近期大樓賣出
這幾天買家跟我聯繫
說新成立的管委會
要他補繳當時未收取的管理費
請問管委會有權利朔及既往
要求新屋主繳交未入住的管理費嗎?
另外
請問新的管委會
是否有權利要求賣出的屋主補繳當時未收的管理費
我記得之前有看過新屋主好像要負擔 所以購買之前要先問清楚 印象裡啦
作者:
IS0987 (FQ)
2019-04-01 15:42:00那段時間你持有的你繳很正常吧...= =你這問題懶的打了,我直接跟你說答案你自己去翻,內政部的問與答裡面有這題,總共有兩種狀況你看了就知道了
作者:
IS0987 (FQ)
2019-04-01 15:54:00「答案在那」
這就跟水電費一樣阿,交屋前的算你的,這有什麼好問?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9-04-01 18:38:00要交 除非你們買賣有特殊約定
通常就是交屋前的是你的,交屋後的是新屋主的除非特殊約定
作者:
ppnow (no ways)
2019-04-01 20:08:00當然是你要給阿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4-01 22:38:00要給喔,去訴訟你也會輸
作者:
murmured (融化的太妃糖)
2019-04-02 16:01:00補繳的期間是你的名下,當然你要繳啊 沒什麼爭議吧跟水電税金的概念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