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斯文里都更開拆倒數 不同意戶:死也不搬

作者: moocow (void)   2018-05-15 16:57:38
http://tinyurl.com/y7uun7x2
新聞稿
斯文里三期整宅公辦都更案秉持公開透明原則 揭露尚未同意戶不合理之訴求 予以公眾檢
視、公評公斷
發布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發稿日期:107年5月15日
連 絡 人:簡總工程司瑟芳、胡科長如君
連絡電話:02-27815339、02-27813096
有關日前(5/14)斯文里三期整宅公辦都更案鍾氏尚未同意戶公開表示:「北市政府應針
對,不同意戶提出的論點,一樓住家公寓比四樓住家公寓,實價登入(錄)成交價,高
130%~150%。所以更新前的價值因比四樓高130%,而不是台北市政府估的115%,台北市政
府因(應)該請估價師針對這個(論點)重新對市場評估調查,否則我們就聯合所有一樓住
戶,(一起討論)及媒體將我們的論點,公佈讓社會大眾來評論。」(引述鍾氏臉書留言出
處:https://goo.gl/MdGBkr)對此,北市都更處表示,北市府辦理斯文里三期整宅公辦
都更,向來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對於極少數尚未同意戶向市府索取更多個人利益之
訴求,市府秉持公開透明、堅決公道立場,不予妥協,並向社會大眾公開其訴求,予以公
眾檢視。
鍾氏尚未同意戶其建物係位於斯文里整宅建物內側一樓,未臨91巷或89巷道路,未能直接
由巷道進出,出入皆需經由全社區六座樓梯(約半層樓)。斯文里三期公辦都更協調歷程
(106年7月至今)多次接受其陳情意見,並妥予回應。另業分別於3月29日、4月16日、4月
27日、5月8日、5月14日密集召開該戶協調會與其真誠溝通協調、理性傾聽訴求。惟該戶
於最近一次協調會(5/14)仍表示,倘無法滿足其訴求,揚言將慫恿串連其他住戶,並要
脅於5月18日(拆除日)前倘未接受其條件,將有激烈動作。此外,該戶亦請房屋仲介朋
友參與本案協調,該名仲介多次否定實價登錄機制、亦未能提出合適之案例比較,並訴求
表示該戶1樓權值價格應為同一更新單元4樓權值價格130~180%不等,誤導本案協調並向尚
未同意戶建議串連其他一樓住戶,顯無理性溝通之誠意。
另依內政部94年7月1日台內地字第0940077527號函所明示(略以):「不動產經紀業有關不
動產估價業務事宜,如認為有委託不動產估價之需要時,亦須依前開不動產估價師法規定
辦理。…不動產經紀業即使內部有不動產估價師,亦不得以不動產經紀業名義從事不動產
估價業務。」北市都更處呼籲,房屋仲介針對本案另為估價行為,仍請依上揭函示留意,
以免違反不動產估價師法。
北市都更處表示,估價部份係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由估價師依不動
產估價技術規則及專業評估並簽證負責,非實施者能干涉,整理鍾氏歷次主要訴求及本案
領銜估價師說明對照表如下:
鍾氏歷次主要訴求及本案領銜估價師說明對照表
主要訴求一
89巷15之35號1樓未臨路之建物更新前價值應比照91巷臨路店面標準估價,並對
外宣稱91巷更新前價格應為98萬。
該戶之建物位於內側一樓,並未能直接由巷道進出,出入皆需經由全社區六座樓
梯(約半層樓),爰斯文里三期整宅建物內側一樓之合理市場價格應較一般可直接進出之
一樓價格為低,實屬合理。又查本案91巷比準戶更新前價格應為82萬,非該戶對外宣稱
為98萬。
主要訴求二
建物內部有夾層、閣樓及後面外推陽台做廚房使用,應補償其費用。
另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估價所稱之面積,已辦理登記者,以登記之面
積為準;故本案之土地及合法建物面積係依謄本登記為準,增建或違建皆非屬合法建
物,故不考慮增建或違建對價格之影響,亦不評估增建或違建之價格。
主要訴求三
該戶1樓權值價格應為同一更新單元4樓權值價格之130~180%不等。
本案估價過程皆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公開徵選由三家估價師事務所專
業查估評定,並選擇對所有權人最有利之估價結果作為領銜估價單位;亦不接受該房屋
仲介非經專業漫天喊價之片面說詞。
經查實價登錄,該所有權人是於104年8月以320萬元購入房屋,該戶更新前價值估價541萬
,更新後應分配權利價值已逾969萬,已充分享有更新後房屋的增值效益,並無損害鍾氏
所有權戶更新權益之情況,更新案以提升公共利益為使命,只有放下私心利益,才能共同
成就。
北市都更處再度重申,本案係公開徵選由三家估價師事務所專業查估評定,並選定對所有
權人之估價結果最有利為領銜估價單位,估價師亦受嚴謹專業訓練,進行客觀的價格評估
,非尚未同意戶得以非理性之言論藐視其職業專業。北市都更處更誠心呼籲,請該尚未同
意戶感念鄰居情誼,共好共進,成全本案。
作者: IS0987 (FQ)   2018-05-15 17:00:00
3點都沒啥道理吧?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8-05-15 17:02:00
有算回憶嗎
作者: l79cm (歐亞美跌 義股優)   2018-05-15 17:03:00
斯文的里民
作者: IS0987 (FQ)   2018-05-15 17:03:00
應該沒有吧!回憶的話不止這個錢了,回憶無價
作者: skinny27 (skinny27)   2018-05-15 17:03:00
幹您娘去死一死啦
作者: IS0987 (FQ)   2018-05-15 17:04:00
樓上...= =
作者: inthenchen ( )   2018-05-15 17:10:00
104年以320萬買入的釘子戶
作者: kcman (新北錢文迪)   2018-05-15 17:13:00
某樓算是侮辱斯文?
作者: ghjkl5566 (56不能王)   2018-05-15 17:14:00
3點都沒道理啊,就是在鬧而已
作者: mopigou (mopi)   2018-05-15 17:18:00
還有台灣價值沒加進去,多一百萬阿
作者: william7713 (..)   2018-05-15 17:23:00
我家不一樣啊 有聚寶盆耶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8-05-15 17:34:00
5F 改天見囉~你應該很多分身才對
作者: everfit   2018-05-15 17:42:00
訴求三,一樓比四樓價值多3到8成,取個折衷吧
作者: Petrovsky (Never say never.)   2018-05-15 17:56:00
真可愛的里 有可愛的里民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8-05-15 18:02:00
怎麼會沒道理,實價登錄就是拿來衡量價值的,政府卻龜縮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8-05-15 18:06:00
專業五樓
作者: ivam (ivam)   2018-05-15 18:08:00
增建就是這麼多坪也用的很爽,為什麼要去換成都更後的小空間
作者: mayko (mayko)   2018-05-15 18:18:00
因為實價很難看的出臨路/非臨路.我們拿菜市場來說吧,市場出入口的攤位,跟穿越重重攤位,市場深處的攤位,租金應該一樣嗎這家的狀況就像市場深處的攤位主人招租,認定他的租金要跟門口一樣高才合理..這種攤位主就會被承租者放生,改建也是,建商直接放生他..那像北市府還好聲好氣溝通.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8-05-15 18:25:00
實價登錄當然可以拿來評估價值,一般來說,沒有店效的純住一樓,價值的確可能相當於同條件四樓的130%~180%。可是被包在內側,僅靠天井採光通風的一樓,也會有四樓的130~180%嗎?要拿實價登錄做評估,請排除臨路臨巷的一樓,以同樣被包在內側的一樓和四樓做比較,這樣的數據就有參考價值。
作者: mayko (mayko)   2018-05-15 18:31:00
說實在的,採光通風搞不好比4F還差.出入更別說了,按訴求1市府回應...這個出入比4F還差,出個門還要走上走下各半層 :P
作者: a001ou (肉蟲)   2018-05-15 18:40:00
他那間就假1樓真2樓 憑什麼當真1樓?
作者: brianjr3 (自強不息!!)   2018-05-15 18:52:00
假一樓真二樓就算了,還在內側,採光通風只有差而已
作者: cka   2018-05-15 18:52:00
104年買要有甚麼回憶啊?
作者: taccor7788 (~~~~)   2018-05-15 18:59:00
原來320萬就可以買台北了,那這板的人在哭什麼窮?
作者: aibor (小紅)   2018-05-15 18:59:00
不都更最好 住到垮自己蓋 哈哈
作者: kevin190 (夏日晚風)   2018-05-15 19:04:00
即使同意這些不同意戶的要求,肯定不同意戶還是不給拆,會覺得錢收太少
作者: likewinnie (winnie)   2018-05-15 19:15:00
吃相難看, 最想看把他跳過獨留在那...XDDD
作者: newycc (N/A)   2018-05-15 19:16:00
320萬買台北房 還可以都更 怎麼看都是賺很大了 貪心有餘
作者: likewinnie (winnie)   2018-05-15 19:16:00
104年買的根本是消息靈通買來等都更的,還在那邊貪婪原屋主如果持有超久,一定超嘔...被這種人貪婪..
作者: Csir (張胖胖)   2018-05-15 19:20:00
還是給大陸統治好,直接拆
作者: mayko (mayko)   2018-05-15 19:41:00
2的訴求...我只能說屋主搞不清狀況,實施者是台北市政府,不是建商,建商還可能凹一下下,柯P的北市府..沒拆違建就不錯了
作者: apple123773 (逆水)   2018-05-15 19:42:00
請給我黃金
作者: mayko (mayko)   2018-05-15 19:42:00
還要凹違建要多拿一點XDXDXD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8-05-15 20:38:00
支持柯用力拆下去
作者: SiFox (疝氣の嚕嚕米)   2018-05-15 20:59:00
硬拆不好。設計圖劃出去別參與都更,雙贏!
作者: FireNdsl (一年半宅)   2018-05-15 21:10:00
先拆違建部分,再看看要不要配合
作者: asole (澇塞輸球超爽的)   2018-05-15 21:28:00
那就去死吧標準死要錢
作者: henryeech (Henry)   2018-05-15 21:46:00
吃相真難看
作者: berserkman (to be brave)   2018-05-15 22:53:00
支持拆
作者: wgjfish (諭)   2018-05-16 00:34:00
用第三方拆除!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8-05-16 01:01:00
都沒道理 違建也要凹 真的吃相難看
作者: kisshitdog (小翰)   2018-05-16 01:06:00
果然沒丟五樓的臉~~推推
作者: zxcas (打噴嚏)   2018-05-16 05:03:00
買320賺900還不滿足擋都更,唉,投資爛人家
作者: peter4022 (.....)   2018-05-16 08:20:00
有夠貪
作者: i90186 (猿猴)   2018-05-16 10:22:00
賺三倍還不滿足...
作者: frank111 (沒有)   2018-05-16 13:25:00
巷內都申請劃紅線,有停車就立刻檢舉,看看還有多少價值
作者: lovemost (螃蟹)   2018-05-16 16:30:00
一個字:貪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8-05-17 02:33:00
違建也能拿來談判?真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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